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王安民回忆与改革开放同行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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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今天

“改革开放40周年·亲历”专栏刊发

晋城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

王安民的文章

《与改革开放同行》

来 源:太行日报

编 辑:斯琦

与改革开放同行

◇ 王安民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作为一名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在晋城土地上成长起来的党员干部,真心为晋城持续大发展所鼓舞,为晋城人民安居乐业所欢喜,更为自己亲身参与并为之付出不懈努力而倍感欣慰。

今天,我从自己所经历的几个主要工作阶段撷取几个片段,回溯晋城改革开放以来的变迁。

亲历|王安民回忆与改革开放同行的岁月

来到晋城后,我工作的第一站是雄居“太行屋脊”的陵川县,先后担任陵川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陵川县委副书记。记得当时晋城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通道战略”,要在改善交通基础设施上下功夫。陵川县山大沟深、交通不便,“走出去”一直是陵川人民世世代代的梦想。“路”是陵川最大的短板,也是县委、县政府始终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情。借势东风,陵川提出要全面贯彻市委决策,举全县之力实施“通道战略”,经过县四大班子集体决策后,决定上马“陵修公路”工程。县委经过讨论后,由我担任工程总指挥。资金从哪里来?工程浩大的土石方怎么处理?施工困难怎样克服?这些都是道道必须攻克的难关。任何事业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我当时对自己的定位是,要做好这件事情就必须能吃苦、能吃亏。县委决定的事情,必须坚决执行,再重的担子也要挑起,再大的困难也要克服。在县四大班子的重视与支持下,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与实干中,整个工程如期完工,又打通了一条对外大通道,加快了全县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干部队伍能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就成了干部任用工作的方向。

1995年,党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原则、程序、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党的干部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从陵川县委副书记岗位来到晋城市委组织部,担任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颁布,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立下了总规矩。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与具体的组织干部工作结合起来,则经历了一个不断思索完善的过程。经过几年的实践,晋城市委组织部形成了一整套适用的做法、机制。一是“按制度选人”。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协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公示以及试用期等新规定、新要求,吃透精神,认真执行。同时结合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积极探索落实《条例》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全市一大批干部通过这个党内第一部法规性文件的“把关”走上了领导岗位。二是“按实绩选人”。我们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实绩”考核之中。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看领导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而且要看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这为我们“按实绩选人”提供了标尺。

三是“公道正派”选人。这期间,党中央接连出台了几个文件,为我们“公道正派”选任干部提供了制度依据。1997年3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出台,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及其如何监督做出了规定,提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五不准”要求;1997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列举了“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和违反《条例》第四十七条所列纪律”等十多种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办法,全市的组织干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干部选任办法越来越细致和严密,按制度选人用人理念深入人心,为晋城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1998年,我到高平市任市委书记。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四大班子一起集思广益,我们决定将调整产业结构、狠抓项目建设、大力扶持民营经济作为加快发展的突破口。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煤炭行业实施“关小改中建大”,提升煤炭生产能力;化工行业培育扶持高平市出口创汇的龙头企业东城化工公司;冶铸行业加快新建生铁冶炼和生铁转化能力;旅游产业加快羊头山景区、长平之战永录遗址展示厅建设进度。

狠抓项目建设方面,我们提出“一切为了项目、一切为项目服务、考察班子看服务、考核干部看项目”,在高平形成了“大抓项目、快上项目”的浓厚氛围,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跑项目、上项目的积极性。大力扶持民营经济方面,当时晋城市把高平作为全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我们抓住这一契机,在高平开展了“毫不动摇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毫不动摇为民营经济营造宽松环境”的思想大解放活动,在部分乡镇企业进行股权制改造,推进了乡镇企业民营化,为高平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同时,以优势产品为依托、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了一批以冶炼、化工、建材为主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乡镇企业集团,提出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要达到50个。在那个时期,一批民营企业得到了大发展、快发展。

1993年—1996年、1997年—2000年,晋城市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2001年,我走上了晋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工作岗位,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责任重大而又使命光荣的事业。

平安是个“易碎品”,只有动态的平安、相对的平安,从来没有一劳永逸的平安,对此我始终保持着清醒头脑。

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快速转型,晋城也面临着许多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比如社会治安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基层群防群治的队伍和网络还未健全完善,群众安全感不高;科技强警建设滞后,在运用科技强化打防力量上显得不足;信访问题一直是“老大难”,矛盾排查调处任务越来越重。这要求我们在深化平安建设中,既努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又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平安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平安因素,促进社会总体稳定。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明确提出“四抓四解决”的工作思路,就是党政领导亲自抓,解决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综治机构主动抓,解决协调不力的问题;有关部门配合抓,解决推诿扯皮的问题;基层组织着力抓,解决基础不牢的问题。具体工作中,坚持责任落实到领导、任务交代给领导,出了问题追究领导;实现了排查摸底的经常化,案件督办制度化,评比检查规范化。特别是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了基层排查调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了《矛盾调解排查制度》、《纠纷管辖制度》和《纠纷受理登记制度》,依托群众组织全面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推动警力下沉。仅2003年一年,在正常工作经费之外,全市就投入科技强警经费4012万元,形成了科技强警的长效投入机制。通过努力,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全部达到了比较高的规范化标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基层基础工作模式,构建起了立体防控的治安防控网络,实现了每个社区、农村都有警力的目标,组建起快速反应队伍、群防群治队伍,全市的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群众的安全感大幅度增强,有力促进了全市当时提出的“四市联创”工作。

2001年到2005年,晋城连续被省综治委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2003年在江西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晋城作了经验交流发言;2004年全省营建平安三晋现场会在晋城召开。

特别是2005年5月,晋城市荣膺全国首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全国综治表彰始于1992年12月,1997年1月是第二届,此后每隔四年举行一次,2001年8月是第三届。2005年5月在第四届表彰时,中央综治委决定对连续三届荣获全国综治27个先进集体和优秀地市授予“长安杯”,我市光荣地成为全国首批22个地级市之一。

“长安杯”来之不易,连续12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才换来这份殊荣。1993年—1996年、1997年—2000年、2001年—2004年,晋城市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凝结了晋城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全体政法队伍的心血和汗水,这份殊荣属于全市人民,更属于所有奋战在政法战线上的每一位同志。

(作者为晋城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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