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草案)提請一審:農民工待遇得到保障

3月30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舉行,《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大會審議。

“黨的十八大以來,四川全省累計為近60萬人次落實工傷保險待遇180多億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鬍斌表示,工傷保險制度對保障職工權益、分散用人單位風險、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四川現行工傷保險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職業人群對職業傷害保障的需要,特別在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發事件時制度不足更加明顯,亟待拓展覆蓋範圍、理清政策邊界、下延服務職能,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予以完善和解決。

《草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結合四川實際進行制度創新,著力保障工傷職工待遇,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促進我省工傷保險事業高質量發展。

按照法制統一原則,《草案》是對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細化補充,共六章50條。“總則”明確條例的依據、適用範圍、實施要求和相關權責、職能界定;“工傷認定”明確認定的範圍、實施流程、操作標準以及其他情形的處理;“勞動能力鑑定”明確勞動能力鑑定的具體內容、規定流程和相關要求;“工傷保險待遇”明確工傷保險待遇的發放領取標準、相關方的責任義務,以及其他情形的界定;“法律責任”明確相關方履法和違法責任;“附則”明確個別例外和特殊情形。

具體而言,農民工待遇在《草案》中得到保障。胡斌介紹,四川是農民工大省,做好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防止其因工傷致貧、返貧,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具有重要意義。《草案》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大、勞動關係不穩定以及就業崗位工傷風險相對較高等特點,解決了農民工參保難和待遇保障難的問題。

另外,工傷保險覆蓋範圍拓展值得關注。《草案》根據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和基層反映的實際問題,對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適用範圍進行了拓展,將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納入參保範圍,並分別將超齡人員和實習生納入參保範圍。

“目前,我省工傷保險已由縣級統籌提高到市級統籌,根據工作安排,今年將實現省級統籌。”胡斌表示,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應該由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但是,全省每年工傷認定案件4萬件左右,集中在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既不利於工作又不方便群眾。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適應“統籌層次向上提升、管理服務向下延伸”的省級統籌需要,進一步方便人民群眾就地就近辦事,借鑑浙江、廣東、廣西等省(區)經驗,《草案》將部分工傷認定權限下放至縣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記者 鍾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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