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讯」昌宁五男子以“斗牛”盈利被判刑

「微案讯」昌宁五男子以“斗牛”盈利被判刑

近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5人以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五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所谓“斗牛”是民间以扑克为工具,聚众参赌的一种方式。2016年9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莫某某、唐某某三人商议后决定在位于昌宁县柯街镇的苏某某家房屋顶楼设场组织他人使用扑克牌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三人通过按“庄”抽头渔利的方式盈利,为参赌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以及按照每天200至500元不等的数额支付给房屋所有人苏某某“卫生费”。9月10日左右,被告人丁某某在李某某的邀约下加入李某某等人,共同组织、经营该“场子”,以同样的方式抽头渔利和分配,截至2016年10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莫某某、唐某某、丁某某、苏某某五人各自盈利一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某、丁某某、莫某某、唐某某、苏某某聚集他人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五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并属共同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