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超市杀人者已自杀,其家属要承担被杀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吗?对此事有什么评价?

肥猫物语


超市的卖菜男子今年才45岁,有两个孩子,为了这两个不讲道理的无良老人而搭上自己的宝贵生命,真是太不值得了!

他之所以选择自行了结生命,原因有二:一是觉得自己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程序太长,心理恐惧;二是觉得可能会牵连到家人,自己死了,人死如灯灭,就不会把家人牵扯进来了。

只可惜,卖菜男子赵某对法律知之甚少。事实是,他这是激愤之下的冲动犯罪,属于邻里纠纷矛盾引发的凶杀案件,本身就区别于那种报复社会的故意闪人,而且老两口骂人在先,属于有过错的一方,非但不缓解矛盾,反而主动激化矛盾,对此就应当不适应死刑。如果赵某再去主动投案自首,有很大概率会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只要人还在,就有希望,孩子就有父亲,可惜!而且死并会因此带来民事赔偿的结束,只要留有遗产,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赵某要是九泉下有知,估计也是非常后悔!

不过,这种赔偿也是有限的,由于老两口当场死亡,赔偿也仅限于丧葬费等,而且能否赔偿到位也要看赵某有没有留下遗产,或者留下的遗产是否够赔偿的。


打虎拍蝇


那卖菜的一看就是老实人,不然不会赔偿他们300块钱,估计第一次骂估计就和他们打起来了,俩老家伙(为老不尊不值得尊敬)好像一小时内回来骂了三四次,最后可能实在是忍无可忍,一时冲动弄死了俩老家伙,最后肯定也后悔也害怕,所以干脆直接跳河自杀一了百了,所以永远不要去招惹一个老实人,因为每个老实人心里都住着一个恶魔,别看平时好欺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其实内心一直在想别再惹我,不然我弄死你,只是他一直镇压着不让恶魔的封印打开,只要一旦他镇压不住,恶魔的封印被打开他也无法控制自己脑子一片空白,以前所有忍受的屈辱统统还回去,下手都是下死手,就是往死里整。过后他也不知道刚刚发生了什么一片空白,只剩担惊受怕。所以俩老家伙的害死了一个年轻人,所以应该俩老家伙应该赔偿摊主



田小少


今天的国人戾气重,这跟社会不无关系。

当社会道德沦丧,人们普遍失去了道德意识和为人处世的分寸,人与人,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就会经常发生冲撞,更严重的,还会发生人与国家,集体与国家的不和谐,不协调,各种事件也会接踵而至。

所以,国家有必要想办法重塑国人价值观,继续大力推行平等意识,让人们学会尊重,同时国家也要让公义得以实现,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体系,还社会以清明。





孤独D时代


让家属赔钱就助长了老无赖们今后更加猖狂,要杀了无辜人赔钱可已理解,对无赖们清理干净,也是为民除害,看来老无赖后台很硬,


月生2649


秦皇岛超市杀害两个老人的年青人已经自杀,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青年人如果不满十八周岁,他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杀人者已经满十八周岁,他的父亲和母亲以及其他近亲属都没有义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遗产,可以用遗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SirJanzen


这两个老人不是善人。拿着没理当话说。老板实在忍无可忍了吧。俩个老人想给孩子们多炸一点钱。没想自己的命也没了。珍惜生命。有理也让人三分。


手机用户51406188740


我是非常讨厌卖西瓜的杀人,我亲历过卖西瓜的无耻。一个中年男子在路边卖西瓜,我路过就问一问西瓜多少钱一斤,看看西瓜不太好,感觉不合适,就不买。这卖西瓜的就骂我,不买西瓜问你妈逼啥呢?你妈逼的傻掉样子……骂骂咧咧,我想我问问西瓜就得买吗?卖西瓜的拿西瓜刀就朝我晃来晃去,吓死人了,我赶紧走了,我想不能因为一个西瓜让他捅我一刀,太可怕了。 ,这看看西瓜就差点被捅一刀,我是一辈子都忘不了,那恐惧感,你能理解吗? 创建于2018.9.5编辑


Pzdh


个人以为,这又是一件不应该发生的人间悲剧。

实际上,按照中医理论,西瓜是至凉性的水果,老年人胃肠不好,西瓜吃多了,拉肚子,那是很正常的事情。

由于超市售货员自己的无知,不懂法,不知道正确的处理程序,觉得赔点钱就可以息事宁人,却引来了老人的变本加厉,不依不饶,甚至是狮子大开口,不断地被老人羞辱,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情绪失控,失去了理智,杀了人,最后自己也自杀了,造成了多人死亡的人间悲剧。

类似这样的事情,正确的处理程序是:老人吃西瓜拉肚子了,到超市来问责,需要提供医院的病志,化验报告单,到超市服务中心,或是经理那里去投诉,如果不满意,还可以去到市场管理机构去投诉。

老人到超市怒骂,吵闹,在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难为售货员,而不是去找服务中心,或是经理去投诉,那就是无理取闹,甚至就是诈骗。

超市的售货员遇到老人的不当行为,可以去找经理出面协调解决,也可以报警制止老人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就算是不断被老人讹诈,被老人侮辱,售货员也不应该动用私刑,非法夺取他人性命,一死了之,也是对自己家庭的不负责任。

简单的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最终导致了,被害者,加害者,都死亡了,个人觉得,也就不存在什么民事赔偿了。

因此,加强国民的素质教育,确实是完全必要的,知法懂法,规范行为,合理应对日常所发生的纠纷,确实是十分必要的事情。


沈阳杨艺


这个问题继续讨论,但看到人们的讨论和评论真的感到可怕,可怕的是人们的冷漠与无知,可怕的是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和无视,一件很简单的治安管理问题杀了人还有叫好的,两口子的可恶只是治安惩罚就能解决的,报警完全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什么杀人呢?这两口子的可恶是肯定的但他们并没有给杀人者造成生命上的危害, 正所谓罪不致死,难道没有别的方法解决问题吗?难道以后我们受到一些言语上的伤害都要拿刀捅人吗?法律何在?赔偿问题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事儿一些人的无知与冷漠,再有就是论事被杀者对与不对跟年龄无关,让那些个坏人变老了混蛋话少出现吧,滴滴快车的几起残暴的杀人案在年龄上有如何解释呢?写此文就是告诉大家在我们受到一些没有危机到生命的伤害时,请你求助法律,更不要采取极端方式,但是假如危机到我们的人身伤害时我们必须反抗,对待伤害还是采取多种方法来解决吧。


剑客五十五


西瓜打甜蜜素卡肚子很正常。另外自杀男的妻子应该控告警察不作为,报警后仍然不调节处理两个老混蛋才发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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