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關係政策解讀(2018)!

1.什麼條件下勞動者有權獲得高溫津貼?

答: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39號),高溫津貼標準為12元/天,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

3.茅箭區目前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答:目前全省全日制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四檔,依次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茅箭區屬於第三檔1380元/月。

4.試用期內是否也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答: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有哪些行為,會被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

答: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6個月以上且數額較大;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極端事件並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司法機關;工程總承包企業未履行支付及監管責任引發群體性或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無理抗拒和阻撓人社行政部門查處拖欠行為及其他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嚴重後果”等行為納入“黑名單”管理。

6.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用人單位會有哪些後果?

答:被納入“黑名單“管理”的對象,將會受到暫停審定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創業擔保貸款、崗前職業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資金等多項補貼政策、暫停受理經營管理人才的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及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參評等人社行政部門的嚴厲懲戒,且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每年實施不少於兩次的巡視檢查。同時,按照《湖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試行)》規定,與工會、住建、法院、金融等有關部門採取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限制,使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負責人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7.被納入“黑名單”管理能否撤銷?

答:只有用工企業對違法欠薪行為糾正及時,整改到位,可以申請撤銷“黑名單”。“黑名單”管理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對用人單位能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整改到位,可在列入“黑名單”管理3個月後,按程序提出移出申請。同時用人單位未整改到位或再次發生納入“黑名單”管理的違法行為,12個月期滿不予移出,期限再延長24個月。

8.《實施意見》中,對農民工工資發放有什麼新要求?

答:各類企業對招用的農民工承擔工資支付責任,應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支付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9.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各類企業要實行實名制勞動用工管理,具體內容是什麼?是否對農民工有利?

答:《實施意見》中要求各類企業應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不得交由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和個人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為實施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制度保駕護航,有利於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日常監管,更有利於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10.工傷適用於那些人群?

答: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

11.發生工傷後應怎麼進行申請?

答: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延長60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2.工傷認定申請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明,用人單位依法設立或者註冊登記的文件證明;(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13.那些情形屬於工傷?

答:(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