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推進鄉村振興有「妙招」,這20條措施值得一看!

上杭县推进乡村振兴有“妙招”,这20条措施值得一看!

一、發展特色農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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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

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持續穩定加大“三農”投入,每兩年修訂強農惠農政策,重點支持發展優勢特色果品、畜禽養殖、林下經濟和休閒農業,完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業產業化,扶持發展品牌農業、生態農業和智慧農業,促進產業融合發展,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林業局、財政局、水利局、供銷社、旅遊局、經信科技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供電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2

繼續扶持縣級重點特色現代農業

縣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發展縣級特色現代農業重點示範項目。資金補助實行“先建後補”,重點扶持設施農業、標準化種植與養殖示範園、農產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田園綜合體、農產品營銷網絡、產品展示、電子商務、休閒觀光設施建設、延伸產業鏈、品牌建設和農業服務業等一批新業態、新平臺。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財政局、發改局、林業局、供銷社、商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

加大拋荒撂荒治理

統籌整合土地平整、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等各類農田建設項目和產業發展專項建設資金,優先安排山壠田、拋荒田實施農田基礎建設,提升完善邊遠山壠田的耕作條件。按《中共上杭縣委辦公室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8-2019年上杭縣強農惠農政策>的通知》(杭委辦〔2018〕38號)要求,鼓勵復墾複耕,鼓勵農村土地向規模種養大戶流轉,對經營主體流轉、復墾拋荒耕地且施用一定數量縣產商品有機肥(或沼肥)的給予補助,其中對經營主體流轉相對連片耕地50畝以上種植水稻、馬鈴薯等糧食作物的,縣財政補助200元/畝;以村集體為單位,相對連片流轉、復墾拋荒2年以上山壠田10畝以上,且種植糧食、蔬菜和一年生經濟作物的,縣財政一次性補助300元/畝。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國土資源局、發改局、水利局、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各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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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農村金融擔保,創建“金融信用縣”

統籌整合設施農業(林業)及規模農業(林業)擔保資金、林權抵押擔保基金等,探索成立上杭縣農業擔保公司,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金融擔保,解決融資困難。加快我縣金融信用環境建設步伐,加大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力度,優化我縣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縣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人民銀行、銀監辦、金融辦、興誠擔保公司、農業局、林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建設宜居鄉村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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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集鎮改造提升

2018至2020年,在全縣20個鄉鎮(臨江、臨城除外)實施集鎮改造提升工程,採取“以獎代補”形式,對工程結算經審計審核造價在300萬元以上的,縣財政按審核價的35%給予補助,封頂補助500萬元。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發改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林業局等,各鄉鎮人民政府

6

打造最美村落及農村停車場建設

2018至2021年,在全縣21個鄉鎮(臨江鎮除外)競爭選拔打造21個“六個一”最美村落,對選拔確定且經驗收合格的項目村,縣財政給予每個村補助200萬元。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發改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旅遊局、移民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實施農村停車場建設。2018年全縣新增農村停車位800個以上,完成投資800萬元以上;到2020年全縣新增農村停車位約8000 個,完成投資8000萬元。按統一標準建設的停車場,經驗收合格的,以“以獎代補”形式,由縣財政給予每個車位補助2000元。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7

開展農村“空心房” 整治試點

“空心房”整治拆除項目採取整村推進形式,經驗收合格的,縣財政採取“以獎代補”形式給予鄉鎮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獎勵80元,對同時符合土地復墾政策的可疊加補助。2018年,實施古田、才溪、藍溪、中都4個縣級試點鎮(每個鄉鎮必須實施1個試點村),其中才溪鎮下王村為縣級試點村。

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住建局、農業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8

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落實農村生活垃圾縣級補助政策。縣財政按比例配套補助專項保潔員工資每人3300 元/年;鄉鎮生活垃圾收集和轉運站運行管理,按農村戶籍人口獎補每人20 元/年;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車由各鄉鎮根據實際需求自行採購,縣財政按採購金額的50%給予補助,鄉鎮、行政村用車最高限補分別為10 萬元、4 萬元;開展生活垃圾治理考評,每年評出一等獎3名、每個鄉鎮獎補15萬元,二等獎4名、每個鄉鎮獎補10萬元,三等獎5名、每個鄉鎮獎補5萬元;以行政村為單位,按常住人口不低於每人2元/月標準收繳村莊保潔費,按照“誰汙染、誰治理、誰收益、誰付費”的原則,適當向村企業、個體工商戶收取一定衛生保潔費。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促進鄉風文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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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宣傳教育

