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群众举报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道县群众举报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道县群众举报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道县群众举报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净网2018”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严厉打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凡向道县公安局举报在永州市境内涉网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视案件线索重要程度,每举报一条有效线索,奖励举报人200元至1000元。具体标准: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办理涉网行政案件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办理刑事案件的,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多人举报与举报有效性。举报同一线索或案件的,应当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应当奖励;若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线索或案件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内分别给予奖励;对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线索或已经立案的举报案件不予奖励。

三、奖金的审批和发放。奖金由查办该线索或案件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填报《道县群众举报涉网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办案单位提出奖励意见,由县局审批,由审批机关发放奖金。

四、奖金的领取。公安机关应在举报案件查办结案后,30天内办理呈报、审批。审批后,奖金由审批公安机关5天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凭有效证件领取;举报人收到奖金后,应出具“收款证明”,并随案卷存档。

五、 保护举报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应当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罚。

六、奖励经费来源。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

七、实施与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道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道县公安局

2018年9月3日

道县群众举报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道州发布

撰稿:谢万波

初审:盘 林

复审:尹 健

道县群众举报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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