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宿州16岁学生街上捅死同学,学校有责任吗?

文轩阁


太惨了,整个事件太惨了!

两个同学发生矛盾,一个同学将另一个同学用刀捅伤,送医院抢救,不幸身亡。


因为这件事情发生在学生离校期间,应该跟学校没有直接关系,学校没有法律责任!

但是学校作为孩子的教育一方,还是应该有对没有教育好孩子负有一些教育责任。

事件经过:

9月1日,安徽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发生一起悲剧,16岁的男生王某持刀将同学宋某捅伤,后者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9月1日晚,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蕲县镇发生持刀捅人案件”的通报,2018年9月1日10时11分,我局蕲县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蕲县镇中心街有一名男孩被捅伤。该所值班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受伤男孩已送医救治。民警及时保护现场,控制住嫌疑人王某,并联合刑侦部门开展调查。经向医院了解,伤者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初查,王某(16岁)与宋某同为在校学生,因琐事产生矛盾,当日10时许两人在中心街相遇,王某用水果刀将宋某捅伤致死。

一、惨案的发生

从整个事件的经过来看,有知情人说两个男孩子在街上走着说着,黑衣学生突然就拿刀捅了另外的蓝衣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趴在了地上,就再也没能爬起来,最后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而死。



有知情人说,杀人的男孩子很淡定,他是出生于单亲家庭,父亲有点傻,母亲是被拐来的,全家靠奶奶捡废品为生。杀人男孩,捅伤同学后并没有离开,而是站在原地,最后被当场抓获。两个同学都在上初三,杀人的孩子16岁,被杀的14岁。两人都是新学期刚领完书,在学校可能发生了口角,离校后俩人又一起走,结果发生了惨剧。

二、学校是否有责任

从这个事情来看,两个孩子已经离开了学校,是两个孩子走在街上时发生的惨案。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并没有直接的责任。但是两个孩子毕竟还是学校的学生,发生这样的惨案,可能还是跟学校平时的教育不周全有点小关联,也就是学校应该承担一些教育责任。


两个初三的孩子,正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时期,也是对于真善美鉴赏力逐步增强的时期,学校应该多进行三观教育,也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必须教育孩子不能打架,更是决不能伤人,这些都是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该进行的基础教育。

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学校也是百般不愿意,确实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学生竟然伤人杀人,这也对学校的名声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作为学校虽然责任只是教育方面的责任,但是也应该反思教育中是否存在不足的地方,是否在以后的教育过程中把这些知识和观点给孩子说道,也对孩子多进行基本的道德风尚的教育,不能吵架,也不能打架,更不能拿刀伤人。

三、反思

这无疑是个惨案,也是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了。

1、家庭教育很重要

作为孩子,家庭给予孩子的教育应该很重要。家庭必需负起对孩子的道德情操等方面教育的责任,指导孩子如何处理矛盾,平时和气待人,不能吵架和骂人,更不能打架,绝对不能拿刀伤人。这些基本的待人接物的事情,家庭也是要教给孩子的。



杀人的孩子,出生于单身家庭,家庭以捡破烂卫生,应该非常艰难,家里面对孩子的教育可能也没有多少。孩子在性格上可能就会比较倔强,比较暴躁,也可能会有比较极端的性格和极端的行为。

2、学校教育也非常重要

学校作为孩子上学的地方,不仅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校也要培养孩子们的待人接物的原则,更要培养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要对孩子的日常行为准则进行讲授和培养,让孩子们能够讲文明,讲礼貌,能够不吵架,不骂人,更不打架,更不会拿刀伤人。这些也是学校教育里面需要给孩子经常讲的,也是孩子们应该学会的最基本的待人接物的行事准则。

3、孩子也需要多忍让

作为孩子,在跟同学发生争执时,一定要忍让,还是要有礼貌的好好说,最好不骂人,也不争吵,这样也不会发生太大的矛盾。作为初三学生,实际上还是小孩子,好多还是被家长惯着,有些孩子说话可能就比较伤人。因此,作为学生,一定要多忍让,多容忍,要讲文明,讲礼貌,谦虚待人,这样的话,就不会发生太大的冲突,也不会导致打架等比较严重事件的发生。

综合来说,感觉太惨了。本来同学之间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可是因为沟通不好,就发生了这么极端的事情。

综上所述,学校没有什么直接责任。但是学校也应该承担一些没有把孩子教育好的责任!


