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重在“激励”——谈丰江电池事业部激励计划

本文的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一切有关本文涉及挂牌公司的准确信息,请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公布为准。

2017年2月16日,新三板公司丰江电池公告了三份重磅文件:《业务事业部运作模式暨激励纲要》、《公司业绩奖励股权激励实施办法》、《公司业绩翻倍期权计划》。在11300余家挂牌企业中真正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有600多家,丰江电池的三份激励文件绝对是在这600多家中十分亮眼的一套方案。我们不妨从体现“激励”的角度对丰江电池的激励计划稍作解读。

丰江电池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是集软包装小容量锂电池和圆柱形钢壳锂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前丰江电池就已经初步形成了股东、公司、关键人员的利益共同体。

股权激励重在“激励”——谈丰江电池事业部激励计划

注: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股权结构中,黄国林、汤维斌夫妇为公司实际实际控制人,持有70.98%的股权;唐胜成、曾石华为公司联合创始人,分别持有17.91%、4.25%的股权;关键人员7人合计持股约在5.08%,其中含主要的其余高管、监事等持有3.45%;其余34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1.76%。

一、优化组织结构体系,夯实股权激励基础

2017年公布的《业务事业部运作模式暨激励纲要》里,公司立足于“强化公司的组织管理,保障与提升股东利益”,旨在做到既能在股东层面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又能在管理层面按照其对盈利贡献的大小进行奖励,以达到个人、团队、公司、股东等各方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增长。上述主旨下,丰江电池将原先以职能为导向的组织结构重新梳理,整合为按不同的业务内容独立经营核算的事业部运作模式。

股权激励重在“激励”——谈丰江电池事业部激励计划

荣正咨询在为客户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会强调方案设计需要与公司组织结构、管控体系相匹配,以求明确权责利关系。丰江电池的事业部划分与荣正咨询的理念是相符合的,其在事业部划分的基础上实行了业绩奖励股权计划和业绩倍增期权计划。

二、年度激励提升有效性,成果兑现体现长期性

业绩奖励股权计划

股权激励重在“激励”——谈丰江电池事业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重在“激励”——谈丰江电池事业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重在“激励”——谈丰江电池事业部激励计划

业绩奖励股权计划是一个以年度为考核的拆分到事业部层面的年度激励方案,每年进行业绩奖励可以让激励对象更加切身地感受到激励计划对个人价值的影响。作为利润中心的三大事业部奖励与其盈利能力直接挂钩,在能够实现独立核算(含资源支持平台费用在事业部层面的分摊)基础上,可以让利润中心经营团队目标清晰,奖罚分明;作为成本中心的资源支持平台经营团队的考核实际上是与其成本控制挂钩的,考虑的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部分。

而将业绩奖励的兑现成果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锁定对接起来,则使得原本以年度为单位的激励具备了长期延展的特点,业绩奖励与股权的结合更能够实现阶段性选人、留人的目的。

三.五年计划体现长期性,分年兑现体现激励性

业绩倍增期权计划

丰江电池在2017年初设定了一个为期5年的长远目标:公司未来5年(2017-2021年)经审计的各年度净利润合计总金额超过基准日(即2016年12月31日,下同)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在此业绩目标下,丰江电池推出了业绩翻倍期权计划。

股权激励重在“激励”——谈丰江电池事业部激励计划

业绩倍增期权计划相比于业绩奖励股权计划,在时间跨度上更长期。方案为了体现激励性,采取了分年考核,分年兑现的形式。2018-2022年每年都有一部分期权可以确认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同时,为了使业绩倍增期权计划与业绩奖励股权计划在时间跨度上有个补充,业绩倍增期权计划中首期授予的期权自授予之日起3年才可行权,所有期权若按计划行权则需要在2021年行权60%,在2022年行权20%、2023年行权20%。

四、评论

股权激励重在“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若要达到激励效果,公司要么能够通过股权的分红给激励对象带来收益,要么能够通过股权的增值给激励对象带来收益。不容否认的是丰江电池的这套方案中仍存在一些在实际落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一,业绩奖励股权计划的实施实际上有两个先决条件:1.合适的人才。三大事业部的负责人必须能够充分担当起本事业部包括人力、财务、资源、市场、产品等等的整体操盘把控能力;2.合适的体系。资源支持平台必须具备能够有充分配合各大事业部的人力体系、财务体系。

第二,两个激励计划的落地需要与资本运作计划对接起来。首先,若丰江电池未来如计划中所述会选择境内创业板上市,则在现有法律法规下期权实际上是带不过IPO的,期权行权价格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关联就失去了意义。其次,若实现目前的业绩规划,丰江电池理论上可以在业绩倍增期权计划结束之前就达到申报IPO条件,那么业绩倍增期权计划其实真正能给到员工行权的机会不多,需要设置加速行权计划。

第三,两个激励计划的落地实施需要考量激励成本。一方面,业绩奖励计划的兑现其实是消耗公司的现金流的,若公司的业绩成长性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现金激励给激励对象带来的激励性需要做一个合适的评估。另一方面,公司目前确定了一些股权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原则,但真正落地实施中则需要综合考虑股份支付对业绩的影响、员工出资能力等因素。

第四,两个激励计划的落地实施需要考虑新三板阶段员工持股的模式、激励股权的来源问题。按目前方案中所述激励股权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则意味着激励对象是通过增资入股的方式直接持有丰江电池的股权。一方面,需要考虑到是否要设置合适的退出机制;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到激励对象人数过多情况下未来直接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可操作性。

丰江电池的业绩奖励股权计划与业绩倍增期权计划是从团队的中长期激励角度出发,既考虑到了单一考核年度内为员工带来类分红收益(业绩奖励),又考虑到了让员工持有股权或期权去享有长期增值价值。2017年度丰江电池净利润达到4764.01万元,相比于2016年度的2954.80万元增长了61.23%,同时2017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也达到了业绩倍增期权计划的目标值。我们相信丰江电池两个配套激励计划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上述问题若没有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将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方案落地后激励性的真实体现。若要让这两套激励计划能够更好地长期服务于丰江电池与激励对象,我们建议公司需要在实际操作落地过程中考虑完善上述症结。

股权激励重在“激励”——谈丰江电池事业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重在“激励”——谈丰江电池事业部激励计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