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力度不减!网络舆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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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月5日

城固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依规对域内一违规微信公众号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和自律。如整改不符合要求,或整改期间继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经查,此微信公众号多次在稿件标题中偷换概念、以偏概全、歪曲原意、混淆视听,存在严重“标题党”行为,扰乱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过严肃批评教育,该微信公众号负责人认识到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错误,承诺今后要认真学习互联网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整改,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并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传播正能量,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2

2018年9月4日

勉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勉县文广局举报勉县头条微信公众号涉嫌违规转载其新闻信息的线索后,勉县网信办迅速落实专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9月5日约谈了勉县头条负责人,对违规现象进行当面指正。勉县头条负责人对违规转载事实全部认领。

勉县网信办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对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要求按时限整改到位。

3

2018年8月28日22时许

镇巴一新浪微博用户发微博称“陕西省镇巴县利用黑势力及渔渡派出所,对北京记者陈某某以朋友反映的真实情况产生凝(疑)惑,进行搜查。胆大包天”,并附有一段民警处警的视频。镇巴县网信办巡查到该博文后,立即联合县公安局进行核实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网民发布的微博及视频中,警方处警实际情况为:8月28日上午9时许,巴山镇淇水派出所在接到群众报案出警调查过程中,罗某、肖某等6人先后在310省道上拦截社会车辆、阻止出警车辆通行,后被依法强制带离,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镇巴县公安局对6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处罚。博文中称的记者陈某某,实为某媒体工作人员,并非持证记者,陈某某称其当日到巴山镇鹿池村李家坪小组为部分群众捐赠物资,并未从事相关采访活动。调查中也确有发现陈某某带来的捐赠物资。

根据以上事实,该微博内容失实,断章取义,移花接木,在网络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镇巴县公安局立即启动网上核查程序,依法对发布不实信息的网民郝某某进行传唤。郝某某到案后追悔莫及,主动承认错误并删除信息、消除影响。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对该网民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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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提醒

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任何言行都不得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行为故意引发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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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付海旗

审核:高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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