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家中吸毒,「癮君子」因罪獲刑

2018年1月期間,吸毒人員陳某在甘州區自己家中與同為吸毒人員的徐某、羅某先後四次共同注射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公安幹警當場查獲,經過檢驗,三人經尿液檢測毒品反應均呈陽性。

聚眾家中吸毒,“癮君子”因罪獲刑

該案經甘州區法院審理,認定陳某多次在其家中容留他人注射毒品,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而陳某2018年1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與原判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我國《刑法》規定,只要當事人知道他人吸毒而提供場所為他人吸毒,就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不僅嚴重危害人們的身心健康,也危害著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和社會發展。一次吸毒,終身戒毒,吸毒者在自我毀滅的同時,也使家庭迅速破產,陷入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難境地,同時,吸毒活動還會擾亂社會治安,誘發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給社會安定帶來巨大威脅。(撰稿:苗淼 審核:管雲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