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德斯特與天津權健簽訂了兩份合同,天津權健是爲了規避轉會調節費嗎,你怎麼看?

談天說球


莫德斯特要求離隊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加拉塔薩雷老闆表示莫德斯特與天津權健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勞務合同,一份是肖像權合同。這不是天津權健規避轉會調節費的手段,而可能是權健為了合理避稅而做出了兩份合同。

莫德斯特經紀人門迪表示,根據國際足聯的規定,莫德斯特已經與天津權健解約。但是天津權健態度也很堅決,如果莫德斯特不按要求歸隊,天津權健就將採取法律手段。加拉塔薩雷更是不敢與莫德斯特簽約,可能會被權健告上法庭。

但是莫德斯特事件可以參考早年間的上海申花外援德羅巴。當時朱駿也是與德羅巴簽訂了兩份合同,最後國際足聯裁定德羅巴勝訴,可以自由轉會離隊。所以莫德斯特這一次可能也是抓到了權健的漏洞。

不過天津權健與莫德斯特簽訂兩份合同,並不是籤的陰陽合同,也不是為了規避足協的轉會調節費。而可能是為了合理避稅而採取的手段。

現在天津權健隊內只剩兩名外援,還要面臨中超和亞冠雙線作戰,非常困難。如果莫德斯特能和天津權健和解將會是最好的結局。



大鵬老師


土超加拉塔薩雷主席公開對莫德斯特事件表態,曝光天津權健與莫德斯特簽訂了兩份合同,分別是薪資合同和形象合同,如圖:

很多球迷第一時間認為,天津權健之所以這麼幹,是為了規避中國足協的調節費,甚至認為天津權健可能面臨中國足協的扣分處罰等等,其實這是一種誤解。


中國足協收取調節費的標準是轉會費,而非球員的薪資標準,所以無論天津權健和莫德斯特簽了什麼樣的合同,和調節費都沒有關係,況且中國足協公示的文件中已明確指出,天津權健已足額繳納2900萬歐元調節費。目前來說,中國足協和天津權健就調節費的問題上是不存在爭議的。


那麼,天津權健為什麼要和莫德斯特簽訂兩份合同呢?唯一的答案是為了避稅!因為莫德斯特收入的個人所得稅部分是由天津權健俱樂部代繳的,球員拿的都是稅後收入。


如果按照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話,以莫德斯特的薪資水準,應當按照最高標準45%繳納,這個數額是相當大,假設1000萬歐年薪的話,在扣除可忽略不計的5000元人民幣起徵點以後,個人所得稅約450萬歐,實際支出1450萬歐。


如果按照形象代言費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話,在扣除可忽略不計的800元起徵點以後,勞務費的徵收標準僅為20%,即200萬歐,實際支出1200萬歐。


兩廂一對比,可輕鬆節省250萬歐,一年下來就是3000萬歐,這是一筆天文數字啊!


現在的情況,個人分析天津權健應該支付了個人薪資合同規定的全部金額,但是形象代言合同規定的金額可能沒有發放。因為國際足聯保護的是球員的個人薪資合同,而形象代言合同屬於商業合同,有異議的話則屬於商業糾紛,並不在國際足聯的管轄範圍內,所以天津權健才有底氣發放律師函給加拉塔薩雷、中國足協以及國際足聯等相關方面,主張自己的權益。

接下來天津權健依然會掌握主動權,可通過法律手段要求莫德斯特履行合同,否則可以根據合同規定停發所有薪資,並上告國際足聯,可以要求對莫德斯特全球禁賽等等,總之好戲還在後頭呢!


七號足球


調節費是與轉會費掛鉤的,合同是給球員的薪資,所以不存在避開調節費的意思,還有根據足協公示的信息,權健給莫德斯特繳納了引援調節費2900萬歐元,所以說權健籤兩份合同是為了避開調節費的說法是不對的,那是不是陰陽合同呢?也不是,這是球員兩份很正常的合同,在歐洲足壇很常見,一份薪資合同,一份肖像權,大牌球星基本都有肖像合同,這次莫德斯特上告國際足聯為什麼沒有像當年德羅巴一樣獲得臨時轉會呢,那是因為當時朱駿給德羅巴的合同是一份,不存在兩份,只不過是把工資和肖像權寫進了一份合同,後來朱駿不打算幹了,也就沒有支付肖像權的合同選項,被德羅巴告上國際足聯,國際足聯只看到這是一份合同,沒有執行完,所以判了朱駿違約,給德羅巴開了臨時轉會,而莫德斯特沒有成功說明薪資合同應該沒有大問題,也許有些小問題,土耳其俱樂部發表申明說如果簽下莫德斯特需要花費2000萬到3000萬歐元,這應該就是肖像權合同吧,不能你簽了球員,球員的肖像權還在前俱樂部,所以簽下莫德斯特也必須要解決肖像權的問題,這也是土耳其方面的顧慮,因此很多媒體人說沒想到肖像權合同把權健給救了,還有這兩份合同並不是為了避稅,這種肖像合同在歐洲很常見,大牌球星都有,比如今年新賽季皇馬發佈球衣,為什麼沒有c羅,因為皇馬沒有c羅的肖像權,皇馬球員很少有掌握全部肖像權的,以前是小貝,現在是c羅,之前皇馬有給c羅的肖像權合同,後來c羅收回了,所以籤肖像權合同不是為了避稅,而是為了掌握球員的肖像權,可以用到其他地方,比如廣告方面,雖然莫德斯特長得很醜,保不準哪個廠商就看上他請他做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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