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和任何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就向业主收物业费合法吗?

特鲁巴


提问人想表达什么意思?你自己买过房吗?

这个问题,的确不是你坐地铁\\别人交谈时听来的?


20余年来,商品住宅销售,特别是有规模的封闭小区,在销售之初,地产开发公司必须与物业公司先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没这个合同不得销售房产。请注意,这时候房地产公司是唯一的业主,这是法律规定。

购房人在与地产公司签订相关购买合同之时,有关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应告知购房人,售楼处也有相应的公示,最重要的是在购房合同中,有相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有的地方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之一。你该好去查一查。


就是说只要买过房,就该知道相关内容。只要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上签过字(盖章丿,那么商品房购房合同就生效。说是业主没有签过字\\承认过物业服务合同,是不对的。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后,可以组织起来就小区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更换物业公司进行表决,有了有效决议,由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代表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合同》。

以上两种合同都由业主或业主代表签字,所以提问人的回答是肯定的,合法有效!

其实,提问人的意思应该是:物业公司为什么没亲自和他面对面本人签合同?

这个,法规没有要求。现今的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甲方,要么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么是业主委员会,嘿嘿,广大的小业主个人不在签字名单之列。(应急的时候社区倒是可能的。)

这种提法,开玩笑地说就是无组织无纪律。


有的城市,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与购房人,即准业主签订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呢?实际上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拷贝版,这里面就没有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的余地,基本上起到了一个告知性的义务。如果拒绝签署,其实也不碍事儿,物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购房人一样有约束力。

提问人强调物业公司应与与小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目的何在?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目的,是约束物业企业更好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确定服务标准,给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那么问题来了。物业服务合同不涉及业户室内部分,公共区域设施设备,那业主要求参与合同谈判,物业公司能跟每户业主谈什么呢?你又能去些什么要求?是加上给你们家倒茶送水之类条款?每个月户都参与谈判\\七张八嘴的,这合同怎么签下来呢?无此必要。

小业主如果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合理,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生效之日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

这才是维权的正途。


老包有时不在线


合同的意义与概念: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当事双方或甲、乙方后,需要建立双方关系的,应该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是当事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合同内容必须是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得有违当事双方意愿。合同内容必须注明注意事项;也就是合同的注意义务。同时,合同双方必须向对方告知,需要约束对方的相关事项与需保密的内容,并当面互相说明。

物业没有通过文书方式向业主说明收费目的,没有对服务范围进行书面承诺,以及相关责任;很明显,物业违背了业主意愿,违反了合同法中的说明义务。在没有对所服务项目进行承诺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业务活动,这些行为违反了当事双方必须的告知义务。物业的工作活动行为有违原则。

物业能进驻小区,按常规,应该已事先取得委托之类的文书。如果物业已取得相关文书,那么,物业的行为仅仅是违规操作。假如物业公司不是通过正规途径驻进,而是受请于极个别或少部分业主?没有得到业主大会认定同意,物业公司所有行为均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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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暂且认为你所在项目是商品房小区,有很多个业主。

那么项目开发建设和物业前期管理,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前期管理合同》;成立了业委会,由业主大会决议并授权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我们住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是不会和具体某一个业主签订合同的。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设施设备服务和公共区域相关管理服务,在多个业主的小区里,没有谁一个人能够代表全体业主,而业委会签合同代表的是全体业主。所以尽管没有和单个业主签约,但对业主有约束力。这个合同相当合法!物业公司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同样业主也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如果你是土豪,这个项目只有你一个或几个大业主,比如像一些商业项目就一两个大业主,那你是可以直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谢谢,欢迎大家多多交流!


韦小龙女


现在小区物业好多事做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和业主之间造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有的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需要取缔。


行者65251191


先说前提,如果说是前置物业,也就是开发商请的物业,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前,虽然没有和业主签署合同,这部分是可以收费的。

其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署的合同,对所有业主有约束力,业主个体和物业没签也应该交费。

再次,不是前置物业,业委会决定更换后,无故基继续提供,这部分属于事实上的服务,有的法院判决交费,有的法院判决不用交费。前提是业主提出了不交费请求和对方合同到期,失去合同效力的依据,这部分应该是可以不用交的,但大部分业主不知道也不会去法院起诉,所以很多人还是交了,法院也默许了这部分事实上的服务。

还有一种,没有业主委员会,前置服务物业也不在了,后续新来的物业也没有合同,这部分没有明确的约定,但也应该按无合同效力的服务,起诉物业应该可以拒绝强制性被服务的,可以不交,但具体看当地法院,不起诉的,肯定交了。

所以,要看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地区物业管理条例细则。

总的原则是,接受了服务就该交钱,除非你证明你有充足的理由,当然理由得是法院认可的。


吴壹语


现在购房人都不注意物业这块,就给房开钻了空子,以后大家买房时合同要求一年内公开业主电话、与社区合作召开业主大会,建立业主大会筹备微群,等等,否则不买了,这样国家才重视,否则都是瞎扯


hu-ge


如业委会个别人私下给物业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我们小区就是这样的业主从知道之事已来至今六年了请公示合同内容物业公司都不同意请问定合同合法吗?


小草11817


人进城了,脑壳还留在乡坝头,在城市里什么都需要付费,想好了你再进城吧,不要以为读了几天书,看了几条法规就敢肥着狗胆耍赖,小心被打残。


手机用户3522794373


这个问题两句话就可以解释清楚

法律相关的规定

一,业委会成立前,有权利签订物业合同的,是开发商。

二,业委会成立后,因为业委会从法律角度讲,是代表了全体业主的,所以有权利签订物业合同的,就是业委会了。

至于业主,任何个人业主都没有权利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


豐子社评


什么合同?全是假的!全是强加业主头上的东西!只有小区自治,权力在业主手中才能根本解决一切!物业撒出,小区自治没有茅盾!居民安宁,好与差自己愿意!不受外來物业控制,人身得到自由,快乐的心平气和的生活就没茅盾了!只因贪官太多层层共吃,小区自治才得不到区街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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