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纹身“社会哥”欺负人,遭空手入白刃被当场砍死?电动车小哥属于正当防卫吗?

昵称丫


今天昆山市警方已经就此事作出了定论:电动车小哥属于正当防卫!

纹身花臂男拔刀威胁。


昆山警方的理由主要是纹身社会哥实施的侵害一直在进行之中,而电动车小哥进行的自卫也一直在持续当中,虽然中间有过距离上的分离和间隔,但是防卫的行为是从一而终,一直持续的。我国规定,如果行凶行为对被害人构成严重的生命威胁,被害人不慎对行凶者构成的伤害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昆山警方认定电动车小哥属于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图为纹身男遭到反击瞬间。


警方另外提出,纹身社会哥使用的刀具是管制刀具,双面开刃,不存在用刀背恐吓的说法,而且纹身哥对电动车男用刀具实施的拍打等行为造成了电动车男的受伤,而且当时纹身哥一边人多势众,电动车男受到的人身伤害乃至生命威胁一直在持续当中,电动车男到汽车上拿走纹身哥的手机,也是为了防止对方叫来更多的人,事后也把手机交给了警方。

图为当时的现场画面。


这是我国法治的胜利,也是我国法律正义的体现,电动车小哥的行为被认定是正当防卫,对于今后我国社会上那些动辄使用暴力乃至刀具威胁他人的所谓“混混”,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警告,为法治点赞!


海事先锋


今天看新闻,北京通州检察机关的刘检察官接受采访时表示,她认为该案属于正当防卫,而江苏检察机关在微博上的一则消息,标题是“正当防卫还得靠跑”,这说明什么问题,就是对于正当防卫,在法律界人士之间也是存在争议的。

不过,笔者支持正当防卫的看法。对于此案,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当时的情境,不能事后通过观看监控录像得出结论。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骑车男子于某先是被辱骂殴打,然后又被纹身哥从车内拿出砍刀进行恐吓,内心应当是恐惧到了极点。

一开始有人说他是退伍特种兵,目前是保安队队长,心理素质非常好,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他只是一个普通工薪阶层,靠着薪水过日子,在事发地不远的一家酒店任分管电工的负责人。他也是一个不幸的人,去年10多岁的孩子被查出患有恶性疾病,年底老父亲又去世,生活的全部压在他的身上,他不能有丝毫的闪失。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但于某死不起,孩子的医药费还要靠他呢,所以他只能瞅准机会进行反抗,而上天给了他这个机会,他也抓住了!

目前于某已被刑拘,也就是说,他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即便如此,我相信于某还是有被判缓刑的机会的!


打虎拍蝇


很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

事件中,纹身男拿刀出来壮胆,但始终真的用刀刃砍人捅人,只是用刀背砍了几下,可见持刀人并没有要置人于死地的故意。男子拿出刀来想吓跑骑车男,哪知道骑车男不跑,既然刀子都拿出来了,那就必须用,又怕酿成大事故,就只用刀背,当成棍子使用了。



刀掉到地上,骑车男子拿起刀来捅刺,倘若说这跟防卫有关系的话,应该是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他在生命没有威胁的情况下,有了置人于死地的故意。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当纹身男逃跑时,骑车男还追砍,这时候骑车男明显是故意伤害。因为此时骑车男再也没有任何的安全威胁,不法伤害已经结束,那就不符合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的条件。



纹身男被砍死,网上一片喊好声,又听死者几次入狱,更有喊好的。我要说,纹身男死的很冤很憋屈,一身肌肉,还纹身那么多,经常练拳击,竟然被路人杀死,想想就不正常。

在这件事上,我要说纹身男死在自己还不太狠。拿出刀子来,怕把人真的伤重了,不敢用刀刃。后来刀子掉在地上,以为人家也跟自己一样的想法,不会真的伤人,哪知道骑车男更狠,捅了几刀还不解气,居然还追着砍杀。



正当防卫不能乱用,不是一方有错另一方就可以就要人命。忍一时风平浪静,暴怒的脾气会害人。这不,害了纹身男的命,害了自己的一生!


文轩阁


本回答不涉及任何法律常识。

回答这个问题只是提醒下各位头条朋友,遇到

眉心有竖纹的人,你最好小心点。

(如有雷同,纯属意外)

悬针破印

宝马哥的长相,就是典型的“悬针破印”,即在两眉之间有一道竖纹,从上到下穿过“印堂”,拥有玄针破印面相的人,性格都十分冲动、倔强、好斗

面相悬针破印的人会有以下几个特性:

1.记仇,性格顽固,内心计较,疑神疑鬼,做任何事情都觉得别人在对不起他,一旦发生争执,容易暗地里报复;

2.忧虑,性情急躁、偏激、独断专行,看重金钱外物,非常现实。

3.一生容易大起大落,有面相说法悬针破印之人一生之中必有一次大难,不是血光之灾就容易是牢狱之灾,但也有说法一旦年轻时历经大难,过后就能逢凶化吉,也会咸鱼翻身,反而好命;


谈者无语


这个问题从事发8月27号到现在已经有十多人从不同角度的问法中邀请我回答(在27号午夜我已答过一次,并且被系统推荐为我今年回答问题的第46个头条首页),阐述个人看法,感激全国民众对正义的呼声和支持!

