试用期维权需谨慎,先弄清楚试用期、实习期与见习期的区别再说

试用期是一个流动性比较强的时期,也是最容易发生劳动纠纷的一个时期。由于很多企业的HR和管理者还意识不到试用期员工所享有的劳动法保护的权利,因为没有正式确定劳动关系而以欺骗或明目张胆的方式侵犯试用期员工的应得权益。

试用期维权需谨慎,先弄清楚试用期、实习期与见习期的区别再说

所以,作为一个新入职的员工,决不能随用人单位任意处置,有一些不合理的安排甚至是被辞退问题,都要学会利用劳动法维权。但是试用期维权更需谨慎,首先了解试用期、实习期与见习期的具体区别,判断自己是不是真的在试用期阶段,能否享有劳动法对试用期员工保护的权益。 

一、首先明确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次。了解试用期与实习期的不同

试用期维权需谨慎,先弄清楚试用期、实习期与见习期的区别再说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三、作为公司的HR,如何处理试用期员工的相关问题

试用期员工是非多,流动性大,双方都还处于相互考核的不稳定状态。这个时候,作为公司的HR一定要明确劳动法对试用期员工的相关规定,在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在新员工培训、工资设置、试用期时间设置、转正条件设置、解除劳动关系等的设置上都要合理合法,不可仅以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而侵害试用期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只会让公司承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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