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媒再批科研怪象:一手要一手倒,學閥壟斷大項目

據報道,2017年,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38.2萬件,同比增長14.2%,但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15%左右,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只有29%,與發達國家60%到80%的水平相比相差甚遠,企業產品合格率僅為70%,每年因不良產品造成的損失達2000多億元,佔到GDP的2%。

8月28日,《半月談》刊發題為“一手要,一手倒:科研‘分包’亂象多”一文,再次將科研領域中的“轉包”“分包”亂象點出,這是繼2014年新華網刊文批“科研經費怪象:年投入1.2萬億元成果轉化率僅10%”後,又一次將中國科研亂象赴之口誅筆伐,而《半月談》刊文又在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文件之後,其中深意可見一斑。

01

2014年刊文,

指出經費分配弊端,強調去行政化

“官大學問大,權大經費多”已成為普遍性問題,科研風氣“浮躁化”、項目申請“行政化”、經費落實“功利化”……不僅大大影響科研活動,也使科研投入效率低下。科研經費七成按照牌子、帽子、位子分配,三成“撒了胡椒麵”。能夠拿到自然科學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大多是“學術大佬”,少有年輕人。

2013年我國全社會研發投入已達1.2萬億元,其中財政科研經費5000億元,居世界前列。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的統計顯示,我國有320多萬名研發人員,居世界首位,但科技創新能力僅排世界第19位;我國國際科學論文數量已居世界第二位,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分別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但能“賺錢”的卻很少,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10%左右。

針對科研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等問題,專家建議科研立項應貼近市場,以產品為導向評價科研,最終實現經費管理去行政化等。一方面,在項目申報、經費分配環節減少行政官員、“學閥”“學霸”的干擾;另一方面,變“以論文為導向”為“以產品為導向”,加強科研與經濟的關聯度。

02

2018年刊文,

揭露科研亂象:分包、轉包、掮客

一手要項目,一手“轉包”“分包”,這種現象不僅發生在工程承包領域,在科研領域也時有發生。當前,科研“以項目論成敗”的導向使得科研人員不得不積極爭項目、囤項目,幹不完再分包出去;一些學閥壟斷大項目,充當項目“二傳手”;甚至個別科研人員在項目中“藏貓膩”,通過假分包、假外包,虛報勞務費等方式違法套取項目資金。

官大學問大、權多項目多。不少高校教師、科研人員還反映,當前科研項目按照行政級別分配的現象十分常見。院長、校長、院士等身居“高位”的人更容易利用自己的聲望和人脈關係,“拿項目”“攬課題”,然後再轉手出去。

業內人士透露,一些科研人員以子課題需要相關單位提供技術協助或者諮詢為藉口,通過與相關單位或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的手段,將科研經費撥付給該單位或企業,事後以其他名目將科研經費套現後返回到自己手中。有的則是找一個“中間人”註冊公司,把項目分包給這個公司,而“中間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就是科研人員自己。而在此過程中,利用“中間人”公司虛列勞務費,成為套取項目經費的常見手法。

03

防止科研經費濫用,

國外有何經驗可以借鑑?

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監管,決定了資源配置的效率,影響一國競爭力的提升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現。沒有系統的預防和懲治措施,任何一個神聖的學術殿堂都可能淪為碩鼠的樂土。

1、美國

監管機制未能完全堵死漏洞

弄虛作假,將面臨鉅額罰款

美國政府及相關機構通過競爭方式擇優支持科研經費發放對象。科研人員一方面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嚴格、具有說服力的申請報告,另一方面還要經過同行評議,並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同行評議的好處是,不管申請者是諾貝爾獎得主還是助理教授,只要課題令人信服就可得到經費,而研究水平與成果到底什麼樣,評議小組成員也都十分清楚,這樣就保證資金流向最有創造力或社會最需要的課題。嚴格的同行評議和社會監督,最大限度地減少了造假或質量較次的科研項目矇混過關。

在科研經費使用上,美國設計了相應的監督機制。美國聯邦法律嚴格規定科研經費的使用規則,美國白宮行政管理與預算辦公室通過兩個重要的政策文件,即第A—11號和第A—21號通告,對聯邦研究經費使用提供指導。第A—11號通告提供總體經費管理指南,第A—21號通告提供研究直接花費和器材、管理花費的支出指南,對專利申請、會議、人力、器材維護、利息、發表和印刷、保險、住宿、貨物等與科研相關的方方面面支出進行了詳細規定。

