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免费师范生”到“公费师范生”,一字改变究竟意味着什么?

教育部:“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据教育部官网,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办法》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需要,改进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内容。建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从“免费师范生”到“公费师范生”,一字改变究竟意味着什么?

履约任教期减少4年,保证入岗入编

选拔录取方面,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

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毕业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同时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为每一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有编有岗。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年限调整为6年以上,而此前,免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从“免费师范生”到“公费师范生”,一字改变究竟意味着什么?

可在师范专业范围内二次选择专业

《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如对本专业不满意,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二次选择专业。

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新规还为非师范生的进入创造机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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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在职读研

本次《办法》考虑到之前履职期间无法考研的情况,做出以下规定: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公费师范生本人向本科学校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学校根据任教学校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后,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授予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除上述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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