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关系政策解读(2018)!

1.什么条件下劳动者有权获得高温津贴?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3.茅箭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全省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茅箭区属于第三档1380元/月。

4.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有哪些行为,会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

答: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6个月以上且数额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司法机关;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履行支付及监管责任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无理抗拒和阻挠人社行政部门查处拖欠行为及其他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

6.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会有哪些后果?

答: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将会受到暂停审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岗前职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资金等多项补贴政策、暂停受理经营管理人才的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参评等人社行政部门的严厉惩戒,且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实施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同时,按照《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规定,与工会、住建、法院、金融等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使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负责人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7.被纳入“黑名单”管理能否撤销?

答:只有用工企业对违法欠薪行为纠正及时,整改到位,可以申请撤销“黑名单”。“黑名单”管理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对用人单位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到位,可在列入“黑名单”管理3个月后,按程序提出移出申请。同时用人单位未整改到位或再次发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违法行为,12个月期满不予移出,期限再延长24个月。

8.《实施意见》中,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有什么新要求?

答:各类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应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9.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类企业要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对农民工有利?

答:《实施意见》中要求各类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为实施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保驾护航,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更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0.工伤适用于那些人群?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

11.发生工伤后应怎么进行申请?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60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2.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3.那些情形属于工伤?

答:(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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