睿思天下


说实话,只要是和学校有关的恶性事件,如果说学校没有责任,我都有点不习惯了,但是,对这个事件而言,必须说,学校没有法律责任,如果非要说有责任,那是有教育责任 ,而需要承担教育责任的又何止是学校?家庭、社会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

1.从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来看,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先看下事件的回放: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旁观者介绍说,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拔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学生踉跄了几步,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官方报道不难看出,事件发生地点是在中心街上,也就是说不是在校园里。事件是9月1日上午10点,周六,学生休息期间。请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与此种情形相关的第十三条 规定: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比对一下,此次事件发生地点为街上,非校园范畴;时间是周六,非学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事件是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第一、第三、第四点的界定,所以说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从杀人者行凶过程的性质看,学校也没有法律责任

杀人者,携带管制刀具上街,与有矛盾的同学见面,几句话后即拔刀行凶,杀人后嘲笑已经倒地不起的被害黑衣男生说“让你厉害”,很显然是有预谋的报复杀人。一个有预谋的杀人案件,杀人者的管理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那是不是说,任何一个有行政管理单位的人触犯了刑律,都要层层追究管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3.杀人者性情暴戾,全没有法律意识,显然是教育的失败,这个责任应当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承担

杀人者的养成教育方面明显缺失,这里有学校的教育责任,也有家庭的教育责任,同时与社会环境的熏染也有一定的关系。据报道,杀人者是单亲家庭,父亲有智障,靠奶奶捡破烂来维持生活,家庭教育接近于空白,学校教育再没有予以强化,孩子性情冷酷,漠视生命,完全没有法律观念,导致悲剧的发生。

至于家长认为学校应该承担责任,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学生得乙脑病故,家长认为是学校的蚊子叮咬造成的,学校都要赔偿,这也是人命滔天的大事,怎么可能没有点“碰瓷”心里呢?


王老师教育新视界


16岁,完全就是一个大男孩了,思想三观都是清晰的了,因为琐事就动刀子,我真的觉得这种人特别极端,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接触过十六七岁的学生,我在餐厅打暑假工的时候,就遇到了两个,通过他们的一些事情,我真的觉得这个年龄的人太可怕了。

男的16,女的17,都是上的中专,好像还没毕业吧,就出来打工了,女的虽然只有17岁,但男朋友都已经交了5个了,有一个男朋友还谈了两年,是不是很不可思议?还有就是,他们两个现在是情侣,我来的时候,男的把女的搞怀孕了,你没看错,一个半月没来月经了,怎么说呢,感觉他们所做的一些事情,真的让我有点震惊。

再说这个16岁的少年捅死了自己的同学,我觉得这个人,身上的戾气太重,报复心理太强,可能是家庭的原因导致的吧。

至于学校,只能说学校背了锅,每次出事,都是学校赔偿什么的,但是最为关键的不是这个孩子的父母吗?你生出来不养,还不如别生呢,你们的教育在哪里?光指望学校,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好,自己孩子的性格塑造,主要来源于家庭好不好?

学校有没有责任?肯定是有的,我们这里学生在宿舍自杀学校都得赔偿,更何况是这种案件了呢。

随身带刀?这就是有预谋的好不好



小幸福的萌萌雷


“孩子,你杀人了,你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没事,大不了把我杀了。”

很难想象这是出于一位16岁少年之口。

安徽宿州杀死同学事件

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两学生都是中学同班同学,读初三,杀人者年龄为16岁,被杀者年龄14岁。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没能起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长调取了学校的视频监控,发现在9点35分左右,孩子在校期间发生争吵,被学生劝开,死者家属认为全程都没有老师介入,学校存在责任。

学校是否存在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两人在学校已经发生争吵,老师没有及时处理”,然而,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所以没有及时处理先前矛盾是否说明学校行为不当呢? 我想这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发生争吵之时,有老师在场,如果老师没有及时处理,那么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发生争吵之时,没有老师在场,也没有同学去喊老师,那么学校不承担责任。

到底谁的责任

我所在的城市每年也都会发生几起砍人事件,但是因为没有报道,所以不了了之,然而现在多媒体的发达,导致很多青少年被带歪了,所以社会有责任。


据报道,杀人的小孩母亲是被拐卖的,已经跑了,父亲是傻子,靠奶奶捡破烂维持生活,无疑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这样的家庭,让他如何去承担责任呢?


