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法院执行法官汤振东:勇挑重担,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

城区法院执行法官汤振东:勇挑重担,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

“案子不结我心里像有块石头悬着,晚上做梦都想着……”

“端起了执行这碗饭,就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这些话,出自于我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汤振东,汤振东于2017年4月调至我院执行局从事执行工作。

他一身正气,勇于担当

他是执行路上英勇的战士,冲锋陷阵,无所畏惧

他是当事人心中坚实的依靠,奉献自我,寒暑无阻

城区法院执行法官汤振东:勇挑重担,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

对于老百姓来说,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这道防线中的最后一环,汤振东一直坚定地把守着公正审判的最后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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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振东在办公室审阅案件资料

2017年4月以前,汤振东一直从事检察院反贪侦查工作,从反贪侦查到执行,汤振东迅速转换角色,一头扎进执行工作中,快速适应了执行工作。工作的转变虽让汤振东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挑战性,但跟反贪侦查工作相似的是,都需要有敏锐的触觉,时时刻刻保持清醒和冷静,多举并措解决问题。

转变思路巧言调解 一举执结跨市两案

巧用调解促执行,是汤振东开展执行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亮点,而执行和解也是汤振东最喜欢的执行方法。为了促成当事人的和解,他苦口婆心、费尽心思,时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注重分析和把握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及矛盾焦点,适时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巧妙抓住双方的利弊进行调解,根据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灵活应用多种调解方法,化矛盾、定方案,站在双方角度分析问题,以最佳的调解方案,说服双方当事人。

汤振东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灵活调解,案结事了,化干戈为玉帛,是我们做好执行工作追求的最佳社会效果。”近日,在汤振东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涉案标的额高达一千多万余元的合同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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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振东在拘留所为已还款的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释放手续

2015年,原告张在某才与被告张某两人合伙开发楼盘,在合作期间,双方多次发生冲突,经多次协商洽谈仍不能达成继续合作协议,导致双方之间产生矛盾,关系僵化,无法再继续合作。因此原告张某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终止其与被告张某之间的合伙关系,由张某返还投资款、投资收益款和相应利息合共1000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张某10日之内向原告张某才返还投资款、收益及相应利息合共1170多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汤振东立即对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开展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间商铺和现金一万余元,正准备联系被执行人时,汤振东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东莞法院诉申请人张某才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某要求申请人偿还被执行人1100万余元。

随后,汤振东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双方详细了解情况。被执行人张某请求我院和东莞法院沟通,因当事人双方觉得互相欠债,迟迟不肯退让。据了解,东莞法院曾做过调解,但因利息问题最终调解不成功。见此情形,汤振东紧紧抓住双方的心理进行调解,他告诫双方两个案件的标的额较大,若不尽早还款需支付对方高额利息,如果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双方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

看到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汤振东继续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与双方再次认真核对金额及利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张某才返还被执行人张某50万余元。我院和东莞法院的两起案件以和解的方式圆满结案,汤振东的努力也得到当事人双方的认可。

拒不配合执行?

坚持以理服人,把握执行工作主动权

执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的方式推陈出新,难免需要经过一番斗智斗勇,在此过程中,汤振东始终坚持“以理服人”的理念,遇到被执行人不配合,他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把道理讲透,以理服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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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振东与双方当事人在听证

汤振东曾处理过一宗排除妨害纠纷案。原告刘某萍曾多次与被告黄某军、黄某芳等五人协商搬离事项,五被告一直拒绝搬离原告名下的清远市某城某处房屋,并一直对法院相关生效裁判文书不服,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诉,对涉案房屋主张产权。

执行立案后,考虑到被执行人的态度,汤振东提前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一是通过被执行人黄某军的单位做协调工作,敦促其履行判决义务;二是提起做好强制执行准备,如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将强制清场。在执行过程中,无论汤振东怎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于法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黄某芳都无动于衷,不但不配合执行工作,还一直强调其儿子黄某军是公务员,对我院干警放狠话,嘴中骂骂咧咧,甚至还向申请人吐口水。

面对这种情况,汤振东毫不动摇,他立即联系被执行人黄某军工作的单位,请求单位帮助协调,随后联系黄某军,并严肃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所需承担的后果。经过黄某军工作单位的协调和汤振东的耐心释法,被执行人黄某军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自觉配合房屋清场工作并归还房屋。一起原本准备强制清场的案件经过汤振东的悉心调解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攻坚路“执转破”:

破解执行不能的“僵尸案”

执行难,难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这种“执行不能”的困境,执行法官汤振东仍不放弃执行,成功破解不少执行不能的“僵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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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振东在执行现场进行清点工作

2017年6月,当汤振东来到被执行人清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眼前只有人去楼空的办公室和散落一地的文件。“这家公司早就不经营了,员工也早就各奔东西了。”案件申请执行人告诉汤振东。

汤振东对被执行人清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了细致的调查,他发现,涉及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在我院一共有5件,案由均为合同纠纷,执行标的总额共2300万余元。当汤振东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时,他得知被执行人债权人的数量远远超过目前已经向我院申请执行的这五名申请执行人,债务总金额接近3亿元,而被执行人的实际资产价值却只有约一亿余元,根本不足以清偿公司所欠债务。汤振东意识到,在被执行人这类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案件里,执行程序中企业法人债务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的规则很难保障所有债权人的权益。

面对这个棘手的难题,汤振东想起全国法院“执转破”工作视频会议中的内容,当时会上明确“执转破”工作中的精神是——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汤振东认为这些“资不抵债”的执行案完全可以通过“执转破”的方法进行解决。

确定了执行方案后,汤振东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并书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汤振东将案件移送至民商事审判庭进行破产立案审查,随后组织10多名申请执行人进行听证,告知他们目前案件的执行情况,最终全部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破产,至此10余宗陷入“执行不能”困境的案件一次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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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振东与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中的“老大难”,从事执行工作的一年多来,汤振东打破常规,创新思路,通过灵活运用失信人黑名单,公开曝光、悬赏举报等方式,使一件件执行难案得以圆满解决,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征途中奋力前行。

对此,他坦言道:“执行需要多想办法,多动脑筋,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多想办法,多动脑筋,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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