管理費、工資、福利以及其他各種費用都要求在經費預算中說得清清楚楚,每年各種實際支出允許有上下浮動,但浮動範圍不得超過15%。另外,聯邦政府還通過多種審計方式來監控各高校和研究機構對規定的遵循情況。

不過,完善的制度設計仍未能完全避免管理中出現的不足與漏洞。2011年,哥倫比亞大學被檢舉故意提交錯誤的艾滋病研究項目人員名單和項目進展信息,撥出經費花在與項目無關的事務上。哥倫比亞大學承認錯誤。日前,曼哈頓地區法院根據《聯邦虛假申報法案》對哥倫比亞大學進行處罰,要求其向政府賠償900多萬美元。

2、英國

課題經費結餘個人不能提成

公立項目,要接受媒體監督

英格蘭撥款委員會出臺的最新報告認為,英國的科研撥款是世界上最有效率的,其以佔世界1%的人口和3%的科研經費,發表了佔世界7.9%的學術論文,引用率為11.8%。

自1919年以來,英國為研究項目提供資金均遵循霍爾丹原則,即由政府決定從稅收中拿出多少錢來作為科研資金,但錢的使用由科學家自行決定,項目能否獲得撥款需通過同行評審的競爭方式決定;英國研究委員會指導下的七大委員會和高校基金委員會根據評估,分別對各種專業領域課題、科研基礎設施及校方重點課題進行資助。

研究委員會下設的七大委員會根據各自學科特點,對科研項目的全部經濟成本和成果評估作出不同的詳細規定,因此可以對經費申請者和使用者有精準的指導,減少了因為標準模糊產生的誤解和濫用。

英國科研實行“項目制”,從事科研項目的人自行管理經費,但項目支出必須符合項目委託方的規定和財務管理章程。譬如,差旅費按規定標準報銷,課題經費結餘上繳研究機構,個人不得提成或截留等。公立科研項目還有義務接受媒體監督,向媒體公佈項目進展情況。項目經費只能用於項目運作,不得挪用,一旦違規將受到嚴厲懲罰。

3、德國

加強項目評估避免貪汙浪費

經費越多,所需說明越詳細

對於科研經費的申請和科研項目的評估,德國有一套較為嚴格的體系。除了大學本身的科研經費外,學者和科學家還可向第三方機構申請科研經費,其中德國科研協會是重要的一家。

要向該協會申請經費,科研人員需要遞交約20頁的申請材料闡述自己的項目,其中最關鍵的是要介紹該領域的科研現狀,表明自己知道前人已做了哪些工作,自己不會做重複研究;需說明自己已有哪些研究,要做哪些新研究,並表明自己有能力完成項目。

申請材料還需包含對經費使用的預算。經費額度越高,所需要的說明也越詳細。參加學術會議的差旅費可以列在預算之內,但需參照統一的聯邦旅費法規定的標準。如果申請人要打車去火車站,就得在預算中說明為什麼不能乘坐公交車。

申請上交後,科研協會會請相關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評估鑑定。評估意見最後還需通過一個專業委員會討論審核,通過的項目才可以獲得科研經費。

但這也不意味著科研人員可以高枕無憂了。科研經費每兩年發放一次,如果項目時間長於兩年,申請者需提交中期進度報告,再次申請經費。項目結束後,科研協會還會對項目做一次最後評估。如果存在列出的科研目標未完成狀況,科研協會會要求科研人員接著完成,否則不予結項。

4、韓國

缺乏實質監督加重資金濫用

鼓勵舉報,獎金最高10億韓元

近年來,韓國大學和醫院等研究機構中濫用侵吞科研經費的案件層出不窮。韓國教育部和未來科學創造部最近調查了國策研究計劃課題執行情況,發現過去4年裡相關科研經費已撥付1933億韓元,但有1243名教授未推進研究,而返還的經費僅有1.5%。

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為此專門做出《防止產業研發資金濫用對策》。對於提供相關線索的舉報人,獎金從現在的最高1億韓元提升到10億元,同時要求資金所在銀行和國稅廳聯網,對科研經費進行系統性實時監控,系統和信用評價機構的企業信息庫連接,對一些經費使用特別集中的情況進行預警。

同時資金不再直接撥付給使用機構。科研機構如果需要特定設備,相關費用清單會直接傳給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經批准後通過政府來支付購買。

來源 | 新華網、半月談、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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