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單計價項目特徵描述是否到位的15條判斷準則

清單計價項目特徵的描述,是投標人報價的依據之一。同時,關於清單計價中項目特徵的描述會影響到組價定額子目的套取,那如何判斷項目特徵描述是否到位, 這裡有15條準則。

準則1:涉及正確計量的內容必須描述

如門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圍尺寸,由於“03規範”將門窗以“樘”計量,1樘門或窗有多大,直接關係到門窗的價格,對門窗洞口或框外圍尺寸進行描述就十分必要。

"08規範"雖增加了按“㎡”計量,如採用"樘"計量,上述描述仍是必須的。

準則2:涉及結構要求的內容必須描述

如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是使用C20還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同,其價格也不同,必須描述。

準則3:涉及材質要求的內容必須描述

如油漆的品種:是調和漆、還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質:是碳鋼管,還是塑鋼管、不鏽鋼管等;還需對管材的規格、型號進行描述。

準則4:涉及安裝方式的內容必須描述

如管道工程中的鋼管的連接方式是螺紋連接還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連接還是熱熔連接等就必須描述。

準則5:對計量計價沒有實質影響的內容可以不描述

如對現澆混凝土柱的高度、斷面大小等的特徵規定可以不描述,因為混凝土構件是按“m³”計量,對此的描述實質意義不大。

準則6:對挖基礎土方的描述

不必按每個基礎的情況進行描述,基礎土方的挖深可按定額規定XX米以內分類進行描述,這樣同樣能做到讓投標方考慮放坡的問題。逐個的描述實質意義不大,挖基礎土方需要描述基礎類型。

準則7:應由投標人根據施工方案確定的可以不描述

如對石方的預裂爆破的單孔深度及裝藥量的特徵規定,由清單編制人來描述是困難的,由投標人根據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確定,自主報價比較恰當。

準則8:應由投標人根據當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確定的可以不描述

如對混凝土構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種類及粒徑、砂的種類及特徵規定可以不描述。因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石還是碎石,使用粗砂還是中砂、細砂或特細砂,除構件本身特殊要求需要指定外,主要取決於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應情況。至於石子的粒徑大小主要取決於鋼筋配筋的密度。

準則9:應由施工措施解決的可以不描述

如對現澆混凝土板、梁的標高的特徵規定可以不描述。因為同樣的板或梁,都可以將其歸併在同一個清單項目中,但由於標高的不同,將會導致因樓層的變化對同一項目提出多個清單項目,可能有的會講,不同的樓層功效不一樣,但這樣的差異可以由投標人在報價中考慮,或在施工措施中去解決。

準則10:無法準確描述的可不詳細描述

如土壤類別,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南北東西差異較大,特別是對於南方來說,在同一地點,由於表層土與表層土以下的土壤,其類別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單編制人準確判定某類土壤的所佔比例是困難的。

在這種情況下,可考慮將土壤類別描述為綜合,註明由投標人根據地勘資料自行確定土壤類別,決定報價。

準則11:施工圖紙、標準圖集標註明確,可不再詳細描述

對這些項目可描述為見××圖集××頁號及節點大樣等。

由於施工圖紙、標準圖集是發、承包雙方都應遵守的技術文件,這樣描述,可以有效減少在施工過程中對項目理解的不一致。

同時,對不少工程項目,真要將項目特徵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費力的事情,如果能採用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議這一方法在項目特徵描述中能採用的儘可能採用。

準則12:註明由投標人自定的項目可不詳細描述

清單編制人在項目特徵描述中應註明由投標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運距”、“棄土運距”等。

首先要清單編制人決定在多遠取土或取、棄土運往多遠是困難的;其次,有投標人根據在建工程施工情況統籌安排,自主決定取、棄土方的運距可以充分體現競爭的要求。

準則13:沒有具體選用規定的項目可不詳細描述

計價規範對“A.2.1混凝土樁”的“預製鋼筋混凝土樁”計量單位有“m/根”兩個計量單位,但是沒有具體的選用規定,在編制該項目清單時,清單編制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m”、“根”其中之一作為計量單位。

但在項目特徵描述時,當以“根”為計量單位,單樁長度應描述為確定值,只描述單樁長度即可;當以“m”為計量單位,單樁長度可以按範圍值描述,並註明根數。

準則14:零星砌磚等具體化的項目需恰當描述

計價規範對“A.3.2磚砌體”中的“零星砌磚”的計量單位為“m³、㎡、m、個”四個計量單位,但是規定了“磚砌鍋臺與爐灶可按外形尺寸以“個”計算,磚砌臺階可按水平投影面積以“㎡”計算,小便槽、地壟牆可按長度以“m”計算,其他工程量按“m³”計算。

所以在編制該項目的清單時,應將零星砌磚的項目具體化,並根據計價規範的規定選用計量單位,並按照選定的計量單位進行恰當的特徵描述。

準則15:對規範中沒有項目特徵要求的個別項目,但又必須描述的應予描述

由於計價規範在我國初次實施,難免在個別地方存在考慮不周的地方,需要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來完善。

例如A.5.1“廠庫房大門、特種門”,計價規範以“樘”作為計量單位,但又沒有規定門大小的特徵描述,那麼,“框外圍尺寸”就是影響報價的重要因素。

因此,就必須描述,以便投標人準確報價。同理,B.4.1“木門” 、B.5.1“門油漆” 、B.5.2“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我們注意增加描述門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圍尺寸。(素材來自廣聯達造價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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