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通过侮辱闹事和网络掐头去尾造谣逼死女医生的熊孩子家长一家人涉嫌违法犯罪吗?你怎么看?

阳光之恋13


8月20日,安医生和丈夫去游泳,在泳池里,两个13岁男生可能冒犯了安医生,朝其吐口水,做鬼脸,还有一系列侮辱性动作,安医生老公看不下去了,情绪有点激动,便冲过去将该学生朝水里按。 之后,男生的妈妈带着家属和朋友一起在游泳馆浴室里打了安医生。第二天他们就找到安医生和她老公的单位大吵大闹,并让安医生单位的领导把她开除。

安医生后不堪忍受而自杀。

侮辱、造谣逼死女医生的熊孩子的家长应该构成侮辱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根据有关解释: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德阳市熊孩子的家长的行为,即有侮辱女医生的行为,也有诽谤女医生的行为,所以他们的犯罪情节更为恶劣!

其一,侮辱

先是熊孩子对女医生进行骚扰,后来熊孩子的家长对女医生一家进行辱骂殴打,并闹到女医生的单位,贬低其人格,破坏女医生的名誉,这属于典型的侮辱行为。

其二,诽谤

熊孩子的家长利用媒体网络,捏造有关事实,并在网上大肆传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使女医生不堪忍受而自杀,其行为显然已构成诽谤罪。

因此,认定熊孩子一家的家长涉嫌违法犯罪是正确的。其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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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件开端,是孩子侵犯安女士无疑。我要大家特别注意一点,这里应该不叫孩子,而是男人,13岁男子生理上已经性成熟了。一个丈夫在妻子被侵犯之后,难道不应该愤怒。所以丈夫打了小孩我认为也没错。 2,在更衣室安女士再次被殴打侵犯,这次是大人干的,只是这一点就已经是犯罪。 3,警察来了,被侵犯者反而要道歉。 4施暴者继续施暴,被害者单位,包括网络。以至被害者被逼的生无可恋。 所以施暴者从大人到小孩都犯罪无疑。包括网络推手。 在这里我要大家注意两点:1我们这个混蛋的社会对所谓的孩子的保护已经间接的害了所谓的孩子们。而且要整个社会为之买单。 2,这个案件里的安女士比刚刚发生的昆山白衣男还可悲可叹,昆山故事里,大家因为道路摩擦而起,起因有意外因素。而这个事件里施暴者挑衅在先,再步步紧逼,以至不可收拾。事情发生了,我们一定要回头看事件起因,这很重要的。有个词叫――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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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调戏人家老婆,更衣室围殴人家老婆,找爆料王人肉人家,上单位闹,而且还借公务员名声诋毁人闹两公婆的单位,剪切视频掐头去尾给媒体爆料。有人会说不就13岁小孩是碰了屁股吗?回去问问你们家女性屁股摸跟碰感觉能一样吗?两个小畜生的家长动用亲戚律师一连串的幕后策划,逼死人家,报应不来只是延迟而已。


虫儿飞你在思念誰


这是中国人民的悲哀,两个大男孩冲动调戏妇女被教训,属合情合理,事后安医生被三位妇女在更衣室欧打,这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到派出所后其丈夫被逼赔礼道歉,已受到很大的羞辱。这个无良人家赶尽杀绝,逼死人命,应负法律责任。望公安机关严惩凶手还死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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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发达,色情视频和网站众多,13岁正是青春期,又接触这些东西,对女性身体产生了强烈兴趣,加之没有父母引导,就做出如此毫无道德的事。这与13岁男生的家教和自身修养都有关系,13岁的年龄对道德应该有了根本认识,可以断定这家人没有家教可言,是个劣等家庭,以后会成为社会祸端。



地质学小科普


支持重判,两个小畜生,现在不除,以后也是危害社会。

说是熊孩子家,实际是自己为是、泼妇家庭!这个家庭之恶劣真无法用言词表达!当记者采访时还称:这并不是想看到的!难道你们闹到别人单位去让单位开除别人,不是让人死不了活不成才是你们所愿?所以必须以犯罪罪惩处!让百姓心服口服!还有有些媒体掐头去尾的报导,误导负有正义感的人!使得这部分人跟着作恶!更要追究这类记者的刑事责任!真的让百姓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针对某些人!而是一视同仁!所以!当地政府这一举措确实得民心!


阿峰


今天有网友说,昆山宝马案的骑车男子于某某属于正当防卫,已经无罪释放了,现在轮到替德阳安医生讨个说法了,笔者觉得此言甚是!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无法假设,也无法重来,所以这才愈发显示出生命的可贵,遭受无妄之灾的安医生,遭受现实与网络双重暴力的安医生,绝不能没有个说法!

笔者觉得有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1、游泳池里的视频、更衣室里安医生被打的视频是怎么流出去的,为什么会到了男孩家人手里,这是他们发布不实视频的基础,也是他们承担诽谤、侮辱责任的前提!

2、安医生夫妻俩的工作单位、身份信息是怎么透露出去的,男孩家人为什么第二天就到他们单位去闹事?

3、是谁将不实视频发送给网络媒体的,这其中有没有金钱交易,必须要查清!

4、男孩的小姨、小姨父在此案中究竟是扮演了什么角色,其小姨父是律师,有没有违纪违规之处?

5、对于传播不实消息的网络媒体,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当然,罪魁祸首是男孩家人,他们掐头去尾,故意误导社会大众,只捡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去公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事发生后,估计这一家子在当地也待不下去了,走到哪里都会被人指指戳戳,网络暴力的号召者,终于引火上身了,烧到自己了!颤抖吧!


打虎拍蝇


自始至终都没看到13岁男孩的家人,我觉得他们比占座位的瘫痪男更可恨,瘫痪男都能曝光,为什么男孩的家人就不能出来见见人,这样人不配有隐私,究竟是谁在保护他们,是谁让他们如此厚颜无耻恶意诋毁他人,把人逼死,难道就不敢出来说说你的“成功之道”吗?



大侠我来也


侮辱、造谣逼死女医生的熊孩子的家长应该构成侮辱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根据有关解释: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德阳市熊孩子的家长的行为,即有侮辱女医生的行为,也有诽谤女医生的行为,所以他们的犯罪情节更为恶劣!

其一,侮辱

先是熊孩子对女医生进行骚扰,后来熊孩子的家长对女医生一家进行辱骂殴打,并闹到女医生的单位,贬低其人格,破坏女医生的名誉,这属于典型的侮辱行为。

其二,熊孩子的家长利用媒体网络,捏造有关事实,并在网上大肆传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使女医生不堪忍受而自杀,其行为显然已构成诽谤罪。



因此,认定熊孩子一家的家长涉嫌违法犯罪是正确的。其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重情深


当然属于违法犯罪。

罪恶之家,目无法度,伤天害理。发布的掐头去尾视频,就是逼死人命的犯罪铁证。还有,恶夫恶妇在浴室殴打、羞辱受害者;再到受害人单位无理取闹,再次羞辱受害人,都是犯罪的证据!

安医生不能白死,逼死人命的罪犯,必须受到惩罚!罪恶之家既然能嚣张到那种程度,就必须付出犯罪的代价。正义不能迟钝,罪恶得到惩处,公序良俗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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