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老樓裝電梯遭其他單元業主“一票否決”,“一門一策”能否推行?

家住海淀區林大北路9號院4號住宅樓三單元、四單元的36戶業主已全部簽字,向該小區所屬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老樓裝電梯。然而,因該棟住宅樓其他單元有個別業主拒絕簽字,裝電梯申請遭遇“一票否決”。目前,建設部提出推行“一門一策”方案,該份申請能否取得突破?記者深入小區現場調查。

老樓裝電梯遭其他單元業主“一票否決”,“一門一策”能否推行?

倆單元業主已全部簽字

倆單元居民急盼裝電梯

11月27日下午,晴冷。海淀區林業大學北路9號院,10餘棟磚紅色6層住宅樓各自獨立成院。對加裝電梯的急切呼籲,來自其中的4號住宅樓。

李俊華老人住在三單元2層。記者隨幾位業主進入老人家中,86歲的李俊華身穿紅毛衣、外罩紅馬甲坐在小床上,她面色蒼白,一頭銀髮。56歲的範起芝負責照料老人的生活。她招呼記者說老人不能走路,也不會說話,但心裡清楚著呢,會用點頭、搖頭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範起芝告訴記者,老人因患腦出血已癱瘓11年。老伴薛連雨曾是一名軍人,在長達9年的時間裡,每天早、晚同範起芝一起用輪椅將老人抬下樓到外面透透風,“天天出去,到林業大學的花園裡轉轉,老人出門高興著呢,這兒看看,那兒看看,見到老鄰居還打招呼。”

2017年7月12日,薛連雨去世,老人自此再也沒出過家門,“老人女兒年紀也大了,我們拽啊、抬啊,弄不動她。”

“您想出門看看嗎?”範起芝問老人,老人點點頭,眼裡突然有了一點光芒。

接著老人卻開始搖頭。“她說不想出去,是知道沒人能抬得動。”範起芝解釋說。

“要是樓上裝了電梯,下樓不用抬輪椅,您想出去轉轉嗎?”

此時,老人突然激動地連連點頭,眼圈兒開始紅了……

老樓裝電梯遭其他單元業主“一票否決”,“一門一策”能否推行?

李俊華老人的輪椅已閒置兩年多

朝南的大房間內放著一臺大輪椅,範起芝稱這是以前老人出門遛彎兒坐的,這兩年多來一直襬在家裡。北側房內有一臺小輪椅,供老人在家裡活動。

不僅李俊華老人盼電梯,該單元五層業主林先生也盼著裝電梯:“只要一裝電梯,我就搬回自己家住。”他說自己身體不好,上下樓梯腿發軟,頭髮暈。林先生自2003年搬到小院西門處小平房居住,至今16年沒住過自己家。

家住四單元6層、今年56歲的汪長海曾當過兵,轉業後到一家建設集團任安全主管。聽說記者進小區採訪,他兩手交替、扶著樓梯一步步挪下6層。老人說,2018年6月15日,他在一建築工地施工時不幸被絆倒,右髕骨骨折,只好提前退休,現在右膝蓋內還打著釘子,“平時走平路還行,爬樓時這邊左腳一落地,右腿就撕心裂肺般地疼,我們盼星星盼月亮般地盼電梯。”

今年58歲、家住三單元6層的梁萬福也是當兵出身,目前爬樓沒問題,但看著眼前的這些老人,梁萬福也怕自己有爬不動樓的那一天,擔心錯過這次機會以後再沒機會安裝。今年4月起他開始在鄰居們、居委會及其他各方奔走呼籲裝電梯,至今該棟樓三單元、四單元共36戶鄰居已全部簽名,“我們兩個單元百分之百簽名要求裝電梯。”梁萬福稱。

但是,因為該棟樓一單元、二單元及五、六單元有業主並不簽字,“居委會認為全樓簽名並沒有達到百分之百,不給向上打報告。”多名業主反映,他們的申請被擱置。

申請能否突破“一票否決”

4號住宅樓一共6個單元。記者瞭解到,該棟住宅樓之所以未能實現全部業主百分之百簽字,一是一、二單元有業主已將房子出租,在五單元、六單元中,又存在一戶擁有多套住宅情況,這無疑加大了業主百分之百簽名的難度。

“有的業主聯繫不到,租房中介說要為業主電話保密,租戶也不給業主電話。”梁萬福稱。記者看到,其手中握有三單元、四單元36戶業主的簽名表,表上標明著“樓門號”“同意安裝”“不同意安裝”“住戶簽字”等4項,36戶業主均在“同意安裝”欄內打了對鉤,並簽上了名字。簽名表右下角,還蓋有海淀區學院街道768廠居委會公章。

老樓裝電梯遭其他單元業主“一票否決”,“一門一策”能否推行?

