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政府補償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18年9月6日,公司收到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化集團”)《關於對太化股份2018年度停工損失補償資金進行撥付的通知》、《關於對太化工股份氯鹼分公司庫存物資損失補償資金進行撥付的通知》,同時收到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撥付的兩筆補償資金2269萬元、285萬元,合計2554萬元。

一、政府補償的基本情況

依據山西省財政廳晉財資〔2018〕211號《關於下達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通知》以及太化集團發字(2018)《關於土地出讓收入返還支出明細的請示》,太化集團從已收到的省財政廳土地出讓金返還財政專項資金中轉付給公司,用於補償公司關停期間企業工資、保險、水電費、辦公費等過渡性運行費用2269萬元、公司關停期間處置庫存物資損失285萬元,合計2554萬元。

二、補償的類型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此補償資金屬於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根據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有關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記入當期損益。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報備文件

1、太化集團財字[2018]143、144號

2、山西省財政廳晉財資[2018]211號文件

3、太化集團發字[2018]128號

4、收款回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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