幸福妈妈的秘密


这事跟学校没有任何关系,我直接说在最前面,我们不能出什么事就去找别人的责任,这是碰瓷心理,是错误的,这事赖学校就是这个逻辑。对于学校问题,有责任跑不了,没有责任也赖不上,这才是客观看问题的方法。

媒体报道: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没能起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事到底跟学校有没有关系,我们要看两个信息,第一个信息,案发地点在哪?如果在学校里,那么不用说,学校一定是有责任的,至少是监管责任,但是这个案子是发生在校园外,这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实事求是的说,这是发生在街头的刑事案件。

那么是不是发生在校园外,学校就没有责任了吗?也不是的,如果学生是偷着跑出去的,而学校老师没发现,学生出事,学校还是有责任的,那么这就涉及到第二个信息,案发时间问题,案发时间九月一日是星期六,是休息日,这样综合看来,学生在休息日在校园外发生刑事案件,就个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了。

这个事如果从大的责任角度看问题,学校社会家庭都有责任的,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我也是无话可说的,但是这个案子的直接法律责任,学校是没有的。


韩东言


应该说学校跟此事也有关系,但是不能承担主要的责任。

王某(犯罪嫌疑人,16岁)与宋某同为在校学生,据报道,两个孩子在校期间就有矛盾,只是被周围的同学知道,教师和学校对此都不太清楚。

据警方初查,因琐事产生矛盾,王某与宋某在当日10时许两人在中心街相遇,王某用水果刀将宋某捅伤致死。

不知道学校在此之前对于孩子的普法教育是怎样进行的?有没有给孩子讲解一种正确的法律道德知识?有没有日常遇到孩子之间矛盾时及时处理化解,而不是导致矛盾的不断升级?

就是上面图中的这把刀,生生的结束了另一个孩子的生命!杀了人,这个男生还这样残忍的蹲着看着受伤的同学,他估计都不敢相信自己就这样杀人了,他以为还是闹着玩的,跑了以后还回来蹲在面前看看:咋会这么多血!!!这个黑衣男孩还以一种胜利者的姿势嘲笑那名蓝衣男孩,说“让你厉害。”,并且还向围观群众扬言“把我杀了也没事”。

孩子的无知当家长的是什么责任?

据称杀人的小男孩是单亲家庭,平日里家庭就是疏于对其的管教,试想一个初中生,随身带着刀,杀了人蹲在面前质问受伤的同学,是冷血还是教育的缺失?我想都有关系的!

不知道单亲家庭的孩子平时怎么教育的孩子?不知道给了孩子多少温暖和陪伴?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两个家庭也就这样的破碎了!

开学第一天便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两个鲜活的生命,一个陨落,一个将要被法律制裁。孩子的成长教育,少不了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培养出来的是一个思维健全、遵纪守法、精神向上的人才,而不是一个冷血的杀手!


如意岛理财


编者按:安徽宿州16岁男生当街捅死14岁同学的视频已经浏览过。从视频中确实没看出什么大的问题,如果两人不出事,大家还以为两人是好同学和好兄弟。



可惜的事,事情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遗憾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因为视频只有短短的十几秒,又掐头去尾,我们也不好猜测,一切消息等待有关部门发布。

不过,网上传言以及受害者家长的话可以得出一些信息。网上传言以及受害者家长的话来看,他们认为“两人在学校有过冲突,而且学校老师并没有及时阻止,才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他们两人之间到底有什么恩怨?有些说是经常受欺负,或者收保护费什么的,这些都只是猜测而已。

黑衣学生当事人,出刀迅速有力,毫不犹豫,而且捅人的动作娴熟准确。在捅死同学后,没有表现出常人犯大错后那种紧张,害怕的感觉。在围观群众的质问下,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把我杀了都行”。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他已经把生死看淡,宁可同归于尽。可见,他们的仇恨一定很深刻。估计两人在学校的厕所里就已经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了。

这个还不够,觉得他更淡定冷血的是,他还站在受害者眼前,看着他痛苦的死去,嘴里不忘叨念道:“你现在还厉害吗?还不是软绵绵的躺在地上爬不起来,来啊,看谁厉害!”

