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布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師德不過關「一票否決」!

河南发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师德不过关“一票否决”!

河南发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师德不过关“一票否决”!

“師德不過關,今後評職稱‘一票否決’。”9月4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河南省印發了《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這是河南省自2012年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以來,又一次修訂和完善。

河南發佈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標準中“一嚴一鬆”最值得關注。“一嚴”是指對師德師風要求更加嚴格,並將其作為評職稱的首要標準,學生、家長的意見將作為評職稱的重要依據,實行師德師風“一票否決”制度;“一鬆”是指加大向農村及特殊群體傾斜力度,放寬學歷要求,不再把素質教育和課題研究作為硬性條件。“在農村連續任教的老師只要講課符合要求,其他部分業績不作硬性要求。”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說。

為了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保證教師隊伍建設的政治方向,新標準將各地黨委表彰的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納入認可的表彰範圍,與同級表彰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等享受同等待遇。

新標準打破了常規,更加註重教師的實際能力。為了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新標準將申報正高職稱的任職年限由8年調整為6年。其中,對全國有重要影響、突出貢獻或卓越成績的優秀青年教師申報高級職稱時,再適當放寬任職年限1至2年。

論文不再是評高級職稱的硬性要求。“只要課題符合要求,其論文不再要求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校長由原來的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2篇論文改為1篇,同時將第一作者的論文納入了評審條件。”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說,新標準堅持育人為本、師德為先,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申報正高級職稱,要求擔任班主任10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5年以上,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班主任工作;校(園)長從事學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校(園)長5年以上。

“以往評職稱過程中各種能力的認定,需要提供大量材料,給老師帶來不小負擔。”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全面減政便民,將參評老師的能力認定權限下放給學校,只要單位同意對能力、經歷出具相關證明,評委會視規範程度予以認定。

為了保證公平、公正,在評審的各個環節堅持“誰認定,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辦法,凡出現造假行為並被舉報核實,將追究單位負責人、職稱推薦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和相關簽字人的責任,情況嚴重者記入社會信用系統。為確保評審各個環節、各個步驟“零死角”“零漏洞”,對參評對象及其單位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

附:文件全文

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師教育教學的能力和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小學教師隊伍,促進教育事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分為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第三條 中小學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採取講課答辯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一、二、三級教師職稱的評價方式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或省直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擬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准後實施。

第四條 本標準適用於我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各級教研室、電化教育館和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學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可參照本標準參加職稱評審。

根據國家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要求,河南省公辦中小學教師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積極弘揚和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

(二)堅持以德為先。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把踐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作為教師職稱晉升的首要條件,強化教師職業道德的考察,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三)堅持立德樹人。積極承擔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長特點和規律,引導學生準確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深刻內涵和實踐要求,養成良好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促進學生核心素養提升和全面發展,為學生一生成長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四)堅持教書育人。注重課程與教學方法改革,教育教學工作實績突出,能適應發展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範,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將中小學德育內容細化落實到學科課程的教學目標之中,融入滲透到教育教學全過程。

(五)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身心健康,能夠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六)任現職以來,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條 中小學各級別教師職稱評審,在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分別具備“河南省中小學一、二、三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見附件1)、“河南省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見附件2)和“河南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見附件3)。

第七條 實施分類評價,根據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崗位性質不同,中小學教師身份劃分為教師、校長(含幼兒園園長,下同)、教研員;根據學校(含幼兒園,下同)所處地域不同,劃分為農村學校教師和城市學校教師(見“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有關內容釋義,簡稱釋義”附件4),不同崗位、不同學校類型其評價標準有所區別。

第八條 本標準為中小學教師申報和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掌握的基本條件,評審委員會可依據本標準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第三章 傾斜政策

第九條 對在農村教學第一線連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30年,且當年年底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農村教師,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可以不受單位結構比例限制,專設職數考核認定和聘任中小學一級教師,通過考核認定取得的資格與評委會評審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後其專設職數自動註銷。

第十條 一線教師申報中、高級教師職稱,在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中成績居同類別人員中前8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其實施素質教育、課程改革、教科研課題有關條款可適當傾斜:

(一)長期在農村學校一線從事教育教學滿15年申報一級教師或滿20年申報高級教師,現仍在教育教學一線的農村學校教師;以及連續在農村學校一線教學任教滿30年且在職稱評審中講課答辨合格者。

(二)擔任班主任滿15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滿5年以上,現仍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師。

(三)連續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15年申報一級教師或滿20年申報高級教師,現仍在特教崗位上教學的一線教師。

第十一條 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中學專業教師,任教滿8年以上,申報高級職稱時,可適當放寬學歷至中專技校畢業。

第十二條 為鼓勵優秀青年教師脫穎而出,任現職以來獲得國家級政府綜合表彰、國家級學術技術稱號、中原名師或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申報高級教師職稱時,聘任年限可適當放寬1—2年。

第十三條 農村教師身份申報者,須近3年在農村學校任教,取得的職稱僅限在農村學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學單位,應按城市評價標準進行轉評,轉評後其在農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計計算。

第四章 綠色通道

第十四條 任現職以來獲得以下業績之一的人員,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可以不受單位結構比例限制,專設職數評聘中小學高級教師:

(一)教師節期間綜合表彰的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或者獲得省級及以上政府綜合表彰;

(二)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完成人(限前6名);

(三)中原名師;

(四)省級名師、教師節期間綜合表彰的河南省優秀教師或河南省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同時獲得省基礎教研室規範組織的省優質課一等獎人員。