说句心里话,我这人比较善良,无论是在流浪狗问题的回答中,还是在对人问题的回答中,我总是希望人类社会中各个阶层人士相互体谅,相互容让,相互理解,相互珍爱!

同时,我也比较正义,常常支持正能量的问题,抨击邪恶势力,痛恨那些搬弄是非、心术不正之人。弘扬正义和传承善良是我的初衷!

在8月27号此事件中,纹身男首先不对,人家骑电车男走好好的,你们仗着财大气足,人多势众欺负电车男,如果遇到一个有头脑的人,此时应该把一起的拉走,这样啥事也就没有了,可偏偏纹身男头脑发热,想显摆自己的威风,打电车男不出气,继而回车把大刀取出来,砍电车男。这一举动本身就已有故意杀人动机之嫌,而且已触犯国家相关法律!

纹身男可能平时骄横惯了,坏事做多了,连老天都容不下了,在用刀砍人时无意间自已把刀掉在地上,这就给了一直采用忍让行为的电车男,在生命攸关的一瞬间求生、保护自己生命的希望!

捡刀→追杀纹身男!正当防卫!纹身男死有余辜!为民除害!拍手称快!

希望国家能够斟情勉去电车男的一切刑法!

同时,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够褒奖电车男的助除惩邪!让正义人士和善良人士看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和民风的好转!

人和人之间没有多大的仇恨,大家可以借鉴此案例,轻意不要和人发生肢体冲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容让一笑,幸福到老!

尊重他人,爱护生命,善待万物,就是尊重、爱护、善待自己!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


用户13728062294


我买上花生瓜子冰啤酒,搬好小板凳,拍手叫好,怀着无比愉悦的心情看。

如果仅仅是纹身,当然不能如此落井下石,拍手称快。但仔细看看朋友圈或者网上曝光的关于被杀者的生活状态,就能知道这个人平日里也是横行霸道,欺压百姓,劣迹斑斑。



大家没接触过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体,但也肯定听说过这类人平日里的嚣张跋扈,穷凶极恶。我曾经有一个朋友是个小混混,一次偶然的机会碰到他,便大致了解他们这类人平日里所干的勾当是有多令人不齿。

他只是一个小混混,但平日里也没少干缺德事,偷鸡摸狗自是不必说,帮人收高利贷,替人打架,给大哥开设的赌场和风月场所当看门狗。最过分的,是替开发商和建筑公司恐吓殴打农民工及那些不愿拆迁的人。

有一次在昆明我亲眼所见,他的大哥纠结了百十来号人,直接去到一个工地上,把前来讨债的农民工赶跑了。这是七八年前的事,现在社会治安好转许多,但这已经足以让我对这一类人深恶痛绝。



被杀的纹身男,从视频里他的举动就能大概知道,这是一个平日里骄横跋扈,欺压百姓惯了的人。自己开车越线上了非机动车道,还趾高气扬下车打人,还拿出了管制刀具砍人。

这就是传说中的市井恶棍,欺压百姓的地痞流氓。对于这种人,死一百次我都不会同情。这种人是不会正经上班的,他们的每一分收入,都是鱼肉良民,祸害百姓所得,不信去查一查这个家伙的收入来源,跟赌场,风月场所,高利贷肯定脱不了干系。要不然一个混迹街头的恶棍,如何开上的宝马车。

另外吐槽一下他的朋友发的朋友圈,说什么仇富心理。你特么钱如何得来的,心里没点逼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种靠吸百姓的血得来的钱财,亏你好意思开口说话。



最后送他一句话:死有余辜!


繁花千树


#宝马男砍人被反杀# 一个骑电动车的于海明在被撞的情况下,还被持刀追砍,最后用砍人者的刀反抗,将行凶者砍了几刀,抢救无效而死亡,于海明在生命遭到威胁时进行正当防卫是一个人的正常反应,法律要给他一个公道,给国家和社会传输正义的力量,支持于海明正当防卫的举手。



祥雲草堂


这就是普通人死斗拿一把刀都能打得过练家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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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州和南


从法理上讲,电动车小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相信大家都看过这个让人震惊的视频,两天前,昆山一宝马车,在开车抢入非机动车道后,撞上等红灯的白衣男子。宝马车上先后下来四人对白衣男进行劝说恐吓,其中一个纹身男转身回车上拿一砍刀,仗着酒劲,冲着白衣男持刀乱挥,正在作恶时,大刀出手,飞到路上,白衣男抢过刀,将纹身男砍倒,纹身男起身逃跑,最终被白衣男追砍致死。

白衣男捡刀画面

简单一句话就是:“社会我龙哥,装逼反被戳”!

