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管仲推行的人口管理制度,恐怕是較早的「一國兩制」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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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春秋時期齊國一代名相,在位期間輔佐齊桓公,推行一系列改革,使齊國國力大幅提升。在眾多的改革事項中,其中有一項是人口居住與管轄制度。管仲推行的新的人口居住與管轄制度,我們一般稱之為“國野分治”,這恐怕是較早的“一國兩制”國策。

春秋時期管仲推行的人口管理制度,恐怕是較早的“一國兩制”國策

管仲

國野分治

  • 國人,指的是都城內的人口。

  • 野人,指的是山林漁獵人口與在鄉野井田常住的為數不多的奴隸勞動力或者附庸人口。

所謂的“國野分治”,實際上就是:對都城區域內的人口實行一種居住管理制度,對其餘地區的人口施行另外一種居住管理制度,這不就是典型的“一國兩制”國策麼。

都城人口管理

1. 固定居住區域

按照職業,劃分士、農、工、商四大區域固定居住,不同職業嚴禁互相雜處。這一制度的目的,《國語.齊語》中有一段記載給予了明確地回答:

士之子恆士,農之子恆農,工之子恆工,商之子恆商。

用現在的白話說就是為了保證人群的職業有固定的延續性。

2. 鄉治制度

將上述的士、農、工、商四大區域,劃分為21個鄉,其中具體安排如下:

  • 工商人口:6鄉

  • 士農人口:15鄉

3. 君臣分治

總共21鄉,具體的治權歸屬劃分如下:

  • 國君:直領11鄉

  • 貴族大臣國子:領5鄉

  • 貴族大臣高子:領5鄉

這一劃分使得大部分人口與土地屬於國君直接管轄,既保證了國君的統治能力,又兼顧了老貴族的利益。

春秋時期管仲推行的人口管理制度,恐怕是較早的“一國兩制”國策

都城區域

鄉野人口管理

鄉野人口居住管理制度:實行五級統屬的居住管理制度。

  • 邑:30戶為一邑,管理者稱為:有司

  • 卒:10邑為一卒,也就是300戶,管理者稱為:卒帥

  • 鄉:10卒為一鄉,也是就3000戶,管理者稱為:鄉帥

  • 縣:3鄉為一縣,也就是9000戶,管理者稱為:縣帥

  • 屬:10縣為一屬,也就是90000戶,管理者稱為:大夫

當時的齊國總共分為5屬,由5個大夫統領,按照這樣計算,齊國當時除去都城以外的人口大約有45萬戶,同時又設立了5個大臣,稱之為正,分別監管5屬治理。


關於這一管理制度,《國語.齊語》有詳細的記載:

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鄙。三十家為邑,邑有司;十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有縣帥;十縣為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是故正之政聽屬,牧政聽縣,下政聽鄉。”桓公曰:“各保治爾所,無惑淫怠而不聽治者!”

積極意義

管仲推行的人口管理制度在當時的積極意義在於:取消了以前以血緣親屬關係劃分區域的標準,這樣就徹底革除了地方割據的可能性,有利於中央集權,同時行政區域的組織結構更加精細化,有利於管理和社會穩定。

春秋時期管仲推行的人口管理制度,恐怕是較早的“一國兩制”國策

管仲拜相

參考材料

《國語》

《中國原生文明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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