第五章 推薦與申報

第十五條 科學制定職稱推薦辦法。科學、合理的推薦辦法是保證推薦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礎,是提高職稱評審工作質量的重要前提。各地各單位要以本標準和有關職稱政策為基本依據,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在廣泛徵求一線教師和相關教育教學專家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中小學教師職稱推薦辦法,對獲得國家級或省級重要獎項等業績特別突出者,應優先推薦。有條件的市、縣也可以制定全市統一的推薦辦法。各地或用人單位制定的推薦辦法須經單位教職工大會或職稱推薦工作委員會等集體研究程序審議通過,經公示無異議後,報所在地業務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省直單位的推薦辦法由所在主管部門核准備案。推薦辦法相關事項未發生變化的,無需每年重複報備。各級職稱主管部門做好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落實“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的申報推薦制度,用人單位推薦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成立職稱推薦工作委員會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組,其成員中一線教師應不少於二分之一。

(二)實行職稱政策、申報數額、推薦辦法、申報人業績條件、推薦結果“五公開”。

(三)對所有申報人提供的參評材料、證件等統一在單位公開展示,公開展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未經展示的材料、證件等一律不得上報。

(四)對申報人任現職以來在師德師風、業務學習、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並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

(五)組織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申報人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也可採取科學規範的量化賦分辦法,綜合各方面的情況,經集體研究後擇優提出推薦人員並予以公示。

(六)在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等推薦程序中採取具體措施,自覺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第十七條 申報材料逐級負責,實行痕跡化管理,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報人對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申報單位對申報人的工作經歷、工作業績、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推薦程序負責。

(三)業務主管部門、職稱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或當地職稱工作負責。材料接收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責任制,哪個環節、哪個方面出了問題,逐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單位人事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有關職稱管理部門要對申報人報送材料逐級進行審核,並在《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材料審核登記表》中籤署審核人姓名。

第十八條公開公示。各級、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完善職稱公開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各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用人單位進行“五公開”的基礎上,網上公示當地中小學高、中級教師職稱申報人數和評審結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示高級、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人數和評審結果,切實保障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

第十九條 對在往年評審中非因弄虛作假或違反職稱工作規定等原因而評審未通過的人員,單位不得限制申報,應允許其參加正常的申報推薦工作。

第六章 評審監督

第二十條 按照河南省紀委、河南省監察廳、河南省人事廳《關於進一步嚴肅職稱工作紀律的通知》(豫人〔2002〕30號)和《河南省職稱評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豫人社職稱〔2013〕18號)等有關規定,對在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中有關人員或單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規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評審要嚴格按照“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等程序進行推薦。推薦工作中要實行“五公開”,即職稱政策公開、申報數額公開、推薦辦法公開、申報人業績條件公開、推薦結果公開,在本單位公開展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凡是未按規定公開的,推薦結果一律無效。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申報,或在規定年限內延期申報:

(一)未經單位教職工大會或職稱推薦工作委員會等集體研究的,不得申報;

(二)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規定的,當年不得申報;

(三)違反縣(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關於規範教師行為有關禁令的,當年不得申報;

(四)拒絕承擔教學、教研任務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現崗位職責的,當年不得申報;

(五)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受到上級相關部門通報批評的,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六)已定性為教育教學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處分期內及從處分期結束起2年內不得申報。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申報晉升職稱,已獲得的職稱,由相應職稱管理部門予以撤銷,職稱已被聘任的,責成聘任單位予以解聘;自查實之日起,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職稱;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一)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二)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的;

(三)因嚴重違紀違法,仍在處理、處分、處罰階段的;

(四)隱瞞聘任期間曾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

(五)其他嚴重違反評審規定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申報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申報、推薦工作,認真審核申報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並簽署意見。申報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單位通報批評;情節較為嚴重的,停止該單位2年職稱評聘工作,並由有關部門給予單位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已評聘職稱的,在符合申報晉升相應職稱聘任年限後,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職稱;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已評聘的相應職稱,並記入社會信用體系:

(一)未按照規定程序組織申報、推薦的;

(二)為申報人員評聘職稱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擅自擴大評聘範圍,為不屬於評聘範圍的人員申報評聘職稱的。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委會承辦部門要在職稱評審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職稱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職稱評審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糾正,直至取消承辦資格;對相關責任人視其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一)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擅自降低標準條件的;

(二)超越評審權限,擅自擴大評審範圍的;

(三)弄虛作假、纂改評審結果的;

(四)未經上一級職稱管理部門同意,無故推遲、拖延評審時間,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評審工作結束後,超過期限不報送評審結果和備案結果,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 參加評審工作的評委及專業(學科)組成員要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嚴守評審紀律,認真履行職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撤銷其評委和專業(學科)組成員資格,禁止其再參加評審工作,並通報其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情節嚴重的,交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一)評審期間,無正當理由不承擔分配的評審任務,或無故缺席,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進行的;

(二)徇私舞弊或提供虛假情況,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接收非正常程序遞交的有關評審材料的;

(四)私自更改申報人員材料或學科組評議結果的;

(五)在涉及評審其直系親屬時未主動提出迴避的;

(六)擅自向外洩露評審過程中有關答辯、討論、評議、表決等情況的;

(七)其他有損職稱評審工作行為的。

第二十七條 從事職稱管理及服務的工作人員要強化服務意識,遵守工作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違反評審紀律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擅自向外洩露評審過程中有關答辯、討論、評議、表決等情況及評委會組成人員情況的;

(三)私自更改評議推薦意見或評審結果的;

(四)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有其他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不再執行。

附件1

河南省中小學一、二、三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第一章 三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