加大農村宣傳思想文化隊伍建設。用3年時間,分批次對利用特色鄉土人才組建的文體隊伍一次性給予3000元資金補助,專門用於添置設備道具,每年計劃補助115個村(居)隊伍,每個鄉鎮補助數量不超過所轄行政村數。鼓勵鄉、村組織開展春晚、民俗展演等積極向上的綜合性文化體育活動,打造上杭鄉村文化名片,鄉鎮、村級舉辦的活動,通過擇優競選,分別給予8000元、3000元補助,每年補助鄉鎮不超過5個、行政村不超過10個,每個鄉鎮、村一年限補一次。

加大對青少年鄉風文明的宣傳教育。充分發揮鄉村學校少年宮的作用,積極開展打船燈、舞龍、舞獅、山歌等優秀非物質文化項目活動,鄉村學校少年宮必須開展1項以上的非物質文化活動項目,經考核合格的,給予不高於2萬元的標準補助。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文明辦,縣文體廣新局、教育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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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進殯葬改革

對符合鄉村規劃、在“三沿五區”範圍外建設的骨灰堂給予補助。具體標準為:磚混或磚木建築結構,骨灰存放採用格位式或臺階式。經國土、林業、民政部門審批同意建設並驗收合格的,按建設格位或面積補助,骨灰存放格位200個(或臺階面積100㎡)的,給予補助5萬元;存放格位200個以上(或臺階面積100㎡以上),每增加50個格位(或臺階面積10㎡)增加補助1萬元,增加部分的補助不超過15萬元,骨灰存放格位少於200個或臺階面積低於100㎡的不予補助。對現有骨灰堂進行改造提升,改造提升補助資金按新建同類補助標準(扣除財政已補助資金)按實限額補助。

加大對鄉鎮公益性公墓的扶持力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建設規模達1000個穴位,首期建設穴位200個以上的,補助50萬元;建設規模每增加100個穴位,增加補助5萬元,增加部分的補助不超過50萬元;建設規模少於1000個穴位的,不予補助。

對通往農村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區的道路按革命基點村新開機耕道路每公里2萬元標準予以補助,道路硬化工程按每公里5萬元標準予以補助。骨灰樓(堂)與公墓需配套的停車場優先列入農村停車場建設補助項目。

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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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文明新風,培育文明典型

黨員、幹部(含村幹部)、離退休老同志帶頭執行移風易俗,切實解決聘金高、“份子錢”負擔重、大操大辦人情攀比風、封建迷信等陳規陋習。倡導開展“五限”主題活動,一限“錢數”,限定婚嫁聘金、宴席菜金、喜事喪事“份子錢”標準等;二限“名堂”,減少各種宴請名堂,婚喪宴席簡辦,其他喜慶事宜不辦;三限“範圍”,宴請對象僅限定為親戚,原則上黨員幹部不參加除直系親屬外的宴請;四限“桌數和盤數”,宴請桌數不超過20桌,宴席一般安排16個菜左右;五限“程序”,減少喜事喪事中不必要的儀式和環節。

對獲得國家、省、市“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榮譽的,按獲得榮譽等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3000元、2000元。全縣每年評選縣級“最美家庭”30個、“最美鄉村教師(村級)”20個、“最美農村‘六大員’”20個(不含公共衛生協管員)、“最美鄉村醫生(村級)”10個,每兩年評選“五好家庭”20個,每三年評選“文明家庭”50個,每個獲評對象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1000元及牌匾一個。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文明辦,縣農業局、衛計局、教育局、財政局,縣婦聯,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提升治理水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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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村級基層組織建設

以村級組織換屆為契機,推行35週歲及以下村黨支部委員專職專選,加強年輕村幹部培養。精減村“兩委”幹部職數,推行村“兩委”幹部交叉任職,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比例達35%以上,對正常在崗履職的村“兩委”幹部實行基本報酬“全員定補”。精簡整合農村“六大員”服務隊伍,社會管理型崗位原則上全部由村“兩委”幹部兼任。選派科級非領導職務人員及優秀黨員幹部到貧困村、軟弱渙散村和集體經濟“空殼村”黨組織任第一書記。

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農業局、財政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3

提升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能力

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縣財政根據各村戶籍人口數分檔次核定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從2018年起,保障標準調整為:全縣142個1000人以下村每村13萬元/年、168個1000至3000人村每村15萬元/年、21個3000人以上村每村17萬元/年。

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民政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從2018年起連續3年,縣財政每年統籌1000萬元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扶持集體經濟“空殼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鼓勵“空殼村”成立村財發展基金,在2019年前,對籌措集體經濟發展基金達到15萬元、20萬元的,縣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農業局、財政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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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平安鄉鎮、村(社區)創建

獎勵“平安村(社區)”。對被評為“平安村(社區)”的,按公安部門提供的當年末戶籍人口數,給予1000人以下、1000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社區)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按人社、醫保部門提供的相關參保信息數據,對“平安村(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60週歲以上村(居)民,基礎養老金提高10%;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貼補10%。

