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孩子不能用憤怒對待他們的咆哮

在學會充分表達自我感受之前,兒童往往會用憤怒來對抗自己的挫折,用哭鬧來表達自己的訴求,用無理取鬧來宣洩自己的情緒。這是正常的表達方式。我們家小傢伙最近就是特別容易動怒。動不動就咆哮起來。

按照傳統理念,我們應反對這樣的哭鬧,平息這樣的訴求,制止這樣的憤怒。原因很簡單:衝動是魔鬼,憤怒是愚昧。

荷蘭兒童教育專家卻不這麼認為。他們堅持讓兒童自由表達自身的情緒,讓沮喪和憤怒象快樂和激情一樣在日常生活中得以自由釋放。原因很直接:白天與黑夜,收斂與奔放,自然的才是完美的。

在荷蘭,人們通常會這樣說:如果愛一個孩子,就接受他的優點和缺點;如果愛一個孩子,就接受他的本來面目;如果愛一個孩子,就不要試圖去改變他。

荷蘭乃至整個歐陸的家庭,學校和社會,普遍地秉持著這一教育原則——善待兒童的憤怒,冷處理兒童的負面情緒。多年來在成人之中,這已成為一種默契、一種共識、一種普及。

對待孩子不能用憤怒對待他們的咆哮

有一次,我在九歲的兒子班級看到了這樣一幕:女同學安波兒與同伴吵架,情緒非常激動,大哭大鬧,摔摔打打。

我知道這個孩子的父母正在鬧離婚,可能她這段時期有心理障礙。坐在一旁的年輕女教師則非常平靜,自顧自地繼續與其他同學柔聲說話。任憑安波兒大哭著跑到洗手間把門反鎖上,一個人在裡面邊說邊哭。

我實在忍不住了,安波兒都哭成這樣了,感覺老師如此不聞不問也太不負責任。於是就問老師為啥不加以阻止,最起碼安慰一下也好。

老師的回答對我來說不啻一次心靈震撼:“是她自己要發洩憤怒,她在以自己的方式治療心理障礙。誰也沒有權利阻止她,這是安波兒自己的選擇。”

然後老師又補充一句:“只要她不傷害其他人,沒破壞公共設施就行。”

原來“不管”也是愛!原來這便是尊重!於是我聯想起經常在荷蘭大街上遇到的場景:一邊是哭鬧不止的孩子,一邊是平靜的父母。

對待孩子不能用憤怒對待他們的咆哮

我的荷蘭朋友在家裡也是如此對待孩子的壞脾氣。每當這時,媽媽總是會表情平靜地會問發怒的孩子:“現在,你是到樓上還是到花園裡?”反正就是帶孩子離開令他發怒的環境——離開這個憤怒的地方,讓他自己在相對安靜的環境裡自行平息心裡的怒氣。

這個時候,任何父母都不會愚蠢到火上澆油,橫加指責。一般來說,如此看似輕描淡寫的不經意軟著陸,都能讓事情自然而然平息下來。

我聽說的最多的是,當六七歲的孩子生氣時,讓他們回到自己的房間,最常見的懲罰就是比平時早上床睡覺而已。

事實上,如果沒有人關注欣賞兒童的憤怒,他們會感到寡淡無趣,更容易反觀自己,重新思考下次遇到同樣情形該如何處理才能感覺好一點。荷蘭教師的這種處理方法其實完美地詮釋了古老的《道德經》之精髓:無為而治,無為而無不為。

當兒童憤怒之時,最好的平息憤怒的辦法是:出去,離開!給他們時間和空間,讓他們自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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