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怎么算

当事人打官司,应当依法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12-19)的相关规定,现将诉讼费用交纳的标准、方法等整理如下:

一,诉讼费用交纳的标准

(一),财产案件

1,标的金额1万以下, 50元/件;

2,标的金额1万-10万, 诉讼费用=争议金额*2.5%-200元;

3,标的金额10万-20万, 诉讼费用=争议金额*2%+300元;

4,标的金额20万-50万, 诉讼费用=争议金额*1.5%+1300元;

5,标的金额50万-100万, 诉讼费用=争议金额*1%+3800元;

6,标的金额100万-200万, 诉讼费用=争议金额*0.9%+4800元;

7,标的金额200万-500万, 诉讼费用=争议金额*0.8%+6800元;

8,标的金额500万-1000万, 诉讼费用=争议金额*0.7%+11800元;

9,标的金额1000万-2000万, 诉讼费用=争议金额*0.6%+21800元;

10,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 诉讼费用=争议金额*0.5%+41800元。

诉讼费用,怎么算

离婚案件

(二),离婚案件

1,一般情况下,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 按0.5%交纳。

二,不按规定交纳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没有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

相关法律规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12-19)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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