第一條 申報中小學三級教師職稱人員,學歷、聘任年限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幼兒園、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二)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在幼兒園、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第二條 中小學三級教師職稱評價標準

(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學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二)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課程標準和教材,能夠較好完成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章 二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

第三條 申報中小學二級教師職稱人員,學歷、聘任年限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研究生畢業並獲碩士學位;

(二)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幼兒園、小學、初中任教,取得三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三級教師2年以上;

(四)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在幼兒園、小學任教,取得三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三級教師3年以上。

第四條 中小學二級教師職稱評價標準

(一)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教學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教學效果較好。

(二)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和學科教學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培養技能,注重學科核心素養落實,完成所教學科教學任務,教育教學效果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第三章 一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

第五條 申報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人員,學歷、聘任年限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博士學位;

(二)研究生畢業並獲碩士學位,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畢業並獲碩士學位,取得二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二級教師2年以上;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碩士學位,取得二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二級教師4年以上;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幼兒園、小學、初中任教取得二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二級教師4年以上;

(五)具備中等師範學歷,在幼兒園、小學任教,取得二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二級教師5年以上。

不具備規定學歷層次或體育、音樂、美術、英語、信息技術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個特殊專業(以下簡稱“特殊專業”),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可破格申報一級教師職稱。

第六條 申報一級教師職稱人員,須具備下列能力和經歷要求:

(一)專業知識和能力。具備本學科較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掌握一定的現代教育技術,並在教學中正確運用。任現職以來講授過優質課或觀摩課,或被教研部門邀請開展過學科教學專題講座。

教研員獲得過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類表彰。

(二)教育教學工作量完成情況。完成教育部門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中小學教師每學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校領導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3,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可以用其他學科或其他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幼兒園教師的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規模較大幼兒園園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規模少於8個班的幼兒園的園長每學年任課不少於8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30節。

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課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專業課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24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50節。

教研人員須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系統承擔並完成1門課程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任務。每學年要到學校指導教學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

(三)教育教學經歷。系統擔任過1門課程的教學工作,進行過學科循環教學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教學工作,授課效果評價良好;幼兒園教師須完成過循環帶班工作;教研員須在現任崗位從事教研工作不少於2年工作經歷。其中城市學校教師有在農村學校任教或支教滿1年以上者,應優先推薦。

(四)教學效果。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所教學科學生普遍達到教育教學質量要求,教學效果良好。

(五)學生管理。具有較強的學生管理能力,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教育。教師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具體範圍見“釋義”)工作1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學生在各方面得到較全面發展,在學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過校級以上表彰。(教研員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能夠及時進行教育教學反思,每學期至少撰寫1篇有一定價值的教學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論文,並在單位舉辦的學術交流活動中獲得好評;或參與過1項校本等教科研項目,經學校組織有關專家認定,該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

教研員指導過至少1項本學科的校本等教科研項目,經本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認定,該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質教育與課程改革。積極發展素質教育,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潛能,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能夠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或綜合實踐活動,學校評價良好。

教研員具有紮實的教育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對學科課程體系建設有貢獻。具有較強的課程與教學領導力,能夠結合實際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創新,並取得良好效果。

第七條 申報一級教師職稱人員,工作業績須具備下列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一級教師水平。

(一)教師

1城市教師講授過縣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獲縣級二等獎或市級三等獎及以上等次)、示範課或觀摩課;

農村教師講授過縣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示範課或觀摩課。

2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城市學校教師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獲得縣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或教師節期間獲得縣級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

(2)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合評選為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市級表彰1次或縣級2次。

(3)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縣級先進班集體或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縣級優秀班主任;申報“少先隊工作”專業的人員所帶共青團、少先隊被評為縣級先進團委、團支部、少先隊,或本人被評為縣級優秀團(隊)輔導員、模範團(隊)幹。

(4)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受到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市級1次或縣級2次。

(5)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省轄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6)其他與教育教學工作直接相關的獎項,根據其規範程度,經評委會集體討論認可,獲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1次或縣級表彰2次。

農村學校教師受到過縣級綜合表彰、師德表彰、班主任表彰、專職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學工作單項表彰1次,或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縣級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3在發展素質教育、推行課程改革、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業績之一:

(1)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2)開發、實施校本課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3)主持輔導學生社團活動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4)城市學校教師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完成人(限前6名)參與並完成市級教科研課題研究;農村學校教師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完成人(限前6名)參與並完成縣級教科研課題研究。

連續在鄉村小規模學校任教滿15年,現仍在小規模學校任教的一線教師,參加評審中小學一級教師講課答辯合格者,此條可不作硬性要求。

(二)教研人員

1省教研員講授過省級有關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其他教研員講授過上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

2每學年在本級或上級區域開設教學專題講座、講授示範課等2次,學科教學質量穩步提升。

3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省教研員參與完成(限前3名)省級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課題1項;市、縣教研員參與完成(限前3名)市級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課題1項;鄉鎮中心校教研員參與完成縣級教科研課題1項。

4具有一定的學術理論水平,省教研員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2篇;市、縣教研員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1篇;鄉鎮中心校教研員可不作要求。

5長期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獲得縣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或者教師節期間獲得縣級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稱號;或者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受到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市級1次或縣級2次;或者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省轄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及以上獎勵,鄉鎮教研員獲得省轄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獎勵。

第八條 一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破格申報評審一級教師職稱人員,除具備一級教師正常晉升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額完成單位規定的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任務,效果顯著,成績突出。

(二)講課答辯獲優秀等次。

(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其中第1、3條為教師必備條件,第2、3條為教研人員必備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一級教師水平。

