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裕仁天皇欲向中國領導人道歉爲何被阻止?

◆《日本新華僑報》特約評論員 馮瑋

日本裕仁天皇欲向中國領導人道歉為何被阻止?

日前,共同社發表了題為“昭和天皇侍從日記揭示其晚年仍在意戰爭責任”的報道,其中寫道,“據1980年5月27日(小林忍)日記記載:‘陛下曾希望向對方(訪日的中國領導人華國鋒),表達對日本侵華戰爭的遺憾之意,但宮內廳長官、式部官長以事到如今為由而反對’”。為什麼要反對?

必須強調,日本某些人否認那場戰爭的侵略性,主要有兩個“理論”:一是“大東亞戰爭解放論”,即認為日本發動戰爭的目的,是為了驅逐西方殖民勢力,“解放”大東亞。二是“自衛戰爭論”,即為了突破“ABCD(美英中荷英文國名首字母)的包圍。這兩個理論在昭和天皇1945年8月15日頒佈的《大東亞戰爭終結之詔書》中有清晰表述。

那麼,天皇本人是否對戰爭負有責任呢?答案是肯定的。自1931年9·18事變(日本稱“滿洲事變”)到1945年二戰結束,日本共舉行了十五次“御前會議”,所有重大決策均獲得天皇首肯。大江志乃夫1991年出版的《御前會議——昭和天皇十五次聖斷》,對此有清晰論述。稱天皇對日本發動侵略戰爭“不知情”、被某些人“矇蔽”,顯然與事實不符。

既然天皇對戰爭負有責任,為什麼戰後沒有追究天皇的戰爭責任?二戰結束後,盟國分別組成了“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通稱“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對德日兩國的甲級戰犯進行審判。但是,兩個法庭的審判條例有一點明顯區別:紐倫堡審判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元首不屬免責對象,而東京審判條例,沒有這項規定。所以有此差別,是因為美國不想追究天皇的戰爭責任。東京審判結束後,審判長衛勃表示:“天皇的權威在終結戰爭時,已經得到了毋庸置疑的證明。開戰,必然需要天皇的權威。如果天皇不希望發動戰爭,那麼天皇理應保留這一權威……毫無疑問,使天皇免予受到審判,完全是基於對盟國最有利的考慮而作出的決定。”首席檢察官季南也表示,“使天皇免受審判是盟國的政治決定”。

他們所謂的“盟國”,就是美國。必須強調,是否追究天皇戰爭責任,最初盟國意見並不一致,但最後只能服從美國的意志。因為,和紐倫堡審判不同,東京審判幾乎完全由美國操控,不僅沒有盟國的“合議機制”,而且負責起訴的首席檢察官約瑟夫•基南和檢察院書紀局成員,全部是美國人。按照審判長衛勃的說法,“檢方明確表示對天皇不予起訴”。

實際上,美國最初是準備以conspiracy (共謀罪)起訴天皇的。所以最終沒有起訴,根本原因是為了降低佔領成本。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當時對美國國務院、陸軍部、海軍部“三院部協調委員會”表示:“必須清楚,那樣的決定(即追究天皇戰爭責任)將增加多少佔領費用,需要延長多少佔領時間,甚至很可能需要派百萬軍隊無限期駐留日本。”

戰後,日本國內外不斷有要求追究天皇戰爭責任的呼聲。按照共同社那篇報道的說法,“追究戰爭責任的社會輿論,一直令昭和天皇神經緊繃”。宮內廳長官、式部官長反對天皇向中國致歉,根本原因就是擔心天皇一旦致歉,天皇的戰爭責任問題可能被重新提起,天皇的權威將遭到損害。但主要就是因為日本天皇沒有被追究戰爭責任,日本天皇制沒有被摧毀,從而形成了嚴重影響中日關係的“歷史認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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