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滨江集团”)拟作为委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向借款人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以其所持有的、杭州千岛湖滨江希尔顿度假酒店(以下简称“滨江希尔顿酒店”)的房屋所有权和其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信托贷款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信托设立后,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以信托项下的商业物业抵押贷款债权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4.66亿元人民币。

3、公司拟签署《增信安排协议》,作为增信主体为专项计划的开放程序承担流动性支持义务、为借款人日常运营承担流动性支持义务,并在发生评级下调事件、现金流净额覆盖不足事件等情形时,履行支付保证金、预付分配收益等增信义务。

4、公司拟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并根据《优先收购权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享有向管理人收购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的权利;作为对价,公司应根据《优先收购权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权利维持费。

5、公司拟签署《保证合同》,为信托贷款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对借款人认缴出资额所对应的全部股权为信贷贷款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6、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关于根据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作为委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关于签署,作为增信主体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的议案》、《关于签署,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向专项计划支付权利维持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署、,根据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尚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现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借款人符合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借款人以及滨江希尔顿酒店的经营、财务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逐项对照,认为公司、借款人以及滨江希尔顿酒店符合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条件。

二、 专项计划概况

(一)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与信托的委托人

本次发行将采取双SPV结构,公司将作为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与信托的委托人开展本项目。

(二)基础资产

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系指公司持有的信托的全部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的底层资产系指信托项下,受托人(代表信托)对借款人享有的信托贷款债权;运营滨江希尔顿酒店所取得的物业运营总收入中,按照约定比例结算并支付的、应归属于借款人的部分,将作为信托贷款债权的重要还款来源。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规模不超过4.66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认购(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发行利率

根据簿记建档发行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认购。

(六)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设计优先级与次级分层结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最长为 18 年,同时安排了开放期(投资者回售)与票面利率调整程序(具体品种、期限及交易安排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七)拟挂牌转让场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证券交易场所。

(八)增信措施

本次公司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拟设置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与次级分层;公司拟根据《增信安排协议》,为专项计划的开放程序承担流动性支持义务、为借款人日常运营承担流动性支持义务,并在发生评级下调事件、现金流净额覆盖不足事件等情形时,履行支付保证金、预付分配收益等增信义务;此外,公司将作为保证人、股权出质人,为信托贷款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增信措施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借款人拟以其所持有的、滨江希尔顿酒店的房屋所有权和其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信托贷款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拟将其享有的滨江希尔顿酒店运营总收入中应归属于借款人的部分,为信托贷款债权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体增信措施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期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期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专项计划期限、专项计划利率、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违约解决机制、信息披露安排和专项计划申请转让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期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期发行专项计划的申请转让事宜;

3、为本期发行选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和监管银行等;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期专项计划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期发行、申请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期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期发行的相关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期专项计划发行、登记及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树立市场创新形象,降低整体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风险整体可控。

五、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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