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採購中常見的五個問題

電子版的招標文件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效力。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電子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是指以數據電文形式,依託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活動。

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評標結束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公示成交結果?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交採購人。採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並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3

所有投標人的報價都超過了預算,是不是必須廢標?

不是的,還要看採購人能不能支付。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在招標採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後,採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4

中標後是否可以向其他供應商分包?

不得轉包。

問題所說的分包實際上是中標後的轉包,《政府採購法》中所說的分包是在採購文件中明確的分包,題目中的轉包給其他供應商,該供應商並不是成交供應商,談判文件或過程中沒有明確的其他供應商不得作為成交供應商。

《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六條: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採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

進口產品廠家授權函可以作為資格條件嗎?

可以。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招標採購中常見的五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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