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女子冒名顶替当教师16年,她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佛前那盏灯


没有教师资格的安徽宿州女子,却冒名顶替当老师16年,他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以告他?感觉这个问题问得还是有点奇葩,不用她之前教过的差生去告他,受害人完全可以去告他。



其实对于冒名顶替教师这种事情,还是有所耳闻的,之前就听说过这样一个事情,就是说某个教师家庭背景比较大,然后后台比较硬,所以他就找了个人顶替自己去上班,然后以代理教师的工资发给这个人,自己在外边重新开了个店,还是干了一份其他的工作。


但是这两年查的比较严,对于这种挂职的人还是比较少的,或者说没有。因为教育局每年会不定时的进行查岗,查看的过程还是比较严格的,所以这种情况现在已经没有了吧。

但是还是听人说有一些老师他们就是通过改名或者用别人的档案,来获取一些学历,然后找了一份体面的工作,这种情况具体不知道是怎么操作的,但是我觉得这些人还是有些不可原谅的,拿着别人的学历,别人的成果而充当自己的,然后欺骗更多的人。


碰到这样的人,完全可以去告他,让他对受害者付出相应的补偿,并且弥补对自己造成的心理伤害。如果以前教过的差生去告他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学校,因为这是学校对老师但实际情况没有了解到位。


饕餮视听


我是马场中学(顺河中心校的前身)00届的学生,2002年“王莹莹”老师是我的化学老师,首先抛开她冒名顶替的事情,作为她曾经的学生,个人认为她教书教的还算不错,管学生还算严格。再厉害的老师也不可能每个学生都能带好,再差的老师也不可能带的每个学生都是差生。但是她冒名顶替的事情,我感觉还是有点遗憾的,一步错步步错。无论事件发展到什么情况,希望犯错者能积极面对错误,但愿得理者也能宽容大度。作为看官,我们不是当事者,我们不能造谣,我们不清楚事件的前因后果,所以我们不能误导其他人!作为“王老师”曾经的学生,希望事情能向和平方向发展,所有人一切安好!


老水井


安微宿州女子冒名顶替当教师16年,她教过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客观地说,宿州女子冒名顶替退学女子上学取得大学毕业证书,后又继续用她人身份信息考进教师队伍,从教16年,如今被揭穿。这是该女子的最大过错一一道德缺失。应该受到遣责,并已被原大专院校取消学籍,被当地教委开除出教师队伍。


其结局也是够惨的。那么她教的差生可不可以控告她?索回精神和经济损失?

我认为不可以!

理由是:

一丶冒名与教书成就是两码事。

她取得了大专毕业证书并通过考核录取进入教师队伍,说明她具备了执教资质,能连续执教16年,说明她是一个合格(除去道德层面)的教师。或许心怀内疚,工作更勤奋、更认真。

二、再优秀的教师也有差生

教师教书育人重在认真负责,一个不敬业的人,学识再高也培育不出优秀学生。


一个再敬业的教师,未必教的学生100%成才。这是由学生的很多因素决定的。如家庭环境、个人智力、个人学习态度等因素。不能说该教师出了问题,差生就可以告她。这个理由应该是难成立的。如果是这样,她教的班肯定也有好学生,她是否可以索要补偿?

(图片与当事人无关,均来自网络)


老狼48440790


上网查了一下,还真有这么一个事。安徽宿州市一位名叫苗娟的女子,冒用别人的名字,以及全部的个人信息,当老师16年。于近日被发现。据称她现已经被作出了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的先期处理。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至于她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的问题。我觉得当然可以。做为一个公民,你当然有向任何人提起民事或是刑事自诉的权利。至于,你的起诉能否得到法院的受理,你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都有规定。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对此没有专业的回答。但是,你可以起诉,应该是你的权利。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我今天来这里绕舌的目的,其实不是为了讲法律,而是想讲一点法律之外的问题。讲点道德,讲点做人。

苗娟冒名顶替,是一个不道德的事件,也是违法的事件。看了一下报道,这个事情大体情况是这样的。被顶替者的名字叫王莺莺,由于她的父母是教育系统的老师,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时候,获得了一个招考老师的指标。在当时,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于是,她很高兴的进入到招考的事宜中去。谁知办了好久之后,被告知事情没办成。这之后,王莺莺去外地工作。2016年回到宿州交社保的时候,因交不进去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经被别人使用了。再一查又发现,她在1999年的时候,就被教育局录用为教师了。而别一个正用她的名字,干着这份教师的工作。

这个假冒王莺莺的,就是苗娟了。此时,她已在学校教书16年了。冒名顶替,当然违法的行为,而苗娟本人,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辛辛苦苦干了十六年的工作,能保住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各人的形象也将蒙受巨大损失。当然,这都是她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从这件事情上,也能看出掌握公权力的某些人的腐败。因为他们掌握着权利,可以轻易的毁掉人们来之不易的机会,并把它做为自己发财的工具。相信他们肯定也会为自己的无耻付出代价。社会因此痛恨这些人,希望他们得到更重的处罚,这样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做为这个老师的学生,你们就不应该这样考虑问题了。

你们是可以去起诉老师,我说过,这是你们的权利。可是,你们起诉老师什么呢?起诉她无证上岗?还是她耽误了你的青春?或者,你们真能找出一个合理又合法的理由来起诉她。可是,这样做厚道吗?