不知道,当蓝衣男子被捅之后那种绝望后悔的心情是怎么样的,他一定也想拿着刀捅黑衣学生,可是已经没有力气拿刀了……

这件事给网友们触动很大,一是黑衣同学漠视法律,捅人后的淡定,以及无所谓的态度。一是感觉现在的学生一言不合就动刀的冲动行为很普遍。还有些网友觉得他们读书的时候也是这样过来的。更有网友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不能保护学生了。更多的网友觉得是教育出了问题,认为是学校的问题,老师要负责任。

不过,这件事估计很快就会被别人淡忘。大家都知道,未成年捅人的话,他们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最悲惨的则是,被捅的学生和他的家人。

学校的责任的话,如果要找,那么怎么样都可以找出学校的管理漏洞,以及老师倒霉的运气。这样的事情发生,只能说是倒霉的事情和运气的问题。这样的事情,摊在哪个学校和老师身上都算是种不幸。没有哪个老师和学校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

如果真是要学校和老师负责,那么最多也是赔钱,取消考核不合格的,校长和班主任被免职的次要责任。毕竟,学校和老师不背这种锅,谁来背呢?相反,最赚的是捅人的未成年人,他们有护身符,天不怕地不怕。老师来管,被捅的估计就是老师。不见吗?某学校开学,就有一个厌学的学生拿刀划伤班主任,而且解决的时候,甚至都没有提到过赔偿的问题。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了。

但愿,教育主管部门别用职称和成绩排名来考核评价老师,让老师们多花点精力和心思在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上,让校园充满快乐和希望,这样的话,悲剧也许会少一些……


孖无悔观教育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就有的规矩。

况且这还是一个恶性事件,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杀鸡儆猴。不能因未成年而让这样的恶徒,在牢里反省悔悟。16、17岁了,已经有责任承担自己所犯下的过错了。

从网上看到这个事件,官方媒体披露该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而有一则评论,引起了许狱的注意。

若是这个事件的原委真如上述的内容一般,那么这样的人渣败类,已经沾染了社会的不良陋习,收保护费,买到行凶杀人,而且还是有预谋的杀人,那么判死刑就理所当然。

必须严惩凶手,让这样的混账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当然,这个评论是否是事实,我们还不得而知,等待最后警方的消息。


许狱


9月份正值开学的季节,可我们却得到一个噩耗,安徽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发生持刀捅人案件,据调查得知,2名学生因琐事产生矛盾,开学之际,便持刀捅向了自己同学。一位案件发起人王某、另一位案件受害者宋某,2位都是花季少年,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么痛心的事件发生,我觉得值得我们所有人深思。

16岁的男生王某,本该是无忧无虑奋斗的年纪,却因一时失误酿下无法弥补的大错,那么原因究竟怪谁呢?青春期的我们本就叛逆、逆反,这个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发生此事件,我认为负主要责任的应该为犯罪人王某以及其监督人,我国法律也有所规定,16岁以上的民事行为责任人,具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可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得知王某的心理存在极度的扭曲和不平衡,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这个问题的根本不是学校能够解决的,学校只能交给孩子一些常规的礼仪和书本知识,人和人之间的深入相处以及做人处事之道还是需要家庭为其引导的。其次还有受害者宋某,也应该有误会及时解释清楚,能够多说一句话多道歉不要逞强或许事情的结局也不会如此,为了一个小小琐事却断送了自己的性命,实在惋惜。最后是学校方面,作为国家机构,肩负着育人树人的使命,应该时刻关注学生的动态,多给学生安排一些道德观、价值观和心理学等方面的课程,同学之间出现问题应及时调节,极大的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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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事都传到头条来了,我本人就是祁县镇的,家里到事发中心街上也就十分钟的路程。出事当天,老家的群里都在到处传播议论,听他们说伤人的和死者是同学,老家群里有好多现场视频及街上调取的监控录像,回头我在传上来,可以到我头条号看一下。据悉,事后死者爸妈去学校调取过监控录像,在学校角落的地方拍到他们曾发生过矛盾,听说伤人者在学校收取保护费,欺凌同学。既然出事前校方就已经拍摄到了欺凌的画面,却没有任何的介入及解决措施,或者说只是监控拍到却没人发现这就不得而知了……如果说校方及时的发现并介入解决,或许这件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吧,毕竟这些学生都还年轻,需要适当的引导及教育,所以说校方应该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吧.。近些年,社会留守儿童持续增多,许多小孩或青年缺少父母的关爱及教育,大多由家里老一辈的在看管,但隔代的教育始终存在隔阂,没有及时的开导,没有父母的关爱、监督,由此造成了许多孩子的性格走向极端,才造成一件件悲剧的发生。唉,没办法,社会大环境就是这样,顾得了孩子,家庭经济就跟不上,想多赚点钱就顾不上孩子……真的好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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