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遭罚没5736万,这位营业部总经理不服,将上海证监局告上法庭,判决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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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遭罚没5736万,这位营业部总经理不服,将上海证监局告上法庭,判决出了

上海浦东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比较少见的起诉上海证监局的案件。

2017年12月13日,原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用母亲“尹某芝”账户,违规炒股被上海证监局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9,619.13元,并被罚款43,018,857.39元。2018年3月16日,杨泰华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上海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判决结果如何呢?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上海浦东法院认为,上海证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所作出的被诉决定,依法送达杨某,行政程序合法。依照相关规定,驳回杨泰华的诉讼请求。

违法炒股被罚没超5700万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2017年12月13日,上海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违规炒股已获违法所得14,339,619.13元,并被罚款43,018,857.39元。

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杨泰华为证券从业人员,尹某芝为杨泰华母亲。杨泰华实际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001,569.78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467,957.24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1,000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9,619.13元。

炒股遭罚没5736万,这位营业部总经理不服,将上海证监局告上法庭,判决出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杨泰华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在听证会上提出了四点抗辩理由。

炒股遭罚没5736万,这位营业部总经理不服,将上海证监局告上法庭,判决出了

双方针对案件三大争议焦点

9月5日上午,上海浦东法院院长殷勇担任审判长在上海浦东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杨某起诉上海证监局金融行政处罚一案。被告上海证监局负责人韩少平副局长出庭应诉。双方针对案件存在三大争议焦点:

争议1:对违法买卖股票案有无管辖权?

杨泰华:

上海证监局在调查“鼎立股份”内幕交易过程中,未调查到相关人员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而意外发现其涉嫌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股票买卖行为,由于相关案件及案由已改变,故上海证监局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

上海证监局:

对违法买卖股票案的调查由证监会稽查局交办,故其对该案有管辖权。

上海浦东法院:

上海证监局作为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证监会稽查局的授权下,可以审理证监会交办的案件,故上海证监局享有对杨泰华违法买卖股票案进行查处并作出被诉决定的法定职权。

争议2:认定违法买卖股票证据是否充足?

杨泰华:

上海证监局所调取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尹某芝”的股票账户就是由杨某在操作,根据上海证监局的调查笔录,已证明操作“尹某芝”股票账户有多人,虽证据显示部分资金交易与杨某的手机、工作电脑等有关,但并不能就此推定该股票账户均由杨某操作。

上海证监局:

在涉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有相关人员的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的电脑硬件信息等证据证明,“尹某芝”账户交易信息中,手机下单均通过其手机,电脑下单有一半为其所在营业部电脑,杨泰华手机号和单位电脑lP不仅出现在“尹某芝”账户中,而且出现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客户端中,因此足够认定。

上海浦东法院:

在上海证监局已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杨泰华并未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尹某芝”的账户在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由杨某之外的人操作,故对杨泰华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争议3:对违法买卖股票案是否立案?

杨泰华:

上海证监局对于该案未办理立案手续就进行调查进而对其处罚,程序违法。

上海证监局:

其对该案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报备,对此中国证监会书面表示对该案立案无异议。

上海浦东法院:

证监会于2015年7月20日将相关案件交办上海证监局,且要求上海证监局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事项,请一并调查。上海证监局于2016年10月28日对杨某违法买卖股票案予以立案。证监会于2016年11月7日对上海证监局关于该案的立案报备书面表示无异议。上海证监局对于该案的立案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上海浦东法院认为:上海证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所作出的被诉决定,依法送达杨某,行政程序合法。依照相关规定,驳回杨泰华的诉讼请求。

回顾案件两大特点

一是涉案金额大。

大多数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几万、几十万不同,杨泰华被处罚金额巨大,累计达5735.85万元;且违法所得也金额比较大,达1433.96万元,有的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还是亏钱的。此前金额较大的还有,2017年8月8日,原长城证券原总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长黄钦来违规炒股被没收违法所得约363.5万元,并处以约1090.7万元罚款。

二是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虽然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打官司的并不多见。

此案涉及的行政处罚在去年12月份,不过,今年,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受罚人数有大增之势。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显示,年内已有21名证券从业人员被罚,罚没款项超7000万,证监会还对2名从业人员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3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涉及券商包括:方正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达证券、五矿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中金公司、民族证券、太平洋证券、安信证券、国联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等16家券商。

合规管理或流于形式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现象屡见不鲜,但证券从业人员的炒股行为是不合规的,违规买卖股票也需要承受相应的处罚。

今年,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受罚人数有大增之势。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显示,年内已有21名证券从业人员被罚,罚没款项超7000万,证监会还对2名从业人员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3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这对证券公司内部合规工作、员工合规意思的培训等工作敲响了“警钟”。

原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此次处罚和大多数案件存在明显差异,杨泰华违规炒股时间长达3年多,且金额巨大,也折射了太平洋证券在该项合规工作中存在不足。

营业部作为证券公司最基层的分支机构,既是业务一线,也是风险高发地区。太平洋证券2017年年报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及检查稽核情况中明确表示,公司根据需要,要求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内部设立了合规管理岗,具体落实本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由合规总监考核,并协助合规部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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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规培训工作和合规检查工作上,太平洋证券2017年年报中表示,公司全年仅举办了16场专项合规培训,并按季度进行了反洗钱专项培训,对新入职的员工也进行了合规培训;合规部共对4家营业部进行了现场合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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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泰华“东窗事发”的2016年,在合规培训工作,年报中的内容除了举办的场次数量不一样之外(比2017年少1场),其他内容全部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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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规部共对9家营业部进行了现场合规检查,对6家营业部进行了非现场检查,比2017年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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