无论他有没有老师资格证,她事实上就是辛辛苦苦教了你们的老师。如果她教的不好,你们当然可以给她提意见。可是现在,你们起诉的目的不是因为他教学质量的问题。而是因为她自己道德上的缺陷。但她这种道德上的缺陷与你没有学好,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放开这些不说。一直是曾经的老师,一个是曾经的学生,在老师倒霉的时候(她的倒霉当然是自己造成的,当然是活该),可是这些学生们在即将被打倒在地的老师身上,再踏上一只脚,这样做,真的厚道吗?

我想,题主肯定不是这个老师的学生。当看到不道德件的时候,对它进行无情的挞伐,是一个人正义感的体现。可是,我认为,全社会没个人都可以表达这种正义,唯一不能表达的,就是这个老师的学生。你们可以为老师的道德缺陷而难过,但你们不必出手惩罚她,因为她是你们的老师。这一事实,是无法改变的。

说点题外话,十多年前,我在部队当兵。由于工作的原因,我们连的好几个战士腰椎出了毛病。有过经历的人大概都知道,到医院治一次,要花费多少钱。在我们部队旁边的村子里,有个骨科老中医。我们到他那儿的时候,他只要用手一摸,就知道你身上的那块骨头有问题。再经过一扳一扭,就把你错位的骨头正了过来,再给点外傅内服的药,就把问题给解决了。没次去的时候,他没有行医执照。看病也没有价格。我们每次去的时候,随便给个三十五十的。也就是去医院拍个片子的钱,甚至还不够。如果有一天,他因为无照行医,被查处了。我是否应该去告他呢?我想不会的。任何有良心的人,都不会这样做。

所以,我觉得,题主的问题,体现了社会大众对不道德不公平的社会现象的痛恨。可是做为学生,在这事上去起诉老师,虽然是个人权力,但却没有必要。


七月流火140400643


我小时候是在家里的中心小学读书,小学数一到三年级的数学特别差,经常考试才19分37分,我四年后教我们班的数学老师换了,我数学也开始好了,六年级还考了全级第一。长大后有时回家,跟妈妈闲聊,我妈妈在家里组了一个广场舞团,我小学一到三年级的数学老师也跟着舞团里跳舞,妈妈说着说着才说出来,还来我那个小学数学老师也才3年级毕业,他老公当时在镇府里上班,靠人把她弄进去小学当老师的😡😡


黄筱君




这些年来此类事件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但不管怎样,这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那么除此之外,冒名顶替者是否还应该承担其他刑事或民事责任呢?比如题目中所说的,既然她是个假冒教师,那差生是不是可以告她呢?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成立的要件是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你要告这个假冒老师的话,你诉讼请求是什么呢?赔偿什么?况且学习成绩差跟真假老师有因果关系吗?

从情理角度来说,虽然这个冒名顶替者行为是很恶劣,但是她已经从事了16年老师,这期间不好说桃李满天下,但肯定所教授的学生中,既有成绩好的,也有成绩差的。即便是真的老师,学生成绩也是参差不齐。在学习成绩好坏的问题上,学生是主体,是内因,老师是外因,主要是引导指导作用。龙生九子,各有不同。学生学习成绩好坏也是这样,学生成绩不好,板子不应该打到老师身上,哪怕她是假冒的老师。



这名“假老师”的确应该为她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其中也包括如果构成违法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不能泛责任化!我倒觉得更应该追究是谁让她混进教师队伍的?以及审查一下制度程序方面还有哪些漏洞?


无坡居士


从法律上讲女子无证上岗是错的,且这不止她一人有错,聘用他的部门也有监管不力。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一些偏远的地区师资力量薄弱,真正执有资格证又愿意当老师的人无法满足当地的教师需求,那么没资格证但能胜任老师又愿意当老师的人自然成为代课老师的首选。差生是每个学校每个班级都客观存在的(经过挑选的优班除外),也是一种社会的普遍存在。无论是那位教师教,都不可避免班级当中有差生。要告的话,从法律上讲无论差生优生还是中等生,或是其他人都可,但这牵扯的面太宽,是否有意义,是需要考虑的。当然,具体法律上的事宜应咨询律师。我只是从个人的观点来讲。


布衣教书坊


我认为这位老师教过的差生,是不能去告老师的。差生也不会去告这位老师的。因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老师所教的学生肯定有好学生和差学生,老师授课都在同一教室,对差生沒歧视,一视同仁,学生成绩差,是学生智力因素或学法的问题而引起的,与老师毫无无关,怎么能怪罪老师呢?有什么理由告老师呢?



