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宿州16岁学生街上捅死同学,学校有责任吗?

文轩阁


发生在安徽宿州街头的这起命案不仅再次让人们发出感叹现在的孩子究竟是怎么了?为何身上的戾气竟然如此之重?

十六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宋某同为在校生,二人之间本没有深仇大恨,只因琐事发生矛盾便要动刀杀人,这样的做法无疑是荒唐的,更是错误的。如今宋某不幸身亡,而行凶的王某则身陷囹圄,两个家庭的未来与希望就这样毁于一旦,实在是令人唏嘘。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悲剧,问题恐怕还是在于凶手王某本身。虽然我们尚不清楚他与宋某之前在校内究竟发生了怎样的矛盾,但是很明显双方之间冲突并没有严重到需要以命相博的程度。王某即便是在之前的争执中感觉自己受了委屈或者吃亏,完全可以告诉老师交由学校进行处理,根本必要为此而动刀杀人。

十六岁的王某尽管还尚未成年,但是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对于持刀伤人可能造成的直接后果与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肯定是心知肚明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依旧选择了当街行凶,很明显存在着非常严重的主观恶性,另外究其行凶的过程来看其手段也是相当之残忍。不仅如此,王某在作案之后所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也非常的令人难以置信。凡此种种都表明,王某敢于光天化日行凶的问题关键还是出在思想认识上,或言之出是在教育问题上。

谈及教育问题,学校固然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更大的责任还是在于王某的家庭因素。没有那个老师会教自己的学生们欺凌弱小,更不会去教他们去动刀杀人。

学校也好、老师也罢,所能教给学生其实也就仅仅是书本上的文化知识以及最浅显的法律常识,而在如何处理好与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这个问题上还是要依靠家长们的正确教导。倘若硬把原本应该由家庭承担的责任推脱给学校、推脱给社会,完全就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

在这起事件上,不能说学校没有一死的过错,毕竟孩子是因为在校内发生了纠纷导致了意外。但是就算是当初老师及时介入进行劝解,只要双方之间矛盾的症结没有化解,那么依照王某的个性悲剧必然还是会发生的。因此,教育好孩子是家长们应尽之义务!



通城丹妹


说实话,只要是和学校有关的恶性事件,如果说学校没有责任,我都有点不习惯了,但是,对这个事件而言,必须说,学校没有法律责任,如果非要说有责任,那是有教育责任 ,而需要承担教育责任的又何止是学校?家庭、社会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

1.从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来看,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先看下事件的回放: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旁观者介绍说,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拔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学生踉跄了几步,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官方报道不难看出,事件发生地点是在中心街上,也就是说不是在校园里。事件是9月1日上午10点,周六,学生休息期间。请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与此种情形相关的第十三条 规定: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比对一下,此次事件发生地点为街上,非校园范畴;时间是周六,非学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事件是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第一、第三、第四点的界定,所以说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从杀人者行凶过程的性质看,学校也没有法律责任

杀人者,携带管制刀具上街,与有矛盾的同学见面,几句话后即拔刀行凶,杀人后嘲笑已经倒地不起的被害黑衣男生说“让你厉害”,很显然是有预谋的报复杀人。一个有预谋的杀人案件,杀人者的管理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那是不是说,任何一个有行政管理单位的人触犯了刑律,都要层层追究管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3.杀人者性情暴戾,全没有法律意识,显然是教育的失败,这个责任应当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承担

杀人者的养成教育方面明显缺失,这里有学校的教育责任,也有家庭的教育责任,同时与社会环境的熏染也有一定的关系。据报道,杀人者是单亲家庭,父亲有智障,靠奶奶捡破烂来维持生活,家庭教育接近于空白,学校教育再没有予以强化,孩子性情冷酷,漠视生命,完全没有法律观念,导致悲剧的发生。

至于家长认为学校应该承担责任,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学生得乙脑病故,家长认为是学校的蚊子叮咬造成的,学校都要赔偿,这也是人命滔天的大事,怎么可能没有点“碰瓷”心里呢?