輪椅難下樓,老人難出門

大家簽名的依據是附近14號院13、14號樓即將啟動電梯安裝。記者在一張情況調查表中看到,電梯位置設於單元樓梯間外面,電梯井道主體採用鋼結構,三面玻璃圍護,電梯免費安裝,有償使用。住宅樓一層不收費,二層以上至六層每月使用費分別為50元、90元、120元、150元和170元,電梯使用期為20年,保養、更換配件、電費等全部費用由加裝電梯的運營主體承擔。

儘管有兩個單元全部業主簽字,但該社區所屬的768廠社區居委會則要求,必須整棟住宅樓業主百分之百簽字同意,才能向街道辦打報告申請。

這讓梁萬福和鄰居們犯了難。“我們周邊小區,也有單元門獨立裝電梯的,三單元、四單元同其他單元也沒有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梁萬福還特地向記者出示一則新聞報道,今年7月1日,在老舊小區改造政策吹風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副部長表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應因地制宜,一個樓門一個方案可全面推開。

11月29日上午,4號住宅樓二單元樓門長白玉告訴記者,一單元、二單元確有業主已將房出租,也有業主不簽字,但這並不意味著大家反對裝電梯。小區已入住20年,很多老人爬樓困難,“大家也都盼著能用上電梯。”白玉說,以前政策是坐一次電梯刷一次卡交一次錢,可目前政策按月收費,坐不坐電梯都收錢,且每個月都收,有業主退休金比較低,也有業主會每年到孩子家住幾個月,感覺不划算,就有業主不太願意簽字。

白玉表示,作為樓門長,又考慮到裝電梯是老人的切實需求,她會帶頭簽字同意裝電梯,“我還可以幫著和一單元、二單元的鄰居們進行溝通,爭取大家都能簽字,一起裝電梯。”

“一門一策”沒有技術障礙

業內人士卓寧多年來一直奔走在老樓裝電梯工作一線,她告訴記者,“一門一策”更為個性化,能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從老樓裝電梯實際操作中看,要實現整棟樓一個聲音,比較困難。”

卓寧分析,要求整棟樓業主百分之百同意加裝電梯,應該是基於三個原因:一是一次加裝可以避免地下管線來回開挖,否則不僅造成浪費,也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二是加裝電梯企業會考慮成本問題,一次施工只為一個單元加裝電梯的成本,肯定要高於一次為一棟住宅樓加裝電梯的成本。三是整棟住宅樓同時施工,擾民時間較短,且也能符合住宅樓外觀設計風格一致。

但卓寧同時透露,在實際實施中,因為要求一棟住宅樓全體業主都同意很難,所以往往這個時候,考慮到大多數老人、老樓迫切需要加裝電梯,街道辦、居委會等相關部門會介入協調,做大量的說服工作。“‘一門一策’在技術上並不受限制,目前在北京各區也多有‘一門一策’加裝電梯情況。”卓寧說。

街道辦居委會表示將上報協調

768廠社區居委會、海淀區學院路街道辦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因剛接手該項工作,會詳細瞭解相關政策,並將問題上報領導協調,以期解決。

768廠社區居委會一負責人稱,其接手該項工作時,被告知按照國家政策要求,須4號住宅樓全部業主簽字才能加裝電梯。至於有關“一門一策”的嘗試和推行,相關政策有無“一票否決”等規定,該負責人稱自己會再深入瞭解相關政策,也會將具體情況上報領導。

