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拐卖儿童罪是否应该量刑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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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必须有!但这样还不能遏制人贩子。要想长久形成有效的遏制,必须多方入手。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监管。把对预防和打击贩卖儿童的罪行作为日常性工作来抓。而不是只有丢了儿童,才大张旗鼓的出来解决

第二:提高量刑的标准和范围,主犯等必须死刑。特别是知情不报者,买儿童的人,和卖儿童的人同罪。甚至更严重。

第三:所有的家庭做好防范,提高警惕。丢孩子,谁都不是故意丢的,都是一瞬间的事情,特别是老人们帮助看孩子的,容易丢。





自哲学


每当涉及到拐卖儿童的问题,虽然身为一名专业的律师,但是依然不能抑制住自己内心的气愤,原谅我不能理性的回答这一问题!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被拐卖的儿童的下场是多么的悲惨!

也许你会认为拐来的儿童无非就是卖给别人家当孩子了。我想说,如果是这样的一个下场,那真是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问题是很多儿童并不是被卖给人家当孩子,而是变成了乞丐,成了一些人的赚钱工具。而且这些手段非常残忍!

有的明明是很正常的一个孩子,故意把孩子的手脚都弄折,而且折了之后让它自然生长,长得歪七扭八之后再打折,这样反复几次,让孩子从一个正常人变成了一个畸形人,目的就是博得别人的同情,以为这是自己家的畸形儿童,把这些孩子放到马路上让他们乞讨。

还有的把孩子的舌头割掉,让孩子不能说话,不能去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有的把孩子故意烫伤,变成了烫伤的孩子。

如果是这样的情形,你还不认为拐卖儿童罪应该设置死刑吗?你不觉得这些收买儿童的人更应当被判处死刑吗?!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已经不想说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如何处罚了,因为就算对他们千刀万剐,也无法挽回一个天真无邪的孩子。

在这里我想提醒每一位父母,与其加大拐卖儿童罪的惩罚力度,不如让我们每一个家长从自身做起,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现在拐卖儿童的手段真的是防不胜防,各种各样的招数让人应接不暇,但是如果要想预防也不是不能的。只要我们对孩子多一点点关心,提高一点点的警惕,平时对孩子多一点点安全知识的教育,或许就可以挽救一个幼小的生命!让我们大家都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空间吧。

对于有些家长成天低头玩手机,把孩子丢在一边不管不顾的现象,真的应该好好反省一下了,我真的不明白,手机真的比一个孩子的生命还重要吗?当你再次看抬头,看不见孩子的时候,我不知道此时此刻你手机上的内容还能再次吸引你的眼球吗!


任律师工作室


这要看被拐卖儿童的去向!如果是被残忍折磨而变成了残废,让他们去街边乞讨,这可比直接杀死还可恨、更恶毒,这孩子活着不如死了,死了还不用受一辈子折磨!所以必须将这种罪犯立即处死!不要总在乎别国来扯我们的人权问题,该杀的一定不能留,杀一儆百!死刑总比它们国家都有枪动不动就持枪杀人好吧?

当然,关键是政府也要做宣传教育,不准向路边的乞讨者扔钱,一毛也不给!看到有类似乞讨者就要举报,治安管理部门都要随时抓捕,不要让这种恶劣行为有空间和市场,自然就不会有如此残忍之事了!我国各地都应该有福利院和收容所吧?是人力问题还是钱不够呢?钱不够就应该加重那些戏子、球员、等明星和富人的税收,让畸形的圈钱人来养这些人!斩草除根的根源是不存在乞讨者!当然,那种有精神残疾的乞讨者就不能这么做了!


红脸光公669


不能。拐卖儿童确实很可恨,在个人情感和社会上那些曾经被拐卖孩子或者有幼童的家庭来说,真的恨不得把人贩子千刀万剐!相信就是说让人贩子下油锅,都会有不少的人赞同。

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不能随便动用私刑,所有的一切行为都应该交由法律来执行对错和处罚。只有依法治国才能长治久安。

人贩子固然可恨,但是人贩子确实罪不至死。要是直接害死孩子的那就不叫人贩子了,直接就是杀人犯,那死刑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了。



人贩子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弄死这些被拐儿童,仅仅是因为利益驱使,来钱快,不劳而获,无本取利的快速致富。而且人贩子的最大特点就是不会在本地拐卖儿童,而是去外地,因此本地人根本不了解人贩子做的黑心勾当。也给侦破带来很大不便。

如果直接规定人贩子死刑的话,那么有一部分被发现的人贩子就会劫持儿童,甚至危害儿童性命。因为,人贩子只要被抓住就不会再有生的希望,必然会破罐子破摔,临死也要找个垫背的,甚至携带危害性更大的凶器危害周围人群,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而且人贩子一旦被确认为死刑,对于被拐卖的儿童和家庭并没有好处。或许人贩子直接把被拐卖儿童的信息烂在心里也不说出来,这样会让若干被拐卖儿童永远无法回到父母怀抱。