獎勵“平安鄉鎮”。對評為“平安鄉鎮”的,給予1.5萬人以下、1.5至3萬人、3萬人以上的鄉鎮分別獎勵10萬元、15萬元、20萬元。

責任單位:縣委政法委,縣財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市醫管中心上杭管理部,各鄉鎮黨委、政府

五、補齊民生短板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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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脫貧攻堅戰

支持貧困鄉鎮、貧困村振興,2020年前,縣財政每年補助每個貧困鄉鎮50萬元,用於發展生產性增收項目;每年補助每個貧困村20萬元,統一委託縣國投公司運作,作為貧困村村財增收項目;開展省級財政專項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工作,資金統一委託上杭縣潤農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運作,作為貧困村村財收入。繼續實施健康扶貧保險,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落實省市精準扶貧醫療疊加保險等相關政策後,為其提供商業醫療保險和住院津貼保險。落實金融與產業扶持,全面實施激勵性產業扶貧項目,對有發展生產項目和貸款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依政策、依規定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利息、免擔保的扶貧小額信用貸款。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脫貧辦),縣委組織部,縣國資局、財政局,市醫管中心上杭管理部,興杭國投公司、人保財險公司上杭支公司、興誠擔保公司、農商銀行、農業銀行,各鄉鎮黨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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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推進大病醫保“三保合一”均衡化

全縣範圍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到90%。對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符合守法家庭條件的大病患者,按市級規定的大病醫保報銷比例給予增加10%的獎勵,資金列入縣財政預算。

責任單位:市醫管中心上杭管理部,縣委政法委,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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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鄉村公路建設和管護

完善鄉村路網。根據農村“四好”公路的要求,逐步消除制約農村發展的交通瓶頸,對全縣未列入數據庫內道路、危橋及部分鄉村道設置錯車道的項目,採取以獎代補形式,對按6米、4.5米寬路面進行實施的道路分別給予每公里補助10萬元、5萬元,每年道路補助公里數不超過50公里;危橋改造參照省級補助政策進行補助;錯車道每年設置不超過500個,每公里設置2~4個,每個補助0.5萬元。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發改局、審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加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投入。制定具體的養護實施方案,縣財政每年統籌安排200萬元,對全縣未列入養護的農村公路分三年(2018-2020)全部納入養護範圍。培養市場主體,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農村公路養護,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農村公路養護。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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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發展鄉村教育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程。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寄宿制學校就讀寄宿生,每生每天營養改善補助標準為4元,全年補助1000元(每年在校天數按250天計算,下同);對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和建檔立卡經濟困難家庭的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天營養補助標準為8元,全年補助2000元,初中每生每天營養補助標準為9元,全年補助2250元。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中非寄宿低保家庭學生和建檔立卡經濟困難家庭的非寄宿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5元營養午餐補助,全年按200天計算,每生每年1000元。

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2018年1月起,步雲鄉、溪口鎮、太拔鎮、下都鎮、官莊畲族鄉、珊瑚鄉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正式在編教職工(含經縣公開招聘編外聘用教師,下同)每人每月補助500元;臨城中心小學正式在編教職工每人每月補助300元;其餘鄉鎮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縣特殊教育學校、縣中小學生校外綜合實踐基地正式在編教職工每人每月補助400元。2019年1月起,全縣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在此基礎上再增加100元。繼續保留鄉鎮單雙人校教師每人每月補貼120元;初小(三年級及以下)以及距國省道及縣鄉公路15華里以上的完小(蛟洋中村小學、太拔大地小學、通賢嶺頭小學、南陽南嶺小學)教師每人每月補貼80元,其他農村教師每人每月補貼50元。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人社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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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鄉村醫生儲備力量

委託龍巖衛校培訓鄉村醫生後備力量,由鄉村兩級動員常住本村、年齡在20-45週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穩定收入的中青年報名就讀龍巖衛校農村醫學專業,畢業後回本村服務群眾,培養經費每人每年1萬元、就讀3年。全縣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每年培養鄉村醫生後備力量20名以內。

責任單位:縣衛計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0

提升農村養老服務水平

繼續加大幸福院建設和運營保障。到2020年,縣財政每年投入460萬元,扶持興建20座農村幸福院,每座補助資金23萬元。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農村幸福院,按農村幸福院等級評定標準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且正常運營的,縣財政每年給予5000元的運營補貼。

責任單位:縣民政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對中發〔2018〕1號、閩委發〔2018〕1號及巖委發〔2018〕9號文件已經明確具體要求的,按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規定執行,本文件不再重述。上述政策與以往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

本文件由縣農業局(農辦)、縣財政局等單位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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