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不喜歡紋身的理由,可能是我太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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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現在人都叫紋身,其正確應該是文身,就是用帶有墨的針刺入皮膚底層而在皮膚上製造一些圖案或字眼出來。 紋身在中國,起碼可以上溯三千五百年,被用與刑法上,稱為“墨刑”。

紋身的前身是刺青,是在紋身機還未出現時,用針沾墨水在身上一針一針把圖案刺上去,圖案多以社會風氣較重的兵將、龍虎為主,很多人是在監獄裡面做的,因為刺青只有黑色,不是專門的紋身顏料,時間長了顏色會發藍髮青,所以又叫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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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代以來黥刑就是在犯人臉上刺字作警示。在古代典籍中,曾出現紋身、鏤身、扎青、點青、雕青等故事,如岳母刺字。

《水滸傳》中,至少就有三個身滿刺青的重要角色:花和尚魯智深、九紋龍史進與浪子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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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都是有兩面性的,在當今社會紋身被一部分人認為是不良人群的標誌,一部分人認為是一種時尚、一種藝術、一種文化,也逐漸成為新新人類彰顯個性的一種方式;但紋身是永久性的,一旦紋上不易去除,而且畢竟現在中國還沒開化到有紋身也不會影響學業、工作之類的程度,所以紋身對於個人前途還是有一定的影響。紋身沒法兒說就是真的好或真的不好,紋與不紋,還是要看自己的想法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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