王老师教育新视界


16岁,完全就是一个大男孩了,思想三观都是清晰的了,因为琐事就动刀子,我真的觉得这种人特别极端,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接触过十六七岁的学生,我在餐厅打暑假工的时候,就遇到了两个,通过他们的一些事情,我真的觉得这个年龄的人太可怕了。

男的16,女的17,都是上的中专,好像还没毕业吧,就出来打工了,女的虽然只有17岁,但男朋友都已经交了5个了,有一个男朋友还谈了两年,是不是很不可思议?还有就是,他们两个现在是情侣,我来的时候,男的把女的搞怀孕了,你没看错,一个半月没来月经了,怎么说呢,感觉他们所做的一些事情,真的让我有点震惊。

再说这个16岁的少年捅死了自己的同学,我觉得这个人,身上的戾气太重,报复心理太强,可能是家庭的原因导致的吧。

至于学校,只能说学校背了锅,每次出事,都是学校赔偿什么的,但是最为关键的不是这个孩子的父母吗?你生出来不养,还不如别生呢,你们的教育在哪里?光指望学校,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好,自己孩子的性格塑造,主要来源于家庭好不好?

学校有没有责任?肯定是有的,我们这里学生在宿舍自杀学校都得赔偿,更何况是这种案件了呢。

随身带刀?这就是有预谋的好不好



小幸福的萌萌雷


“孩子,你杀人了,你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没事,大不了把我杀了。”

很难想象这是出于一位16岁少年之口。

安徽宿州杀死同学事件

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两学生都是中学同班同学,读初三,杀人者年龄为16岁,被杀者年龄14岁。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没能起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长调取了学校的视频监控,发现在9点35分左右,孩子在校期间发生争吵,被学生劝开,死者家属认为全程都没有老师介入,学校存在责任。

学校是否存在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两人在学校已经发生争吵,老师没有及时处理”,然而,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所以没有及时处理先前矛盾是否说明学校行为不当呢? 我想这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发生争吵之时,有老师在场,如果老师没有及时处理,那么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发生争吵之时,没有老师在场,也没有同学去喊老师,那么学校不承担责任。

到底谁的责任

我所在的城市每年也都会发生几起砍人事件,但是因为没有报道,所以不了了之,然而现在多媒体的发达,导致很多青少年被带歪了,所以社会有责任。


据报道,杀人的小孩母亲是被拐卖的,已经跑了,父亲是傻子,靠奶奶捡破烂维持生活,无疑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这样的家庭,让他如何去承担责任呢?


幸福妈妈的秘密


这事跟学校没有任何关系,我直接说在最前面,我们不能出什么事就去找别人的责任,这是碰瓷心理,是错误的,这事赖学校就是这个逻辑。对于学校问题,有责任跑不了,没有责任也赖不上,这才是客观看问题的方法。

媒体报道: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没能起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事到底跟学校有没有关系,我们要看两个信息,第一个信息,案发地点在哪?如果在学校里,那么不用说,学校一定是有责任的,至少是监管责任,但是这个案子是发生在校园外,这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实事求是的说,这是发生在街头的刑事案件。

那么是不是发生在校园外,学校就没有责任了吗?也不是的,如果学生是偷着跑出去的,而学校老师没发现,学生出事,学校还是有责任的,那么这就涉及到第二个信息,案发时间问题,案发时间九月一日是星期六,是休息日,这样综合看来,学生在休息日在校园外发生刑事案件,就个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了。

这个事如果从大的责任角度看问题,学校社会家庭都有责任的,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我也是无话可说的,但是这个案子的直接法律责任,学校是没有的。


韩东言


应该说学校跟此事也有关系,但是不能承担主要的责任。

王某(犯罪嫌疑人,16岁)与宋某同为在校学生,据报道,两个孩子在校期间就有矛盾,只是被周围的同学知道,教师和学校对此都不太清楚。

据警方初查,因琐事产生矛盾,王某与宋某在当日10时许两人在中心街相遇,王某用水果刀将宋某捅伤致死。

不知道学校在此之前对于孩子的普法教育是怎样进行的?有没有给孩子讲解一种正确的法律道德知识?有没有日常遇到孩子之间矛盾时及时处理化解,而不是导致矛盾的不断升级?

