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新規出台,有哪些平台不應該投?

8月25日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新規騰空出世,規則一出來引起了業界議論紛紛,此規則由公信部,銀監會、公安部還有網信辦聯合起草,堪稱P2P網貸行業“憲法”地位的重要文件,無疑將對中國多年快速野蠻生長的網貸行業,帶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網貸新規出臺,有哪些平臺不應該投?

但是小編髮現,新出爐的暫行辦法和去年的似乎沒有什麼區別,唯獨有一條是目前無人提及的利好消息,就是對目前網貸平臺上普遍存在的債權組合自動投標方式,新規解除了之前徵求意見稿中的緊箍咒。

在徵求意見稿中,第二十五條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每一融資項目的出借決策均應當由出借人作出並確認。”這條如果實行,網貸平臺上針對債權組合產品的自動投標功能將被禁止,所有投資人將只能苦逼地手動排隊搶投散標,浪費大量時間。

正式新規中將該條款修改為“未經出借人授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意味著監管層已為自動投標功能放行,債權組合理財產品可放心提供。

那麼新規則出臺後,有哪些平臺是不應該選擇投資的呢?

網貸新規出臺,有哪些平臺不應該投?

1、自融的平臺不要投!

目前很多投資人對為自己企業或關聯企業融資的平臺,還抱著很大寬容甚至支持的心態,今後這類危險了。

2、建立資金池的平臺不要投!

新規明確禁止平臺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那些讓投資人將資金直接打到公司甚至實際控制人賬戶上的平臺,千萬不要在投了。

網貸新規出臺,有哪些平臺不應該投?

3、自行擔保的平臺不要投!

需要分辨幾點:有風險備用金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這不等於平臺擔保,因為備用金可能不夠賠;有第三方擔保、履約保險等當然也沒有問題。

4、線下理財平臺不要投!

如果聲稱P2P卻在線下開門店拉理財的,一律不信!

5、平臺自己發放貸款的平臺不要投!

這可能對由宜信開創的債權轉讓模式的否定,對債權轉讓類的平臺要小心了。

6、期限拆標的平臺不要投!

資金額拆標還是可以投的,不過考慮到今後最大標的不超過100萬,所以也沒有意義了。

網貸新規出臺,有哪些平臺不應該投?

7、銷售理財產品、基金等標準理財產品的平臺不要投!

除非它已另外拿到相關牌照。像一些依賴貨幣類基金配置資產的活期產品平臺要注意了,要看它們有沒有基金代銷牌照。

8、轉讓私募、信託等債權的平臺不要投!

這條是新規添加的,也是證監會嚴厲監管的。但以信託等資產為抵押的借款是沒問題的。

9、跟金融機構捆綁銷售產品的平臺謹慎投!

要看平臺上有沒有提供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網貸新規出臺,有哪些平臺不應該投?

10、虛假誇大宣傳的平臺不要投!

這個看似不好判斷,其實看看平臺的宣傳話語風格還是能看出端倪的,尤其注意那些喜歡列出各種資質證書、公益活動,項目和經營信息卻不充分的平臺特別值得注意。

11、為股市和期貨配資的平臺不要投!

這類投資風險很大,所以監管層直接切斷聯繫了。

12、有股權眾籌產品的平臺不要投!

股權眾籌屬於證監會監管範圍,沒有相關資質是不能從事這項業務的。其實目前國內根本就沒有一家獲得正式股權眾籌資質的。

網貸新規出臺,有哪些平臺不應該投?

13、大單模式的平臺不要投!

這點無馬哥之前兩篇文章已詳細解讀過,這裡不再贅述。

14、信息披露不透明的平臺不要投!

目前很多平臺都做得不夠,但一年內再不改正,就要面臨淘汰了!

總之,雖然有最多一年的過渡期,但現實中,風險總會比最終期限來得更早。所以接下來一年裡,網貸投資人可要加倍小心,最好儘早避開這些涉嫌違規類型的平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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