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要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结果会怎样

债权人要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结果会怎样

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现今失信人员的确可恶,好心好意将钱借给他,到头来就有可能不还钱,还厚颜无耻地说,谁让你当时借的呢,这像人说的话吗?不过有时也怪自己,为什么不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呢?这不是给无赖之徒以可乘之机吗?借款时不能因为有担保人就失去了警惕,要是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则所借款项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很大。

如今在淮安,有张姓男子在王某的担保下于2013年1月19日将两万元款项借与朋友李某做生意,在借条中,双方约定2013年3月17日还款,李某及其担保人王某各自在“借款人”“担保人”处签上了自己的姓名,同时在旁边还相应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由于一时疏忽,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担保人的保证方式、范围及期限也没有约定,就这样张某当着担保人王某的面交给李某现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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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约定还款时间已满,张某便向李某催要借款,但李某不理会,第二年年底,即2014年的12月份,张某急了,要求担保人王某负担保责任,结果被王某拒绝。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借款人张某便于2018年3月去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裁决李某还钱,同时追究王某的担保责任。

仲裁庭经审理后要求李某偿还事实上的张某借款,不过依照国家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条款,若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180天(6个月),若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180天(6个月)后,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免除。在该借款纠纷中,张王二人未就担保约定期限,张某本人也没有在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180天(6个月)内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故而按照法律规定,可免除王某的保证责任。

债权人要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结果会怎样

加强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是不是应该得到一点教训呢?凡事务必要谨慎,切不可麻痹大意;法律所赋予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张,一旦过了这个期限就可能视为放弃处理,到时候自己受损能怨谁呢,只能怪自己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

希望大家都能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坚持诚信为本的理念,反对失信无德的行为,让社会保持高度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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