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这样合法吗?有何依据?

然后呢2542


一、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无过错方获得对方损害赔偿应当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不予支持损害赔偿请求。

三、无过错方以对方对离婚有过错而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当举出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如果无法证明对方有法定过错情形你,法院不予支持损害赔偿请求。


429方寸世界


我不是律师,对婚姻法不熟悉。但是有一点我自己的观点。夫妻离婚给对方造成极大伤害的,不论是人体还是精神的都必须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一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以伤害对方身体精神的身段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永不言败161510655


就这个问题举几个案例吧,比单纯的复制粘贴法律条文也许更好理解:

通过以上的几个图片案例相信读者应该大概了解到了,在离婚案件当中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的基本条件还是需要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 (一)重婚的;
  •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且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标准需要考量的标准不仅仅是侵权行为,还要考虑到结婚时间长久、侵权行为的持续状态、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作为综合的考量因素。

麋鹿说法


合法。但是注意,要在提出离婚请求时同时提出该请求。

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害方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院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标准没有明确规定,通常通过过错行为、结婚时间、行为人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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