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執行法官「精準發力」,「老賴」兒子拎50萬現金到法院替父還債

女执行法官“精准发力”,“老赖”儿子拎50万现金到法院替父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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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执行法官“精准发力”,“老赖”儿子拎50万现金到法院替父还债

近日,甘井子區法院一樓安檢處出現奇怪一幕:一個青年男子拎著一包50萬元現金來到法院,當安檢處工作人員開包檢查發現包裡全是現金時,這名男子說,他是替父親來還債的,還說要把這些錢交給一個名叫李豔的女法官。這到底是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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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執行攻堅戰

說起女法官李豔,她原本是甘井子區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的負責人,法院“攻堅執行難”決勝仗打響後,她和另外5個審判業務庭負責人一起,被派遣到執行局辦理執行案件。

本文篇頭的那一幕,正是她接手的一起恢復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迫於壓力而自動履行生效判決。該執行案通過李豔法官的精準工作,得以全部執結。

案情回顧

早在2011年2月22日,張某與某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關於挖掘機的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某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出售給張某挖掘機一臺,價格115萬元,自2011年3月1日起,每個月20日前支付35000元,直至支付完畢。買賣合同簽訂後,張某自行提走了挖掘機。合同初期,張某尚能履行合同付款義務,可是履行到累計15次,付款78萬元,還欠下37萬元時,張某便以經濟困難為由,不再繼續履行付款義務,至使款項拖欠時間長達3年。為討回拖欠的挖掘機款項,某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於2015年4月15日將張某訴至甘井子區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張某支付拖欠挖掘機款37萬元。法院判決生效後,張某稱所購挖掘機與案外人一直存在糾紛,該糾紛已進入司法程序,待其與案外人的糾紛了結後,再行向某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給付相應款項,某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認可張某提出的這個理由,在法院未查控到張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後,某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申請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到此告一段落。

2018年6月29日,某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向甘井子區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其與張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要求張某給付購買挖掘機欠款、違約金及相應利息共計50萬元。該案恢復執行後,辦理此案的法官正是李豔。李法官在辦案過程中,通過與某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進行反覆溝通後發現,張某與某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時,曾約定將其名下位於普蘭店市一處房產作為抵押,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並將房產證原件留存於某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某處。但是,李法官通過網絡查控,卻未查到張某名下存在該處房產。

李法官做了大量調查工作後,感覺該抵押房產可能會成為案件執行的突破口。通過進一步工作,李法官瞭解到,張某在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與其配偶離婚,離婚時雙方約定該處房產歸張某配偶所有,張某配偶無需給付張某房屋折價款,且張某在將該處房產過戶至其配偶名下時,通過在報紙上發公告的方式,將原產權證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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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法官的質疑,起初張某還是百般抵賴,稱自己與妻子離婚,房屋歸妻子所有,與己無關,但張某是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之後才與妻子離婚,有規避執行之嫌。摸清情況後,李法官多次與張某進行交涉,並鄭重地向張某闡明其行為性質的嚴重性,因其行為已具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重大嫌疑,如其不能夠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本案將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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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詭計露陷的張某,聽了李法官這麼一說,嚇得心驚膽顫,從此,他再也不敢與法官見面了。張某害怕受到刑事追究,經與家人溝通後,表示願意湊錢一次性還清購買挖掘機的剩餘款項。於是,出現了張某的兒子拎著50萬元現金到法院還債的那一幕。當某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某拿到本該屬於自己的欠款時,對李法官精準高效的工作風格表示十分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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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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