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丨武穴一男子以開家具店爲名詐騙他人財物

今日說法丨武穴一男子以開傢俱店為名詐騙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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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五十九期(總第456期)

武穴一男子以開傢俱店為名,自己賒購傢俱後低價變賣,然後攜款逃匿,在餐館消費然後逃匿以不結賬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近日,武穴市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依法向市法院提起公訴,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7年2月份,被告人熊某某接手老鄉鄒某經營的位於武穴市花橋鎮某傢俱店後,聯繫傢俱生產商送貨。熊某某通過先交納一些押金,騙取被害人郭某、江某、周某某等11人的信任,然後從他們的傢俱廠賒購床墊、沙發、電腦桌、餐桌、衣櫃等傢俱,共計價值人民幣78610元。在經營期間,被告人熊某某在花橋鎮某餐廳簽單進餐22次,共賒賬消費1794元。

賒購傢俱後,熊某某很少開門營業。直到4月,熊某某聯繫老鄉黃某,準備將店面和傢俱全部轉讓,因黃某隻答應接手店面,熊某某遂於當月27日開始以低於進貨的價格處理傢俱,當晚店內的傢俱就全部清空變賣,獲款5萬元。將店面轉讓給黃某後,熊某某於當月28日攜款逃離,並更換手機號碼,斷絕與被害人郭某、江某、周某某等11人的聯繫。其變賣傢俱所得5萬元用於其母親在武漢購房和個人支出。2017年8月,被告人熊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檢察官提醒:

做生意最講究的就是一個誠信,所以很多生意人因“老鄉”身份或交了部分押金就輕易給予了他人信任,殊不知正是有人利用“誠信”來進行詐騙,在此檢察官提醒大家,做生意時銀貨兩訖才是最佳商業模式,在交出自己的貨物的同時,一定要多收集真實的信息,擦亮眼睛辨別騙子,別讓自己的貨物打了水漂。

如果大家遇到這類詐騙,千萬不要因為金額小就不去報案。不及時報案不僅無法維護自身利益,還助長了犯罪分子囂張的氣焰,形成了不良的商業風氣。據相關人士稱,該被告人熊某某曾在另一城市以相同方式開店賒購貨物變賣後攜款潛逃,但該城市貨商因是老鄉且金額較少就未報案,這給被告人熊某某帶來了僥倖心理,認為這樣做屬於經濟糾紛,是不觸犯法律的,結果這一次,他沒能逃過法網的制裁。

法條鏈接:

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供稿:翟怡竹、鍾瑜)

今日說法丨武穴一男子以開傢俱店為名詐騙他人財物

監製:黃耀雄 審核:劉銳 編輯:吳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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