对于那些残害被拐儿童的人,笔者倒是很赞同这些人被判死刑!因为很多儿童被拐后被打断手脚,戳破眼睛然后成为某些犯罪集团敛财的工具。还有些犯罪团伙直接教唆这些孩子做偷盗等违法行为,而且法律还无可奈何。以后抓到这些人直接判死,可能更加符合公众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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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首先,提到人贩子,我们大多数人都恨不得食其肉,啃其骨,和其血,寝其皮。怎么让人贩子痛苦就怎么来,因为人贩子给太多的家庭带来的灾难是不亲身经历永远都无法真实体验的。近年来将人贩子处以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这些呼声基本都是来自民间,很少有法律界人士去呼吁。将人贩子处以极刑,我们的初衷无非就是用重刑威慑罪犯,使他们不敢从事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试想一下,将人贩子处以极刑就能杜绝或者减少人口贩卖的犯罪行为吗?我个人认为从一定的角度来讲,也许会让一些人望而却步,然而从其他角度来讲,却会更加加深人贩子的犯罪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举例说明,我们国家对贩毒的量刑不可谓不重吧,超过50克即可判处死刑,然而毒品犯罪却从来都没有杜绝过,反而在以往的案例中却发现往往近年的贩毒制毒的案件中缴获的毒品都是成吨,十几吨甚至摆满篮球场足球场,国家对毒品犯罪可是零容忍,为何毒品犯罪没有杜绝反而变本加厉呢!50克是死刑,500克是死刑,5000克,50000克五十吨五百吨都是一个死,50克死刑反而促进的五十吨五百吨的犯罪。反正是个死,罪犯的犯罪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反而俞大,这是为什么呢!贩卖人口也是一样,如果将人贩子处以极刑,谁能保证人贩子不会为了消灭犯罪证据伤害甚至杀害受害者,反正犯一个也是死,不如多贩卖几个对贩卖一些,甚至像毒品犯罪一样成立犯罪集团,成立武装集团和政府对抗,造成更大更多的犯罪行为呢!说这些并非是为人贩子辩护,我们都恨人贩子,呼吁将人贩子判处死刑的目的无非是想减少或杜绝贩卖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成效如何,未可知也。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我不是法律从业人士,更不是什么权威,语言组织也不专业,我只是一个泥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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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是否应该量刑为死刑?看到你提这个问题会引起很多人认为拐卖儿童应该量刑为死刑,才能解大家的心头之恨。拐卖儿童,让很多家庭支离破碎,为了寻找被拐卖的孩子,路宿街头,四处奔波,都是没有任何结果。

因为有些人的无知,金钱诱惑,利益驱动下去犯罪。有单独拐卖儿童的,有团伙作案的,有的甚至一条龙的组团拐卖儿童。在很多拐卖儿童的案例中可以看到,有很多妇女为人父母,却干着伤天害理的事,还有的是60岁以上的爷爷奶奶也参与其中,为了金钱,这些人是丧尽天良。

以前通讯不发达,技术落后,被拐卖后儿童很难被解救,给很多被拐卖的家庭带来的伤害。而现在建立了DNA数据库,解救出来的被拐卖儿童可以通过DNA找到父母。被抓到的人贩子判刑三五年,十几年的也有,但目前还没有因为拐卖儿童被判死刑的。

看到对拐卖儿童的犯人判刑大家感觉量刑太轻,应该抓一个枪毙一个,感觉判处死刑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法律法规是按照程序来量刑的,虽然人贩子可恶,但没有造成伤害,他们只是为了钱,并没有把孩子怎么着,无法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抓到人贩子立即枪毙,是不是他们为了钱会铤而走险伤害到孩子?丧尽天良的人贩子的确可恶,看大家的回答都是让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效的震慑到拐卖儿童再犯罪。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的社会信息。


踏雪寻梅jia


我感觉死刑对人贩子太轻了,像他们这样一群畜生最好是让他们生不如死。而且要大力宣传怎么折磨人贩子的,而且还不能带马赛克的那种。只有这种极刑我感觉才能真正达到震慑效果,像那种抓起来判几年牢就出来的一点效果没有,反而还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让他们感觉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如利息来的大,所以才会有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多次被打击人员重新贩卖的诞生。

同样,我们也要对买房出重拳打击,没有买就没有市场。至于对买方的处罚个人没有太好的观点,就看群众的意见了!


YLY清风


不能。

就好像一个人身上被插了一把匕首,谁都知道要把刀抽出来,但怎么抽,什么时候抽,不能一概而论,搞不好会造成最坏的结果。

丢了孩子的家长,当然悲痛。但比起孩子被人贩子杀害灭失罪证,父母更希望孩子能被卖到另外的家庭做养子养女。

杀头的买卖有人做,赔本的生意没人做。大肆宣扬人贩子判死刑,不能禁绝拐卖儿童,反而使得人贩子在面临被发现或抓获时将儿童杀害,灭失罪证。


45221380


必须以死刑为主,有期徒刑和无期为辅。因为被拐儿童一个,受严重伤害的是三个家庭,受冲击受影响的是整个社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从下几点:一是把非法收受小孩的家庭纳入同案同性质判处,也就是把拐卖方和买方捆在一起处理。二是对伤害、残害儿童的一律处死,对未伤害甚至保护好小孩的应从轻处理,对自首者又无其他罪行的可轻判或释放。三是对卖、买人双方家庭亲友或者其他人知情不报者或者享受到犯罪脏款者按同案犯处理。对案件当事人包庇或者充当支持保护的一律按照同案同罪判决。对非法收受方的乡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四是对因被拐儿童监护人明显看管不严,保护不力、严重失责者,也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五是对社会举报人员查实后给予重奖。


老杨66890026


应该死刑,因为不光给孩子带来灾难,使孩子从小就在周围人不一样的目光下生存,使他们的心灵受到特大的打击,受到伤害,更有甚者使他们致残致死。另一方面给丢孩子的家庭受到的打击更大,有的家长为了寻找孩子,几年甚至几十年不能正常工作,倾其所有去寻找孩子,找着了,钱没了,找不着,那是一辈子的痛,死都不明目。更有甚者发疯发狂,影响他们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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