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新個稅法擬於明年1月1日全面施行,「專項附加扣除」條款受關注!

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分組審議,多位與會人員建議

國務院應儘快出臺“專項附加扣除”相關辦法

「关注」新个税法拟于明年1月1日全面施行,“专项附加扣除”条款受关注!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8月29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分組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二審稿)。根據草案,新個稅法擬於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

審議現場,多位與會人員聚焦草案的“專項附加扣除”條款,建議國務院儘快出臺相關辦法。與會人員還繼續就個稅起徵點動態調整、稿酬的減免標準、加強依法徵稅等提出改進意見。

與會人員普遍認為,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修正,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實際行動,也是順應民心民意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的務實舉措,有利於提高我國稅收的公平性,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得民心的舉措

不要成為“空頭支票”

審議中,多位組成人員聚焦草案二審稿中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條款。即“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草案二審稿規定了有關工資性報酬納稅的規定在今年10月1日開始有效,法律的生效日是明年1月1日,能不能保證授權國務院的規定在法律生效的同時都能夠出來?否則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又打折扣了。”鄭功成委員表示,以往許多法律中均有授權國務院制訂具體規定的,但被拖延很久,有的授權條款變成了完全沒下文,導致法律無法實施。如2010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有多處授權國務院規定的,結果迄今仍未看到有規定。“我就擔心個稅法通過後,專項扣除變成無法可依,如果這樣,這個得民心的舉措就是空頭支票了……凡是法律中授權國務院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應該有機制敦促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抓緊落實,希望這次個稅法修正案能夠同步實施。”鄭功成說。

“國務院制定具體減免措施的時候,要經過細緻的考慮分析。總體上,不能通過這次各種專項附加扣除引起新的社會不公平。”馮忠華委員認為,

5項“專項附加扣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很好地研究,要確保讓中低收入的群體在這些方面享受到稅收優惠的實惠,避免引起新的不公平和矛盾。比如,支出子女教育和繼續教育、住房貸款支出未必都是中低收入群體;住房租金的類型也很多,有的承租的是政府公租房,政府已經在租金上給予優惠,是否還要在稅收減免中再次予以優惠?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孔怡建議,對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行“定額扣除”。“如子女教育,每年每個子女假設可按5000元的標準進行扣除,變可以減少操作過程中的認定成本,增強可操作性。”

楊震委員說,據他了解,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問家庭具體收入,只要有一個子女在教育階段就按一個定額進行扣除,操作起來比較簡單,也避免鑽空子、鑽漏洞。同樣,父母由子女贍養的,也是按照一定的定額來處理。如果是幾個子女共同贍養的話,就進行分攤。“國務院具體制定這個方案時一定會參考國外比較成熟的做法……希望國務院相關部門能夠儘快明確專項附加扣除方法

。”楊震說。

“對專項附加扣除最好能考慮我國現階段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會主要矛盾,根據不同地區生活水平、撫養贍養水平、居住城市水平,制定相應的標準,並且明確路徑和條件。”郭雷委員這樣表示。

宋琨委員則認為,有關專項附加減除的標準,應該是國務院論證並提出建議,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來確定。

稿酬徵稅按50%或56%計算

不要表述得麻煩

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也引起與會人員關注。

“目前對稿酬所得的規定,腦子得轉好幾個彎,前面一句話規定了稿酬所得減除20%,後面再說‘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就得想一想減按誰的70%?現在的規定讓人理解起來不是特別清楚。” 周敏委員

建議把稿酬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分開規定,前面一句話只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後面再規定稿酬所得收入額應該怎麼計算。

呂彩霞委員認為,在這一條款中,對“稿酬所得”先用了20%扣除,後面再“減按”70%計算,算下來就是按56%計稅。“建議直接規定稿酬所得按50%或者56%計算,不要這麼麻煩。”呂彩霞說。

注重稅務稽查加強稅收徵管

增強納稅人責任意識

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還關注了加強稅收徵管、增強納稅人責任意識等問題。

楊樹安委員表示,對偶然所得必須繳多少稅如果都列清楚了,在加大教育的基礎上,能夠引導社會上不同收入階層及時依法納稅。希望國務院有關部門就一些條款的細則儘快作出明確界定。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張光榮建議,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研究,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稅務、公安、民政、金融等部門間統一互聯的家庭信息系統,為按家庭徵收個稅創造條件、奠定基礎。同時希望國務院及財稅有關部門加強稅收徵管,採取多種政策措施大力進行稅收宣傳,提高群眾的稅法遵從度和滿意度,提高國民納稅意識。

要進一步提高稅收徵管能力建設,讓該收的稅能夠真正收上來。”韓曉武委員表示,在稅收的問題上,要有科學合理的、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立法;也要做好稅收徵管工作,該收的能收上來。

“現在去一些餐館吃飯,你如果不要稅務發票,店主就可以給你兩個易拉罐飲料;在建材市場買建材,你如果要稅務發票,他就不給你打折了……這些背後,就是稅收的大量流失。”韓曉武建議加強稅收徵管機構的能力建設,注重稅務稽查;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應通過稅務信息一體化建設,實現稅務機關與工商、金融、物價等部門的信息交流與共享,完善各執法部門的協同機制,讓逃稅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如銀行貸款、信用卡申請、公務員報考資格受限等,增強納稅人主動納稅意識;逃稅情節嚴重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丨檢察日報

審核| 郭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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