关于正当防卫,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分析道:“我认为白衣男子的行为没有超出合理限制,防卫是一个整体行为,不适合分割开来看。(白衣男子的追砍行为)出现在打斗过程中,过程紧凑,且面对对方具有很强攻击性情况下,很难判断对方是否会继续反击,因此(白衣男子追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合理的。”

试想,大半夜的几个人围着你挑衅,还有黑社会一般的人拿着刀来砍你,能不奋力一搏吗?如果电动车小哥在第一次将纹身哥击倒后,立即停止追击,那么如果随后遭到几人更猛烈的报复,有将如何?因此,电动车小哥趁势将纹身哥击倒让其彻底丧失行凶能力,并震慑其他人,是在危险环境中比较合理的行为。


熊二History


目前这起昆山街头持刀伤人致死案争议颇多,焦点争议在于宝马男倒地后,电动车男依然挥刀砍向宝马男,宝马男逃至汽车旁电动车男随后追砍,所以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人致死。笔者有不同看法,由于宝马男是跑向汽车,如果宝马男上了汽车,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可能会撞向电动车男。我认为作为当事人提前预见,追砍还是有必要的。


整个事件并不复杂,就是因宝马车(违规)变道驶向非机动车道,疑似与电动车轻微刮蹭,随后宝马车后座下来一男一女,将电动车推上便道同时发生口角,事至此时正常情况下已经结束,各走各的也就完事了。此事时宝马车司机突然下车,冲向电动车男就是一顿拳打脚踢。视频显示:电动车男并没有激烈反抗,只是一味地躲闪。不知为什么宝马男再次回到汽车取出砍刀,并砍伤电动车男。不料失手刀掉了,二人同时去抢到刀,电动车男先抢到,随后反转电动车男追砍宝马男致死。


我国对正当防卫有很详细的规定,其中一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算。这也是争论焦点,虽然法律规定只有不法侵害时才算正当防卫,那么作为当事人电动车男如何判断宝马男是逃跑,而不是去取武器,或者是去开车撞自己呢?从视频分析,宝马男第一次赤手空拳下车殴打电动车男时并没占到太多便宜,随后返回汽车去取武器。那么宝马车男返回汽车去取武器的时间的段,算不算不法侵害的过程呢?(我当然认为算)

这期间电动车男并没有做出防卫措施,只是眼睁睁的看着对方砍了自己几刀,而后宝马男刀掉了,被电动车男抢到了将宝马男“砍倒”,由于笔者反复观看视频,确认宝马男并不是被“砍倒的”而是二人争夺砍刀时摔倒的,另一个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很可能宝马男倒地时已受伤(这时死了的话,电动车男肯定算正当防卫)关键就是后面还有个追砍。

很多业内人相关士表示:宝马男倒地后就已经结束了不法侵害。笔者有着不同意见,宝马男受伤倒地,这是不是意味着宝马男的不法侵害已结束了呢?

按着整个现场视频分析,如果宝马男倒地不动了,当场被电动车砍死,那电动车男肯定涉嫌防卫过当。可宝马男偏偏二次跑向汽车,(这是逃跑?还是二次去取武器?还是去驾车伤人呢?)因为有前车之鉴,宝马男曾到车上去取武器,所以作为当事人如何判断宝马男是逃跑还是去驾车伤人?
所以我认为:电动车男依然属于正当防卫。随后各媒体报道得知:宝马男是个惯犯,根据《紫牛新闻》报道:宝马男(刘某龙)曾多次被判刑,2001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2006年打架被行政拘留5日,2007年敲诈被判9个月有期徒刑。2009年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3年,2013年再次被逮捕。笔者看了宝马男履历,真是不寒而栗,就觉得电动车男是在“为民除害”,
更加有理由相信宝马男跑向汽车的意图并非是逃跑。
虽然有媒体报道宝马男曾经获得过见义勇为奖,但看了过程后丝毫没有转变对宝马男的看法。宝马男是因为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根据线索警方破获了该案。从而宝马男荣获“见义勇为”证书。

按理说无论怎样,见义勇为都是好事啊,可笔者的脑海里总是浮现“黑吃黑”这个词。可能是我想多了吧!

最后笔者总结:不作死就不会死的含义恐怕宝马男到死也没能理解。电动车男的行为,更多的是保护自己。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就算法律不认可正当防卫,也应当考虑宝马男二次回车的动机是什么?理应给电动车男减轻处罚,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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