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二審部分規定擬於10月1日先行實施

中國網8月27日訊(記者 魏婧)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二審。

草案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草案在一審和徵求意見過程中,有一些意見建議進一步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適當降低綜合所得最高邊際稅率。

上述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草案起草階段進行過認真研究測算,相關規定兼顧了當前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變化、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實際需要等情況。這次改革,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方式,減輕了廣大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使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更趨合理,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重大轉變,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邁出了關鍵一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對上述問題的有關規定不作修改;同時建議國務院方面結合徵管及配套條件的完善,進一步深化相關改革,逐步擴大綜合徵稅範圍,完善費用扣除,優化稅率結構,並根據改革進程對上述問題予以統籌考慮,抓緊總結改革實踐經驗,及時提出對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完善的建議。

對於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草案指出,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同時,草案規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草案規定,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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