1講授過縣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獲縣一等獎或市二等獎及以上等次)。

2主持並完成相應級別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課題1項。

3獲得縣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或者教師節期間,獲得縣級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等稱號。

附件2

河南省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第一條 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須符合下列學歷、聘任年限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博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2年以上;

(二)研究生畢業並獲碩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4年以上;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碩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6年以上;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幼兒園、小學、初中任教,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8年以上。

具備規定學歷層次,其特殊專業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可破格申報高級教師。

不具備規定學歷層次,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8年以上,可破格申報高級教師。

(五)鄉鎮中心校從事中小學教研工作的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及以下職務,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其他從事中小學教研工作的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取得碩士學位,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

第二條 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須符合下列能力和經歷要求:

(一)專業知識和能力。具有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學科教學專業素養;掌握現代教育技術,並在教學中熟練運用;教學經驗豐富、業績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二)教育教學工作量完成情況。完成教育部門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中小學教師每學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規模較大學校校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規模少於12個教學班的學校校長每學年任課不少於12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幼兒園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規模較大幼兒園園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規模少於8個班的幼兒園園長每學年任課不少於8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30節。

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獲得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高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課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專業課教師每學年不少於320課時。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24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50節。

教研人員應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系統承擔並完成1門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任務。每學年要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市、縣教研員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省教研員不少於40節。

(三)教學經歷。勝任本學科各級段的教學工作,任現職以來,能夠根據學科特點和學校實際進行本學科的循環教學。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教學工作。(校長、教研員可不作要求)

(四)學生管理。能夠根據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有效進行班級(團隊)管理和思想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教師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滿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現職以來承擔其他學生管理工作滿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書育人成效顯著,本人在學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過校級或上級部門表彰2次。校長申報“教育管理”專業須擔任校長滿3年以上。(教研員可不作要求)

(五)教學效果。教師是學校的教學骨幹,學生滿意度高,同行評價好。每學年講授校級示範課、觀摩課或研討課等公開課1次,或開展學科專題講座1次。教育教學理念利於學生終身發展,所教學生課業負擔輕,教學效果突出。近5年來至少有2學年教學效果評估獲優秀等次。

校長辦學理念先進、效果顯著,任現職以來單位持續發展良好。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師專業發展、質量提升、發展素質教育等方面成效顯著,綜合評價在同類中小學校中位居前列(市屬學校要求在本市範圍,縣(區)屬學校要求在本縣(區)範圍,鄉鎮及以下學校要求在鄉鎮範圍),受到相應教育行政部門認可。

教研員任現職以來,能較好地組織開展本區域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所在區域學科校本等教研工作普及率高,得到教師的認可,經單位統一安排,所指導的教師取得優異成績。

(六)教科研工作。教師具有較強的教科研能力,在課程建設、教學創新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能夠認真進行教學反思,每學期撰寫1篇以上,經學校及以上部門組織評價並認可的教學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在單位舉辦的學術活動中交流並榮獲獎勵。或者主持過1項校本科研項目,經學校或業務主管部門認定,該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

城市學校校長主持完成市級教科研課題,農村學校校長主持完成縣級教科研課題。市級以上教研員主持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縣級教研員主持完成市級教科研課題,鄉鎮中心校教研員主持完成縣級教科研課題。

(七)素質教育與課程改革。積極發展素質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在教學中面向全體學生,發揮學生特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取得突出成績,具有優秀的經驗總結或案例材料等。

教師積極落實課程改革精神,能夠結合學科特點指導學生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為學生開設相應的校本課程、專題知識講座或社團等課外活動。

校長所在學校積極推動課程、課堂教學改革,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發展素質教育。積極為學生開設相應的校本課程、組織社團或舉辦專題知識講座等活動提供條件。

教研員在研究和推進素質教育方面,積極規劃、組織和指導區域學科教學實施、教學研究、培訓工作,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範、學術年會等活動,促進教師專業水平提高,成效顯著,有優秀的經驗總結或案例材料。

(八)示範引領。教師積極發揮傳幫帶作用,經單位統一安排,結對培養青年教師,共同實現專業成長。所培養、指導的2名青年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方面受到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校長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師專業發展、質量提升、發展素質教育、家庭教育工作等方面成效顯著,綜合評價在同類中小學校中位居前列(市屬學校要求在本市範圍,縣(區)屬學校要求在本縣(區)範圍,鄉鎮及以下學校要求在鄉鎮範圍),受到相應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教研員經單位統一安排,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和指導教學,能夠體現研究深度和個人業務特色,在本地區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力,指導的2所基層學校學科教育教學質量效果顯著,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九)支教。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城鎮中小學教師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支教滿1年以上的經歷。(申報當年年底男滿55週歲、女滿50週歲的教師或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和民辦學校的教師可不作要求)

第三條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人員,工作業績須具備下列條件,經評委會綜合評價,達到高級教師水平。

(一)教師

1城市教師講授過市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獲市二等獎或省三等獎及以上等次)、示範課或觀摩課,獲得好評。農村教師講授過市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示範課或觀摩課,或講授過縣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一等獎,或講授過2次縣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均獲縣二等獎及以上等次)、示範課、觀摩課,獲得好評。

2長期從事中小學教學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或教師節期間獲得市級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稱號。

(2)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部門聯合評選為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省級1次或市級2次。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市級先進班集體或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市級優秀班主任;專職從事共青團、少先隊工作並申報“少先隊工作”專業的人員所帶共青團、少先隊被評為市級先進團委(團支部)、少先隊,或被評為市級優秀團(隊)輔導員、模範團(隊)幹。

(4)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受到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省級1次或市級2次。

