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玩失踪,如何办理离婚?

刘先生的妻子失踪五六年了,通过各种途径一直找不到人在哪里,被法院宣告失踪,为了正常的生活能够继续,刘先生决定办理离婚,那么,在对方被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如何办理离婚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宣告失踪需要利害关系人提起,法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主动宣告。如果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认知道他的下落,经过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还可以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总之,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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