海淀區學院路街道辦民政科一負責人回應,在老樓加裝電梯的實際執行中,原則上是要求“沒有一戶反對”,“最開始是隻要一個樓門同意裝就可以加裝,但是這個樓門裝好後,又有其他樓門要求裝,這樣還得再次開挖管線,所以後來就要求整棟住宅樓同意,再進行安裝。”該名負責人表示,她非常理解老人的需求和心情,會將情況向領導彙報。

記者將持續關注該問題進展。

記者手記

民生工程請向前一步

採訪歸來,李俊華老人那蒼白的日久不見陽光的臉和唇,一直閃現在記者眼前。而在一棟棟老舊的住宅樓中,一個個單元的臺階之上,被長期困在家中難見天日的,相信還不止李俊華一位老人;扶著樓梯、拖著疼痛的雙腿爬樓的,也不僅僅只有汪長海……

所幸,有了老樓裝電梯這一民生工程。記者瞭解到,老樓加裝電梯自2017年實現“零”的突破後,當年增設電梯就達459部。據統計,至今,北京中心城區需要加裝電梯的老舊住宅尚有25萬餘個樓門,其中符合增設條件的也有15萬個。

一級臺階,對於老人特別是失能老人而言,也是難以逾越的障礙。為將該項民生工程辦好,北京在2010年10月出臺了《關於北京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若干指導意見》,後又出臺了《北京市2016年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相關政策。有了政策的加持,兩年來老樓裝電梯一步步突破了技術、資金等障礙:在技術上,從電梯的統一制式,提升至可根據樓門的大小形狀實現電梯訂製;在資金上,從過去動輒每家交數萬元,到目前政府補貼、相關企業出資支持等多種形式,從而解決資金問題。

然而眾口難調。在老樓裝電梯的實際進程中,“民意”成為其中最難協調、也最難突破的一道關卡,老樓裝電梯正陷入“一票否決”的困局。一棟住宅樓,也許僅僅因為一名業主“不簽字”,從而令整個工程擱置,令更多老人在看到希望的同時,又陷入深深的失望。

不可否認,“一票否決”有其合理性,可以統一風格,可以節約資源,可以避免矛盾糾紛。但若一刀切地實施,會讓大多數迫切需要電梯的老人深感無助。

難調也得調。目前,住建部倡導全面推行“一門一策”方案,北京各區也有“一門一策”加裝電梯的實際經驗,若能全面推廣,勢必會成為老樓裝電梯突破限制和障礙的一條有效途徑。政策利好,申報手續簡化,多部門介入協調,才能更好推進老樓裝電梯,讓這項民生工程更加深入民心。

律師說法

“一門一策”符合《物權法》

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認為,老樓加裝電梯是針對建築物的共用設施設備的增設,“應該說,這種增設若相關利益方同意、認可,就可以做。”

包華分析,在目前老樓加裝電梯實施中,出現“一票否決”、即“只有全樓都同意,都簽字了才能裝”等問題,實質是為了迴避公共決定帶來的政策風險,或是說為了迴避日後可能產生的爭議糾紛。

從另一個角度看,一棟住宅樓的規模,動輒六七個單元或是十幾個單元,要求所有樓門對加裝電梯都表達“同意”,這也相當困難,比如一單元要求裝電梯,六單元有業主可能因不需要,不關心,也不願意表達,所以不簽字,“三單元、四單元先加裝了電梯,是否會引發日後的爭議,和五單元、六單元有多大關係,這些需政府相關部門預先判斷。”

就相關樓門加裝電梯的使用而言,應該說是供該樓門業主共用,這些設施設備並非由整棟樓業主共用。在《物權法》規範上,並沒有強制性要求整棟樓必須達到“百分之百”,對於公共設施的管理,《物權法》所要求的是“過半”,即超過一半業主同意即可。而相關部門所要求的“百分之百簽字”,可能是取決於工作便利,是對於日後有可能存在的業主與業主之間的不同意見做一個預防。

包華稱,從法律意義上講,三單元、四單元加裝電梯是由兩個單元全體業主決策,和該棟住宅樓其他業主並沒有利害關係,沒有影響到其他業主的權利,故從法律角度而言,兩個單元的業主可以自行決定內部事務。

記者:張淑玲 文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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