(5)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省轄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及以上獎勵或主持完成的省轄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獲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6)其他獎項,根據其規範程度,經評委會集體討論認可與教育教學工作直接相關的省級單項表彰1次或市級單項表彰2次。

農村學校教師獲獎等次降低一個級別。

(1)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或受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

(2)開發、實施校本課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或受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

(3)主持輔導學生社團活動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或受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

(4)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轄市及以上教科研課題1項,評委會專家評價較高,具有一定的推廣應用價值。

農村學校教師降低一個級別。

(二)校長

1從教以來,講授過市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

2學校管理規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成績突出,擔任校長以來,所管理的學校受到市級黨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表彰1次或單項表彰2次。

3長期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本人受到省轄市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或教師節期間,獲得省轄市級綜合表彰的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稱號;或在教育教學管理方面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或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省轄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獎勵。

4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能夠結合單位教育教學實際開展研究,主持完成省轄市教科研課題1項並獲一等獎以上獎勵,對本區域學校具有引領和借鑑意義。

或所管理的學校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開展研究性學習,開發實施校本課程,開展學生社團活動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學校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受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組織觀摩學習2次。

農村學校校長以上各項要求降低一個級別。

(三)教研人員

1每學年在本級(至少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組織的教研或培訓活動中開設示範課、教學專題講座等2次,學科教學質量穩步提升(需提供聘任以來或近5年以來的有關材料)。

2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省教研員主持並完成省級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課題2項,市教研員主持並完成省級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課題1項,縣教研員主持並完成市級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課題1項,鄉鎮中心校教研人員參與(限前3名)並完成市級以上教科研課題1項,評委會專家評價較高,具有一定的推廣應用價值。

3省教研員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論文3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市縣教研員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論文2篇或參編過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2萬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師指導用書;鄉鎮中心校教研員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學科教科研論文1篇。

4長期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獲得市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或教師節期間獲得市級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或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1次或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2次;或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持人獲得省轄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鄉鎮中心校教研員降低一個級別。

第四條 中小學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破格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除符合高級教師正常晉升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二)近6年年度考核獲得優秀等次至少1次。

(三)講課答辯獲優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兩條(其中第1、3條為學校教師必備條件,第2、3條為校長、教研人員必備條件),經評委會綜合評價,達到高級教師水平。

1講授過市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獲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示範課或觀摩課,獲得好評。

2主持完成的相應級別的教科研課題中至少有1項獲一等獎。

3獲得市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或教師節期間獲得市級及以上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附件3

河南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第一條 申報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人員,工作業績須符合下列學歷、聘任年限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博士學位,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畢業並獲碩士學位,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16年以上;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20年以上。截至申報當年聘任高級教師滿6年。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所學專業(指特殊專業)不符合要求,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級教師滿6年,可破格申報。

第二條 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須符合下列能力和經歷要求:

(一)專業素養。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堅定的職業信念和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價值觀,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系統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專業知識、學科思想和方法,能熟練應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服務教育教學,教育教學理念先進、業績卓著,教學技藝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二)教育教學理論素養。教育教學工作中面向未來,在堅守教育信念、總結教育經驗、創新教育理念、實踐教育理想等方面形成成熟的教育思想,具有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學理論,並在教育教學實踐中應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教育教學經歷。能夠勝任本學科各級段的教學工作,任現職以來能夠根據學科特點和學校實際進行本學科的循環教學。教師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滿10年,且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滿5年,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班主任工作;校長從事學生管理工作滿10年,任現職以來擔任校長滿5年。

(四)教學工作量。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中小學教師每學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規模較大學校校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規模少於12個教學班的學校校長每學年任課不少於120節,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近5年來教育教學效果評估獲優秀等次2次以上。

幼兒園教師的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規模較大幼兒園園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規模少於8個班的幼兒園的園長每學年任課不少於8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30節。近5年來教育教學效果評估獲優秀等次2次以上。

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課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專業課教師每學年不少於320課時。近5年來教育效果評估獲優秀等次2次以上。

教研人員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系統承擔並完成1門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任務。每學年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省教研員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市、縣教研員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每學年承擔公開課或教師培訓課,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效顯著。每學年至少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市級範圍的教研、培訓活動中開設示範課或教學專題講座等2次,學科教學質量位居前列。

(五)素質教育。在發展素質教育、開展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建設等方面,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理念創新、課程建設、教師專業發展、課堂教學改革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具有較強的課程資源開發能力,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活動和創新性實踐。

(六)示範引領。在學科教學與研究或教育管理中有示範引領作用,在本專業享有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其中具有主持省轄市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工作室3年以上,或參加市級及以上學科教研中心組工作3年以上者,或被評為省轄市以上學術技術稱號或管理的學校受到市級綜合表彰,或指導的學校受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綜合表彰等可優先推薦。

(七)傳幫帶作用。教師經單位統一安排,結對培養、指導3名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所培養、指導的教師受到省轄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

教研員經單位統一安排指導的3所基層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效果顯著,受到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

第三條 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須符合下列工作業績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正高級教師水平。

(一)教師

1講授過省級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一等獎(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講授過省級職業教研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術類優質課並獲一等獎)。

或者主講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職業教研部門在全省範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2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或者主講過省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職業教研部門在省轄市級範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4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2主持並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1項,並獲省一等獎,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2篇論文以上,其中1篇為課題研究成果論文。

或者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3篇(其中1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曾參編過經國家、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3萬字以上的教師指導用書,同時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1篇。

3教書育人成效顯著,獲得以下表彰之一:

(1)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成績突出,受到國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級綜合表彰;或評委會集體討論認可的省、部級其他綜合表彰。

