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一驾驶员酒后侥幸上路 难逃法律制裁

为进一步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7月7日,平鲁交警大队依托“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在辖区兴平路段查获一起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时30分许,中队民警在平鲁区兴平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号牌为晋F5***6吉利牌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民警随后上前进行拦截,当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脸色绯红,满身酒气,随后对其进行呼吸酒精检测,经呼吸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138.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大队进一步处理。

后经朔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1.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面对铁证,该驾驶员郭某不得不承认,和亲朋聚会多喝了几杯,感觉自己意识还清楚就开了,郭某抱着侥幸心理,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平鲁交警提醒那些怀有侥幸心理的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以身试法,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通讯员: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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