大家认为老师教他们时是冒名顶替的老师,不具有老师资格,所以,就可以告。我认为错了,冒名顶替老师与学生无关,他违法应由国家执法机关处理。只要老师在讲台上传授的知识是正确的,没有乱忽悠,尽到了一个当老师应有的职责,老师就无过错。所以,你学生有什么理由去告老师,相信作为学生也不会去告老师的。因老师是他们的引路人,使他们从一个目不识丁的幼儿,成长为学富五车,满腹经纶的大学士,从一棵小小幼苗,成长为亭亭玉立,高大雄壮的参天大树。假如是差生,也教会了他怎样做人、怎样生活、怎样处事等基本生存能力。倘若真的有学生去告老师的话,肯定会受到良心的谴责,社会的唾骂。


徐祖吉


好像在9几年这种事情特别的多.并且成了特有体系,:有上学就开始冒名顶替的,有分配工作时买过来的,也有民办转正的时候被人顶了包的。后来政府也清理过,但是因为年代久,牵连太多人,牵扯方方面面,各个部门环节错综复杂,什么情况都不好一刀切。只得有人告一个就纠一个,没人告大家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实,教师这个职业这个队伍良莠不齐,也不全在文凭程度,还有性格,责任,耐心,爱心在里面。有许多正八经的主还不如这些人教的好。

但是无论什么理由,国家现在提出诚信为本,我也是提倡诚信为第一位,尤其是教师更应该做出表率,否则如何教书育人,有脸站在讲台上?

不过差生你能告她什么呢?她虽然教出了差生但是也教出了优等生啊?因为差生和优等生是相对而言的。我觉得如果差生现在能想到告她,说明教的很有方法啊,一点也不差啊😄。不过我感觉这个提法是很有新意的,算是开国第一例,应该提出赔偿,索赔,误人子弟。看老师们以后还敢不敢分好差生。不过定义好难吧?


牡丹国后


网络掀起的埇桥区冒名顶替,一下子让宿州市出了名,多年尘封的往事现在揭开了一角。苗娟冒名顶替这绝不会是个案。其它鱼儿在水下游得欢,她却被抛向水面。对苗娟个人来说,实属倒霉、不幸。

可能,个别网友认为我在替苗娟同学说话,其实非矣,我在表述一种现象,她只是其中的一个牺牲品,当初这样的事情不再少数。倘若让我举一例,我一个也举不出确凿的例子,但我的感觉是这样。我九十年代高中毕业,高考后偶有听说,“考的不好,卖了再复读”,进入大学后,比我小一届的师兄弟,初次接风人还在,过了几天走了两个,原来是冒名顶替被查了出来。后来听一熟人介绍得更离谱,他单位的马同事不姓马,董同事不姓董,张同事不姓张,陈同事不姓陈(哈哈)。

再说苗娟同学,2001年3月,苗娟同学冒名顶替王莹莹同学参加工作,她利用的比较彻底,王莹莹的学历、照片、身份证全部被她拿来使用,也就是说,她只出了个人,其它的所有原始资料都是王莹莹同学的。

而王莹莹同学呢,1999年(不知哪个月份),王莹莹同学通过教育系统内招,却没收到录取通知书,据她介绍,她以为没被录取,便南下了,等过了几年,她回到宿州市里,办理公积金、社保等事项遇阻,原来苗娟同学利用她的身份证一直缴纳。

事情的大致不过如此,它在网络上任何人都可查到。还有几点,我认为比较狗血的。

第一、苗娟同学究竟何种学历,开始入职时能否胜任教学这一工作?(这应该成为调查的一个方面,感觉在现实中它被忽略了)这不,现在有人提出了“她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告她?”如果她的基本学历和苗娟同学差不多,差生就差生吧,因为一名学生成为差生,原因很多,教师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若苗娟同学原始学历很差,那就对不起那些差生了,差生及其父母肯定要怪摊上了一个不称职的教师。

第二、1999年王莹莹通过教师内招,2001年3月苗娟任职,这期间又有怎样不为人知的运作呢?可能,真相永沉大海,因为两个关键经办人,顺河乡教办室主任周超和马场中学校长刘宏仁,均已去逝。黑幕只能拉开了一个角,吃瓜群众想看戏也没的看了。

第三、王莹莹及其家人是不是不知情,还是和苗娟有所交易?据权威媒体了解,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王称毫不知情,苗称王家知晓并存在有偿提供原始资料的行为,知情人刘群英(王莹莹母亲)被其家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调查组见面。究竟是个什情况,真相依然扑朔迷离。

经过媒体特别关注,埇桥区教体局工作特别迅速,决定停止苗娟工作,停发工资,除名等相关事宜正按法定程序进行。


事情还有没有一个尾巴?调查还能否取得一个实质性进展?王莹莹要求恢复教师职业的愿望能否实现?


当了十六年的教师,苗娟特别像一名老师了;没经教育的洗礼,王莹莹依然更加青春。经过这么一折腾,双方当事人谁又能成为最大受益者呢?

一切的一切都难以说清楚。特别是,原本就是一种以前不便公开的现象,岂会有人愿意现在招惹它,把它翻过来呢?欢迎大家双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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