就是上面图中的这把刀,生生的结束了另一个孩子的生命!杀了人,这个男生还这样残忍的蹲着看着受伤的同学,他估计都不敢相信自己就这样杀人了,他以为还是闹着玩的,跑了以后还回来蹲在面前看看:咋会这么多血!!!这个黑衣男孩还以一种胜利者的姿势嘲笑那名蓝衣男孩,说“让你厉害。”,并且还向围观群众扬言“把我杀了也没事”。

孩子的无知当家长的是什么责任?

据称杀人的小男孩是单亲家庭,平日里家庭就是疏于对其的管教,试想一个初中生,随身带着刀,杀了人蹲在面前质问受伤的同学,是冷血还是教育的缺失?我想都有关系的!

不知道单亲家庭的孩子平时怎么教育的孩子?不知道给了孩子多少温暖和陪伴?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两个家庭也就这样的破碎了!

开学第一天便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两个鲜活的生命,一个陨落,一个将要被法律制裁。孩子的成长教育,少不了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培养出来的是一个思维健全、遵纪守法、精神向上的人才,而不是一个冷血的杀手!


如意岛理财


编者按:安徽宿州16岁男生当街捅死14岁同学的视频已经浏览过。从视频中确实没看出什么大的问题,如果两人不出事,大家还以为两人是好同学和好兄弟。



可惜的事,事情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遗憾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因为视频只有短短的十几秒,又掐头去尾,我们也不好猜测,一切消息等待有关部门发布。

不过,网上传言以及受害者家长的话可以得出一些信息。网上传言以及受害者家长的话来看,他们认为“两人在学校有过冲突,而且学校老师并没有及时阻止,才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他们两人之间到底有什么恩怨?有些说是经常受欺负,或者收保护费什么的,这些都只是猜测而已。

黑衣学生当事人,出刀迅速有力,毫不犹豫,而且捅人的动作娴熟准确。在捅死同学后,没有表现出常人犯大错后那种紧张,害怕的感觉。在围观群众的质问下,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把我杀了都行”。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他已经把生死看淡,宁可同归于尽。可见,他们的仇恨一定很深刻。估计两人在学校的厕所里就已经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了。

这个还不够,觉得他更淡定冷血的是,他还站在受害者眼前,看着他痛苦的死去,嘴里不忘叨念道:“你现在还厉害吗?还不是软绵绵的躺在地上爬不起来,来啊,看谁厉害!”

不知道,当蓝衣男子被捅之后那种绝望后悔的心情是怎么样的,他一定也想拿着刀捅黑衣学生,可是已经没有力气拿刀了……

这件事给网友们触动很大,一是黑衣同学漠视法律,捅人后的淡定,以及无所谓的态度。一是感觉现在的学生一言不合就动刀的冲动行为很普遍。还有些网友觉得他们读书的时候也是这样过来的。更有网友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不能保护学生了。更多的网友觉得是教育出了问题,认为是学校的问题,老师要负责任。

不过,这件事估计很快就会被别人淡忘。大家都知道,未成年捅人的话,他们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最悲惨的则是,被捅的学生和他的家人。

学校的责任的话,如果要找,那么怎么样都可以找出学校的管理漏洞,以及老师倒霉的运气。这样的事情发生,只能说是倒霉的事情和运气的问题。这样的事情,摊在哪个学校和老师身上都算是种不幸。没有哪个老师和学校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

如果真是要学校和老师负责,那么最多也是赔钱,取消考核不合格的,校长和班主任被免职的次要责任。毕竟,学校和老师不背这种锅,谁来背呢?相反,最赚的是捅人的未成年人,他们有护身符,天不怕地不怕。老师来管,被捅的估计就是老师。不见吗?某学校开学,就有一个厌学的学生拿刀划伤班主任,而且解决的时候,甚至都没有提到过赔偿的问题。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了。

但愿,教育主管部门别用职称和成绩排名来考核评价老师,让老师们多花点精力和心思在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上,让校园充满快乐和希望,这样的话,悲剧也许会少一些……


孖无悔观教育


9月1日,安徽宿州16岁学生街上捅死同学,学校有责任吗?