(2)獲得省級以上學術技術稱號。

(3)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4)中原名師。

或者獲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項:

(1)省特級教師。

(2)教師節期間獲得省級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3)省轄市級學術技術稱號。

(4)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河南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5)其他經評委會認可的省級單項表彰2次。

4在實施素質教育、推行課程改革等方面具備以下業績之一:

(1)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受到省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2次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

(2)開發、實施校本課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受到省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2次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

(3)主持輔導學生社團活動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受到省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2次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

對於在全國有重要影響、突出貢獻或卓越成績的教師,如獲得國家級勞動模範、國家級學術技術稱號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者,在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時,符合上述業績1、2二項,評委會可適當傾斜。

(二)校長

1講授過省級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一等獎(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講授過職業教研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術類優質課並獲一等獎)。

或者主講過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職業教研部門在全國或全省範圍組織的學科或管理類專題講座2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或者在省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術交流活動中,主講過教育教學方面的專題講座5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2主持並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2項,其中至少1項獲省一等獎,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2篇論文以上,其中1篇課題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學術論文3篇(其中2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曾參編過經國家、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同時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

3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成績突出,擔任校長以來,所管理的學校受到省委、省政府或部級政府綜合表彰1次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綜合表彰2次或省轄市級綜合表彰2次。

4獲得以下表彰之一:

5所管理的學校積極發展素質教育,推行課程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綜合實踐活動,開發實施校本課程,開展學生社團活動等,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獎勵、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受到省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獎勵、組織觀摩學習2次。

(三)教研人員

1省教研員從教以來講授過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同時,參加過有關教研部門在全國範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1次,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組織的省際間的學科專題講座2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其他教研員從教以來講授過省級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或任現職以來講授過省級示範課、觀摩課。同時,主講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在全省範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2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2主持國家級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並完成省級本學科(領域)教科研課題2項,其中1項獲省一等獎,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所發表的論文中至少有1篇為課題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5篇(其中至少3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或任現職以來參編過經國家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同時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獨立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3篇。

第四條 正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除符合正高級教師正常晉升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額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任務,效果顯著,成績突出。

(二)近6年年度考核獲得優秀等次至少2次。

(三)講課答辯獲優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條件中兩條,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正高級教師水平。

1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受到國家級政府綜合表彰。

2作為主持人,獲得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為我省基礎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貢獻。

3獲得國家級學術技術稱號。

附件4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有關內容釋義

第一條 本標準中工作業績等除有特殊規定或明確表述外,均指任現職以來本專業或本學科領域的工作、業績情況,個人或單位所獲工作業績中的表彰、獎勵、課題等獎項級別最低為縣級。標準中的學校和校長,除明確表述外,均包含幼兒園和園長。申報人員的各項工作業績應經過單位推薦、核實後取得,凡未經過單位推薦、核實並公示的業績,評委會應不予認可。

第二條 本標準中有級別要求所稱“省級”指“省部級”,“市級”指“省轄市”,“縣級”指“縣和縣級市、區”,且均包含“本級及以上”。

第三條 城市學校指駐地在縣城及以上的學校(含地處農村的高中),農村學校指駐地在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以下的學校。按農村教師申報的人員須近3年以來在鄉、鎮及以下學校任教。其中鄉村小規模學校(指不足100人的偏遠鄉村小學和教學點)須有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出具學校名錄和編制部門批覆的在編在崗教師名單。

第四條 本標準中有級別或層次要求的內容為基本要求,如獲得更高級別或層次的為符合相應要求。

第五條 本標準中同一內容的業績不重複使用。

第六條 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指擔任班主任、團隊輔導員、共青團專職書記、年級組長、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學校藝體及綜合實踐活動負責人、德育專職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等,校領導、黨支部書記、教務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隊工作負責人工作可視同於學生管理工作。

第七條 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彙集等。綜述、通訊報道、試卷(題)及習題研究等不作為評審論文對待。正式出版的學術論著不含習題集、教輔資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論文是指被北京大學、南京大學等編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所收錄;發表的論文應可通過中國知網、清華同方、萬方數據資源系統、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國內主流文獻數據庫檢索到;出版論著的ISBN書號及核字號CIP能從中國新聞出版信息網查詢到。在單位內部交流的論文須加蓋單位公章,並出具評價意見。

第八條 循環教學工作要根據學科特點掌握,小學分低年段和高年段或低、中、高三個年段,高中、初中有關學科根據課程設置方案循環。

第九條 教師資格證問題。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具體專業不作要求;取得較高級別學校教師資格證人員,到較低級別學校任教,可視為具備相應資格;幼兒園教師須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須具備相應資格;擔任校長職務的須取得校長培訓合格證。

第十條 學歷與申報專業問題。本標準中所指學歷為國家有關部門承認的學歷。參加工作後取得的學歷,達到相應聘任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本標準中除申報英語、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專業的人員,所學專業應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大學本科畢業並獲學士及以上學位在小學和農村初中從事英語教學,申報英語專業可視為合格學歷)外,其他所學專業不作硬性要求。農村學校教師申報特殊專業,其學歷層次和聘任年限符合要求,但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申報一級教師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15年或申報高級教師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20年,可不受專業限制正常申報。

第十一條 從事專業與申報專業問題。從事專業指職稱證書專業。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的人員,除特殊專業外,中學教師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內同類專業不需轉評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務;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專業之間轉換工作崗位的人員,須先進行專業轉評,滿1年後方可按新的專業申報高一級職稱,轉評前後的聘任年限累計計算,工作業績合併計算;小學、幼兒園教師其他專業和小規模鄉村學校教師的所有專業可不作硬性要求。但申報人員所獲得優質課(包括示範課和觀摩課)專業和申報專業須一致或相近。

