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法院在行動!

諸城法院大力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 ,一些疑難案、骨頭案得以執行,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抗拒執行、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受到法律制裁。下面,請跟隨小編了解一下諸城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部分典型案列。

案例一:

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被失信限高後履行義務

李某與王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經審理判決被告王某賠償李某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共計23225.1元。判決書生效後,王某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李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王某發出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督促其及時履行義務,但王某拒不履行。本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併發布限制消費令。後因其存在失信記錄,無法乘坐飛機出行,王某方才意識到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重要性,主動到法院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且已履行完畢。


案例二:

李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被依法拘留後履行義務

王某與李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判決李某償還王某飼料款39000元。判決生效後,李某為逃避債務四處躲藏,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凍結了李某的銀行賬戶,並多方打探其下落。今年5月31日凌晨,在獲知李某下落後,執行幹警立即出發前往李某所在的賈悅鎮某養殖院落,將其當場拘留。後李某親屬趕到法庭為其說情,李某也認識到了自己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後果,當場履行了全部義務。


案例三:

王某外逃20年躲避執行終被拘留

被執行人王某於1996年2月份駕駛三輪車與陳某發生交通事故致陳某死亡,之後便下落不明。陳某近親屬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1996年10月,本院判決王某向陳某近親屬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7000元。判決生效後,王某拒不履行賠償義務,陳某近親屬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王某攜全家外逃,本院窮盡執行措施未能查找到其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今年5月7日,本院得到線索,被執行人現居住於青島市城陽區某村莊。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與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繫,要求協助查證,在確認線索真實的情況下,當日中午12點左右,執行法官一行四人趕到當地派出所,得知王某因在膠州幹活,晚上回家的消息後,執行人員一直在該村守候到晚上7點整,才在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將正在家中就餐的王某逮個正著,並連夜將其送入拘留所。在拘留期間,經過執行法官的勸說和調解,王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當事人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王某同意一次性賠償申請執行人判決賠償款及遲延履行利息共計6萬元,並於5月16日將賠償款交到了法院,該案圓滿結案。


案例四:

案外人陳某拒絕騰房被強制執行

趙某與杜某、張某、鄭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經審理判決杜某等三人共同償付趙某借款20萬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判決書生效後,杜某等未履行還款義務,趙某申請本院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杜某名下的房產一套,後案外人陳某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稱該房產系其從被執行人杜某處購買,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本院作出裁定中止對該房屋的執行後,趙某不服,向本院提起異議之訴。該異議之訴後經本院及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准許執行上述房產。2018年1月31日本院恢復對上述房產的拍賣程序,經兩次網拍均因無人競買而流拍。4月13日,本院作出以物抵債裁定,將上述房產以流拍價作價交付申請執行人趙某抵償債務。4月26日,本院向案外人陳某發出強制遷出房屋公告,責令其限期遷出,但陳某仍置若罔聞,佔據房屋拒不騰出。對此,本院周密部署,出動大批執行幹警,組織實施強制騰房,並邀請了諸城市電視臺、公證處工作人員參與執行,全程錄音錄像,奮戰半天,成功將房屋騰出,並辦理好交接手續。


案例五:

張某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原告劉某與被告張某、第三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審理判決原告劉某向第三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清償涉案房屋尚欠抵押貸款本金206570.53元、兩個月利息及相關還貸費用,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被告張某及第三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在上述第一項判決履行完畢十日內,協助原告劉某辦理房屋抵押登記註銷手續;被告張某在上述第二項判決履行完畢十日內,協助原告劉某辦理涉案房屋過戶至原告劉某名下的登記手續。

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張某在判決生效後已到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還清全部貸款本息,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為張某出具瞭解除涉案房屋抵押證明。張某到住建局將涉案房屋改換新房權證,並將涉案房屋賣與案外人王某,共計價款人民幣40萬元整。

被執行人張某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將涉案的特定房屋換證後予以買賣,導致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該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本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偵查,現案件已移送檢察院。


案例六:

朱某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原告臧某、徐某、儀某與被告朱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審理判決被告朱某賠償三原告因儀某某死亡造成的損失198930元,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履行完畢。

在執行過程中,我院依職權對朱某名下的存款及其他財產進行了調查查找,將朱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十五天,但朱某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後查明,朱某自2017年4月在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月工資收入3500元左右。被執行人朱某有穩定的工資收入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本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偵查,現案件已移送檢察院。


案例七:

齊某、劉某涉嫌犯非法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山東諸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諸城市某工貿有限公司、諸城市某汽車部件有限公司、諸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齊某、範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審理判決被告諸城市某工貿有限公司償付原告山東諸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萬元並承擔自2013年6月21日起至判決指定的期間,借款200萬還清之日止按合同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被告諸城市某汽車部件有限公司、諸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齊某、範某對上述欠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諸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代為償還了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兵。

諸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諸城市某工貿有限公司,追償墊付款2163000元。執行中查明,案外人劉某夥同諸城市某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將法院查封的變壓器一套私自轉移到諸城市某木業有限公司名下,致我院已查封財產無法處置。劉某與齊某非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產,涉嫌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本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案例八:

張某申請執行王某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張某訴王某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經審理判決王某償付張某欠款150000元,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

執行過程中,我院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王某在限期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張某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線索。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王某銀行存款、房地產、有價證券、車輛等財產情況進行了查詢,未查詢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到王某居住地的社區村居向村幹部、左鄰右舍調查瞭解,均反映王某不務正業,家庭困難。期間,因王某拒不申報個人財產,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十五天,後因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再次對其實施拘留十五天。將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併發出限制消費令。但王某仍未履行義務。

本案法院對被執行人王某採取失信、限高、拘留等一系列強制措施後仍未能促使其履行義務,且經查詢王某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本案屬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我院已對本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案例九:

丁某申請執行李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丁某訴李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經審理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原告丁某因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31009.1元,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履行完畢。判決書生效後,李某未按判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丁某向本院提出執行申請。

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車輛等情況進行了查詢,未查詢到可供執行的財產。丁某也不能提供李某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後執行人員到被執行人李某的居住地調查走訪,得知李某年齡已經88歲,需子女贍養,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執行人員又找到李某的兩個兒子,向他們講明法理促使其幫助其母親履行義務,但被拒絕。因李某年邁無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執行人員找到申請執行人進行了約談,申請執行人表示對被執行人毫無辦法,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案因被執行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對被執行人也無法採取拘留等強制措施,屬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本院已對本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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