不要学生出了什么事情,都想给学校一点责任。这样,还能让学校、教师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吗?

首先,就案件发生的地点来说,与学校责任并不大,属于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案发地点在蕲县镇中心街,16岁的男生王某持刀将同学宋某捅伤,后者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而且2名学生之间也是因为琐事产生矛盾,与学校、教师也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我认为,此案与学校并无关系。

其次,真正需要反思责任的,恐怕还是杀人学生的家长。

一个16岁的孩子,为什么持刀?为什么动不动就持刀捅人?这样的暴力行为,究竟是怎样的家庭教育与责任造成的。除了孩子的学习成绩与物质需求,有的家长可以扪心自问一下,你究竟管过孩子的思想、行为、习惯与做人没有?你是否尽到了一个家长应该尽的责任?有的可能不仅自己不管,还不准学校、教师来管。

最后,关于学校的管理作为与责任担当问题。现在有的学校,出于对安全方面的担忧,放弃了很多户外活动、拓展,也不再对学生进行严格管教,使得学生或封闭在学校,或整日以读书学习为主,其它学生非常喜欢的体育、户外活动等,越来越少了。

而一些家长对孩子的溺爱,也让今天的教师们不敢过多的教育学生,生怕卷入各种是非与纠纷。比如有的学生竟然受不了教师的批评而选择自杀,或与教师对着干,这就让教师防不胜防了。


碧翰烽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就有的规矩。

况且这还是一个恶性事件,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杀鸡儆猴。不能因未成年而让这样的恶徒,在牢里反省悔悟。16、17岁了,已经有责任承担自己所犯下的过错了。

从网上看到这个事件,官方媒体披露该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而有一则评论,引起了许狱的注意。

若是这个事件的原委真如上述的内容一般,那么这样的人渣败类,已经沾染了社会的不良陋习,收保护费,买到行凶杀人,而且还是有预谋的杀人,那么判死刑就理所当然。

必须严惩凶手,让这样的混账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当然,这个评论是否是事实,我们还不得而知,等待最后警方的消息。


许狱


学校一分钱的责任没有,难道学生被狗咬了学校也有责任吗?不能因为你是学生什么事情都找学校,这样太不公平了,你已经离开学校了你父母是有责任的。

现在的人好像都很懂法一样,动不动就找责任人,动不动就找法律其实什么都不懂,就是孬种,想讹诈,这是真实的,稍微一出事就说某某人应该承担责任,就是赔你钱行吗?命还有吗?好像钱比命重要。

现在老师根本不敢管学生,任凭学生捣蛋,根本不管不问,不信你训学生一顿,家长马上找你,轻者骂你,重者揍你,说什么我都舍得说一句,你算老几,现在的家长根本不考虑孩子的学习情况,只要孩子不吃亏就行。

孩子都毁在我们手里,我们的溺爱毁了孩子,从来没有家长考虑孩子的成长和学习,只要孩子不被欺负,不吃亏就行 真不知道现在的家长都是什么心态,这不是纵容吗?这样的孩子能学好吗?

很多人看似很懂法,其实狗屁不懂,就是赖,孬种,想钱,都是钱惹的祸,现在老师已经没有心情尽心尽责的教书了,就是混日子,熬到退休就行,这是一个30年教龄老师对我说的真心话,现实也是这样,谁也不敢挑起事端,弄不好开除,这样的事情发生很多了,老师也是无奈啊!

如果你毕业找不到媳妇难道学校也要负责任吗?难道还得给你找个媳妇吗?无聊,无知,一句话孬种。

像安徽宿州的学生又想讹诈学校,问和学校有关系吗?如果你买彩票中500万能想起学校吗?是不是应该分给学校200万呢?不会吧,真要是这样你不和学校闹翻天吗?自己好好想想,如果真不懂法就好好学学,千万不要胡沾芝麻糖,丢人不说,别人会看不起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