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是二婚,各自都有子女均已成年,男方婚前有房产,如果男方离世房产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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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因此,在男方立有遗嘱或者签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优先适用遗嘱或者签有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定。

同时,《继承法》还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二、男方在没有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所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顺位相同,份额相同,男女平等。

因此,男方去世,男方的所有个人财产,包括房产,在没有上面第一所述情况下,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即男方去世,其财产由其妻子、子女、父母(在世的话)均额继承。

如果女方所带自己子女与男方形成抚养关系的,该子女也享有继承权,继承份额与其亲生子女份额相等。


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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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如果男方没有留下遗嘱的话,那么,男方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人方式处理。

1、男方应当没有留下遗嘱。从题目来看,男方在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如果男方在生前留下有效遗嘱的话,则本案继承应当按照遗嘱中的内容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2、男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其自己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分割男方遗产时,男方的婚前财产全部属于遗产范围。其再婚后的现在的妻子不能以共有人的身份分割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男方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鉴于双方再婚时,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因此,男方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应当为:

(1)配偶,即与男方再婚的现在的妻子;

(2)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男方亲生子女,不包括继子女,因为,男方也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3)父母,即男方的父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一般采取平分的方式,除非法定继承人中有依法需要特别照顾的情形。

4、假如男方的继子女,在男方年老的时候,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照顾过男方的生活,那么,可以酌情分取一些遗产。但是,这里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不属于法定继承权范围。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这套房产属于男方的私人财产,如果其立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分配;如果其没有遗产,那么根据《继承法》第一顺位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其中继子女是否可以参与均分呢?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参与均分,如果没有,那么不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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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再婚配偶分配财产~虽然房产是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但如果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再婚配偶有共同分配财产的权力。只要是办理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就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力。彼此有权成为对方第一顺序人。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当然特别立遗嘱和签订的协议除外!

第二继子继女分配财产~如果是没有立遗嘱的前提下,如果与对方的子女形成了实际抚养关系,那么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相互继承遗产。我们都知道,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通常所说的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都在,可以均分遗产,但有有效遗嘱时,按遗嘱执行。在继承时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如果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还应当给予照顾!

温馨提示:亲生子女肯定是第一法定继承人。如果继子女与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也就是说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且与继父一起生活,也有继承权。另外,如果是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有赡养关系的,也有继承权!由于很多人不懂法律常识,导致再婚财产分割出现很多纠纷,如果立有遗嘱的话,当然立了遗嘱还要是公证的遗嘱。





乡下庭院


对二次婚姻,双方都有子女,男方的房产在男方去死后,男方的房产由谁继承谁处置?谢谢题主!本人并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顾问。仅仅谈谈个人对有关婚前财产一事,谈一下自己观点。根据婚姻继承法来认定,对二次婚姻的房产,是指男方的产权或是夫妻俩人共同产权,这一条首先要确定,如果是男方独立房产,或者说是她们末结婚前的男方独立产权,那末虽然现在虽然共同居住,但男方己经过死了,至于房产权的分配怎么样处理?只里要看男方在于第二位妻子在世时有没有讲清楚了,至于他己故后房产权的问题是怎么样确定的。如果有遗嘱那就得按照遗嘱办事。如果末有那就要看他夫人最后处理情况而定,不过不管怎么样房产产权归谁都得让他的夫人住到最后才能由谁继承,这同样也是婚姻法所规定的,她是第一继承人!至于由谁最后继承还要依据婚姻法来裁定最后的房产归宿权!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顾云孙


看到这个问题,虽然个人不是什么律师,也不是什么法律专家,也想说说个人的看法。

对于夫妻都是二婚,各自都有子女均已成年,男方婚前有房产。如果男方离世,房产如何处置,从法律上来说,夫妻一方去世,即使不是共同财产,配偶应当是第一继承人,下面才能谈到子女的继承问题。

如题中所说的,虽然是二婚,但夫妻关系是法律认可的,男方去世后,合法的妻子才是第一财产的继承人,因此,女方应当得到多数产权,因为夫妻之间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丈夫走了,但妻子是合法的,在妻子的权利落实之后,才有子女与父母继承的问题,无论是非婚子女也好,婚内子女也罢,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都有份,只不过是份额多与少的问题,从这个问题上也能看得出来,合法的妻子从道义上来说,应该份额相对多一些。也就是说,如果丈夫没有去世,妻子是有法律责任扶持丈夫的生前的所有责任的,因此,为什么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呢?责任与权利也是相对的,这就是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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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好分析,二婚、成年子女都是烟雾弹。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本问题中男方婚前财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简单的说,就是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或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而形成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本问题中,如男方离世,妻、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财产,理论上应当均分。


台州林超律师


一、依法确定遗产范围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房产系男方婚前房产,如果婚后没有将女方姓名加入房产证,则该房产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该房产全部为其遗产,由有继承权的人依法继承;如果婚后将女方姓名加入了房产证,则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为其遗产,其遗产由有继承权的人依法继承。

二、依法确定继承人

1、遗嘱继承

如果男方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依法继承属于男方的房产部分。

2、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依法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男方生前没有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属于男方的房产部分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1)男方的继子女与其有扶养关系,则男方的房产部分由其配偶、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均等继承。

(2)男方的继子女与其没有扶养关系,则男方的房产部分由其配偶、子女(不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均等继承。

(3)有继承权的配偶、子女与父母对继承遗产的份额还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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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男方婚前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根据《继承法》,男方个人房产男方离世的按照如下原则处置:

(1)如男方立有遗嘱的,即男方生前立遗嘱或签协议将财产的归属进行分配的,如指定给第三人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没有遗嘱、遗赠的,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或者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或者遗嘱无效的,均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方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但是,有下列情形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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