第十二條 有關人員申報問題。

(一)申報人員應按現所在崗位申報,並在“單位類型”中如實填寫有關項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農村初中”、“農村小學”等。在中學、小學、幼兒園等不同崗位工作過的人員,應在工作經歷中予以體現,在不同崗位的聘任年限累計計算,工作業績合併計算,但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證書須與現崗位一致。

(二)專職從事教育管理的校長(包括專職書記)申報高級教師以上職稱時,僅限申報“教育管理”專業,並在《評審表》和《評審簡表》中註明擔任職務及時間。

(三)在中小學校兼任教學管理和教學工作的非正職人員,如課時量達到相應要求,可按一線教師申報;課時量達不到相應要求的人員,單位類型按“其他教學機構”申報,申報評審條件按相應層次教研員執行,即省屬學校按省教研員、市屬學校按市教研員、縣(市、區)屬學校按縣教研員、鄉鎮學校按鄉鎮中心校教研員申報評審;兼任教學管理和教學工作的人員,應在《評審表》和《評審簡表》中註明擔任職務和時間,同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簽字蓋章確認。

(四)專職從事教育教學的教研人員不得以教師身份申報。在各級教研室、電化教育館專門從事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在鄉鎮中心校從事教學管理工作的人員,單位類型按“其他教學機構”申報,申報評審條件按相應層次教研員執行;組織人事關係在學校,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安排,長期從事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的人員,可按教研員在原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內參加推薦、申報。

(五)教育行政部門所屬中小學實驗教研事業單位中從事中小學實驗教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限報物理、化學、生物專業,單位類型填寫為“其他教學機構”,申報評審條件按照相應層次教研員評價標準。

(六)教育行政部門所屬體衛藝教研事業單位中從事中小學體育、音樂、美術和心理健康教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限申報體育、音樂、美術和心理健康專業,單位類型填寫為“其他教學機構”,申報評審條件按照相應層次教研員評價標準。

(七)政府舉辦的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教育機構,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資質,具有規範的教學計劃,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可按教師申報,否則須按教研員申報。

(八)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綜合實踐基地中或學校裡從事綜合實踐活動教學的專職教師,可以選擇與自己工作相近的學科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參照教師評價標準評審,其《評審表》、《評審簡表》中“現從事專業”欄填寫“綜合實踐活動”,所取得的“綜合實踐活動”優質課予以認可,但“綜合實踐活動”優質課的內容須與申報學科相關。

(九)按“教育管理”專業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的人員,講課科目為其優質課學科。按“少先隊活動”專業申報的人員講課科目為“少先隊活動”學科。

第十三條 有關學術技術稱號問題。本標準中有關的學術技術稱號有:

(一)國家級: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百千萬工程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優秀專家。

(二)省級: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南省優秀專家”、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省傑出專業技術人才。

(三)省轄市級:省轄市黨委、政府授予的“優秀專家”、享受省轄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轄市學術技術帶頭人、省轄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第十四條 有關表彰問題。各類表彰獎勵以黨委、政府部門組織的為準,非政府部門組織的原則上不予認可。

(一)政府綜合表彰。是指以各級黨委、政府名義開展的綜合性表彰;省、部級政府綜合表彰包括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綜合性表彰和教師節期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表彰的模範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

(二)綜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的綜合性表彰以及教師節期間經政府或授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合表彰的模範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三)單項表彰。是指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成績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強調的是與教育教學工作直接相關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名師、文明教師、教學標兵,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以及專職從事共青團、少先隊工作人員獲得的先進團委(團支部)、少先隊、優秀團(隊)輔導員、模範團(隊)幹,一線教師獲得的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下一級綜合表彰可參照上一級的單項表彰,師德表彰可參照同級別的單項表彰。

教師節期間以政府名義開展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門名義開展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級別的單項表彰對待。

(四)單位表彰。校長評審條件中要求學校獲得的綜合性集體表彰有:黨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單位或文明校園、教育行政部門命名的綜合性示範學校、教育工作先進單位、教育教學先進單位、文明標兵學校等,縣級及以下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命名的“文明學校”可視為綜合性集體表彰。

(五)其他表彰。

1班主任、班集體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綜合性班主任、班集體表彰,單項或在某次活動中進行的表彰不予認可;團隊輔導員、團支部、少先隊表彰是指由共青團少先隊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綜合性表彰,單項或在某次活動中進行的表彰不予認可。

2教學成果獎勵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權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要求,規範評選的優秀教學成果。

3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可與同級表彰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同等對待。

4本標準中沒有列入的表彰名稱,評委會原則上不予認可。對個別地方所開展的名稱不同但性質相同的表彰或個別數量較少、評比規範、業內公認的表彰以及由業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個別專業性較強的單項表彰,評委會可根據其規範程度予以認定;對於其他經省委省政府授權的省級表彰或部級表彰,其規範程度須經評委會集體討論後,予以認可為省部級單項表彰。

第十五條 關於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問題。

(一)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以基礎教研部門規範組織的常規課為主(在某次活動中舉辦的優質課不予認可),須附本人教案和專家評價意見,獲獎附獎勵證書,同時須在評審簡表中標明主辦部門、獲獎等級、文件號、獎勵證書編號及時間等。

獲得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示範課、觀摩課證書的人員,須提供從教以來獲得的相應級別優質課二等獎或以上等次證書。自2014年起,示範課、觀摩課應以文件或簡報等政務公開形式向社會公佈,凡沒有以文件、簡報等政務公開形式向社會公佈的示範課、觀摩課不予認可。

