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修訂背後的全面從嚴治黨故事|廉潔紀律修訂:條條針對突出問題和新型違紀行爲(二)

《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廉洁纪律修订:条条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二)

《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廉洁纪律修订:条条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二)

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主要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共27條,較2015年版新增2條,修改12條:一是增寫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為的處分條款。二是強化對黨員幹部從事營利活動的監督,增加對利用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行為的處分規定。三是針對“四風”隱形變異,對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遊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新表現作出處分規定。

《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廉洁纪律修订:条条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二)

(二)

這些“掙錢”方法要不得!

《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廉洁纪律修订:条条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二)

《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五)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併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案例故事

一手批扶持資金 一手購買原始股

國家設置項目資金,本是為了扶持企業發展,培養優勢產業。而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卻通過手中的公權力,打起了扶持資金的主意。廣東省深圳市發改委的李鐳,在負責高技術產業處項目審批時,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告知項目申報信息、協調項目申報,幫某醫療公司向國家發改委申請扶持資金2000萬元,並提出購買該公司原始股的要求。最終,該公司以5元/股的價格向李鐳妻子出讓1萬股原始股,並簽訂代持協議。股票解禁後,李鐳出售該股票獲利122萬元。

自此之後,李鐳形成了一套自己以權換錢的模式。此後,他分別幫助某環保公司、某科技公司向深圳市發改委能源處申報政府扶持資金及政府投資項目,分別獲得資金2700多萬元和7500多萬元。事後,他從該環保公司收受乾股50萬股,從該科技公司以1.5元/股的價格購入50萬股原始股,並以中間人名義代持。據核算,環保公司股票價值150萬元,科技公司股票價值超過475萬元。

2018年8月,李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