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整改不得搞“一刀切”值得点赞

吴学安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随着各地的环保治理力度显著加大,成效显著。但是,个别地方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一到督察时就简单粗暴地对相关企业停工停业停产,出现了“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做法。“一刀切”看似一视同仁,实则有碍市场公平竞争。对无证无照的污染企业应该坚决整改,确需关停的要依法关停。但在个别地方,一些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转型升级、环保达标的企业也被一并限电停产,无疑会影响企业追求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一刀切”的做法,实际上是“懒政”“庸政”催生的“怪胎”。个别地方不加区分地统一关停某区域内的餐馆、浴室、汽修店,不仅对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不当干扰,也给百姓生活直接带来不便。如此作派,看似坚决,实则回避了真正解决问题,因此考核节点一过或检查组一走,大多又重操旧业,“死灰复燃”。

当然,禁止环保“一刀切”,绝不意味着放松正常的环保监管和执法。一方面,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对于具备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另一方面,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则应当依法严肃整治,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

抓环保不能靠“应急”,靠的是厚积薄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环保整改禁止“一刀切”,其实是对环保治理相关必要原则的再次重申。可以说,禁止“一刀切”,并不是要削弱治理力度,而是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精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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