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裝行車記錄儀和日行燈違法嗎?各地都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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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車記錄儀、日行燈,這兩個配置都是比較常見的改裝項目,前者沒有明文固定不允許安裝、後者明確規定不可以。

不管是交法還是安全技術運行條例,這些規定裡都沒有對行車記錄儀的禁止安裝規定,法無禁止則允許所以行車記錄儀可以隨意安裝。而且面對現在的交通情況和大批碰瓷黨,沒有安裝記錄儀的車開著也是心裡沒有底,沒裝也建議裝上一個。

而日行燈是明確規定不可以安裝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小微型汽車允許加裝的配置有前後防撞裝置、機動車車內裝飾,其他再沒有了。所以沒有允許則禁止,車輛不允許加裝除原車燈光以外的照明燈具,違者可以強制拆除並處200~2000元罰款。

日行燈屬於合理不合法的改裝,除非是同款車高配有但是低配沒有,這種情況可以選裝配置倒是沒有大問題,原車型就沒有或者加裝過於醒目甚至有閃爍功能的日行燈,這是絕對不允許的,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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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日行燈。

既然講到法,首先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安全法)。 安全法第二章第一節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加裝日行燈個人理解應該屬於擅自改變機動車特徵,所以是違法的,

那麼會受到什麼處置呢? 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這個意思很明確了,拆除非法安裝的燈具,還要罰款。 另外,車輛加裝燈具會影響到整車供電電路負荷,會形成安全隱患,所以個人不建議車輛加裝日行燈。

那麼汽車有哪些是依法可以改裝的呢?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十條規定:(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髮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當然這三項也不是你說裝就可以裝,而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批准後才可以進行改裝。

至於行車記錄儀,我覺得不屬於加裝範圍,所以可以加裝,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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