(二)職業教研室作為職業技術學科的教研部門,其組織的職業技術類優質課予以認可。

(三)特殊教育教研部門(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的市級特教中心及學校)組織的相應專業優質課予以認可。

(四)電教部門組織的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內容的優質課和實驗裝備部門組織的物理、化學、生物、科學4個學科實驗內容的優質課予以認可。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優質課應體現信息技術在學科教學中的應用,突出教學手段和教學方式的創新,實驗優質課應以實驗教學內容為主,突出實驗設計和方法的創新。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優質課、實驗優質課須同時提供相關光盤或U盤等影像資料。

(五)其他。對於個別地方教研部門沒有開展的相關專業優質課,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經確認後,由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將優質課錄入職稱評審業績庫後予以認可;相關專業的優質課應明確由一個部門主辦,多個部門重複舉辦的不應錄入業績庫。

第十六條 教科研課題問題。教科研課題指教育科研部門、基礎教研部門組織鑑定的年度教科研課題。課題一般應具有完整研究週期和檔案,須附立項申評書及批准立項的通知書、開題報告、研究過程材料、中期報告、研究報告、結項(鑑定)證書、獲獎證書等完備的材料;教科研課題應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對於水平低下、高仿性課題評委會不予認可;教科研課題應有一定的研究週期,並經過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對於研究週期不滿1年、沒有投入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的不予認可。

第十七條 講課答辯成績問題。申報中小學教師高級、正高級職稱,須參加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最終成績須達60分為合格。對於講課答辯最終成績合格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80%的人員,講課答辯成績在2年內有效,在下一年度參加評審時可以不再進行講課答辯(不含申報正高級教師);對於達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15%的人員確定為優秀等次,可替代優質課。

第十八條 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

下列(一)至(九)項材料,用人單位須嚴格把關,逐項核實,由單位負責人、職稱工作推薦小組負責人和經辦人共同出具簽字蓋章的相關證明材料,評委會視其規範程度可予以認定,或者按下列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一)能力經歷要求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由單位提供證明材料;正高級教師教育教學思想須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觀點,並說明在評審材料中的體現。

(二)教育教學工作量提供課程安排表及學校有關證明。其中聽課、評課須附近3年以來的記錄等材料。

(三)教師循環教學提供學校教學計劃、本人教案等。教研員提供單位批准的工作計劃。

(四)學生管理工作須附單位有關證明材料、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考核材料和獎勵證書等。

(五)教學效果提供學校原始教學效果評估材料及評價意見,其中教研員須提供所指導教師教學成績的相關證明。

(六)年度考核須提供近3年來《年度考核表》原件。

(七)教科研工作方面的教學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論文的良好評價須提供近3年來經單位組織鑑定的意見並附單位負責人簽章。

(八)能力經歷中的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情況須提供校級以上相應證明材料。

(九)示範引領。申報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應由單位出具師德師風表現的證明材料;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應提供經單位批准的有關證明材料、被輔導教師的獲獎證書等;教研員指導學校方面應提供經所在單位批准的和被指導學校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及證書;正高級教師示範引領方面應提供其學科帶頭人、主持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參與學科教研中心組工作以及能證明其在教育教學或學校管理領域有突出貢獻或業內公認的等有關文件材料。

(十)“支教”按國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門要求進行,須提供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證明材料。

(十一)專題講座須提供主辦方邀請函、有關會議通知、講稿、講座有關視頻等影像資料U盤等。

(十二)表彰、獎勵等提供有關證書原件,並在評審簡表中註明表彰文件號、證書編號。

(十三)綜合實踐活動、校本課程和學生社團有關表彰和觀摩學習活動以各級教科研部門規範組織的為主,受到表彰的應提供有關表彰文件和證書,受到組織觀摩學習的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會議通知原件、有關活動的視頻等影像資料。同時,需提供以下過程性材料:

1綜合實踐活動。應提供學校綜合實踐活動的整體規劃。研究性學習應提供指導學生選題、設計方案、開展研究、進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過程性材料。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應提供反映活動主題、活動方案、活動小結等方面內容的過程性、常態化材料,應體現教師在活動中發揮的組織、引導、管理作用,同時提供學校或上級部門出具的活動認定意見。

2校本課程。校本課程應提供學校校本課程規劃方案,並按照《學校校本課程規劃方案》的要求開發、實施校本課程,教師撰寫的校本課程綱要通過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形成校本教材,提供校本課程教學活動設計方案、課程學習結果評價等材料齊全。

3學生社團。學生社團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機制,定期開展活動制度,每學年一次的校級展示評比活動;列入學校校本課程體系的,要有活動計劃、活動實施方案、活動評價意見、活動總結等;學生社團輔導教師須提供擔任學生社團輔導教師的有關文件、個人在其中發揮的作用等證明材料。

(十四)享受傾斜政策的班主任工作經歷、農村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工作履歷以及申報高級、正高級教師職稱的校長、教研員的聘任年限和工作履歷須經當地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並簽字蓋章。

(十五)用人單位須對申報人的工作經歷、任職年限、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年限、教案、各類證件等嚴格把關,並在《評審簡表》的“單位審核推薦意見”欄內增加填寫:單位職稱推薦委員會負責人簽字和成員簽字。

(十六)其他按規定須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條 凡提供的業績獲獎證書在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績庫中檢索不到,又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不予認可;各項工作業績證書應體現促進工作和業內認可的原則,對於個別地區、單位不講質量、濫發證書的經評委會集體討論可以不予認可。

第二十條 評審工作中其他未盡事宜由評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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