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股權結構的設計需遵循的4個原則!

一般情況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控制權不僅僅影響公司的經營和發展,還影響到公司的資本結構、融資和投資、利益分配等等。在本文中,將為大家帶來創始人股權結構的設計需遵循哪些原則。

股權結構是一個公司發展的地基,股權結構不健康,也就意味著地基沒有打好,如果合夥人之間發生糾紛,經常是不可逆的“車毀人亡”,直接導致創業項目失敗,即使僥倖創業項目發展起來了,後面的投資者也會要求調整不健康的股權結構,那時候的調整成本將非常巨大,所以需要創業團隊儘早重視股權結構。

創始人股權結構的設計需遵循的4個原則!

股權結構設計原則

第一、要有老大原則

創始人股權結構的設計需遵循的4個原則!

目前,初創企業一般都是3-5個合夥人一起創業,在創業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每個人在性格、知識、價值觀上都是不同的,對事情的看法也不盡相同,如果在創業過程中合夥人之間就某件事情上無法取得一致意見,合夥人之間往往會產生無休止的爭吵,導致公司陷入僵局停滯不前。所以初創企業的合夥人一定要共識出一個最終決策者。通俗點說就是要選出老大,這個老大在天使輪之前必須在公司有絕對的控股地位。原則上股權比例不低於52%,最好在70%以上,在股權上能夠控制住公司。這樣即使以後真的發生爭議,老大一旦拍板,其他合夥人也無法進行阻礙,只能無條件服從決定,避免公司陷入僵局。

第二、避免均等原則

創始人股權結構的設計需遵循的4個原則!

股權結構千萬不要過於平均,千萬不要過於平均,千萬不要過於平均,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用極端的話說:寧一家獨大也不要三足鼎立。避免55開,或者333之類的股權結構。過於天下大同的股權架構看似很民主制衡,但到了一定時期,比如重大變革等等利益關頭,股東們表個決好像誰都做不了最後的主,容易陷入“拉布”的公司僵局。這樣的結構也很難吸引風投的眼光。

第三、預留股權原則

創始人股權結構的設計需遵循的4個原則!

為什麼要預留股權?因為股權的問題在於,企業沒成長起來之前,股權是負債,企業做起來之後,股權的價值就會無比大,所以如果不預留股權,一旦分出去的肉,再拿回來就很難了,所以一定要預留。預留的股權主要用於兩個方面,第一用於以後給核心員工的股權激勵;第二用於引進新的合夥人,不是所有團隊都能從剛開始的時候就找到齊整合適的創業團隊,隨著公司的發展中間還會有各種各樣的新的合夥人需要引進,預留的股權用於引進新的合夥人。預留的股權可以由創業公司的大股東先行代持。

第四、要有退出機制原則

創始人股權結構的設計需遵循的4個原則!

一個創業項目早期有三個創業合夥人。老大能出50萬,老二能出30萬,老三能出20萬。隨後他們確定了一下股權比例,出多少錢佔多少股,然後他們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但後來股權出問題了。公司做了半年時間,老二提出離職,一方面他跟老大,老三不和。另一方面,外部有一個其他的創業團隊拉他入夥。但當他離職的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他出了30萬,幹了不到半年,佔了公司30%的股份,這個股份怎麼去處理?

當時要退出的老二,堅決不同意退股份。他有三個理由,第一這個股份也不是免費拿的,是花了30萬買了公司30%的股份;第二中國的公司法沒有規定,股東離職的情況下,還需要把股份退出來。第三公司章程沒有約定,股東離職的情況下還需要把股份退出來。所以他堅決不同意退出股份。這個時候老大跟老三傻了眼,他們確實找不到任何合法的理由,能把老二的股權收回來。但是他們又認為這個事情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他們未來還可能繼續運營這個公司5年、 10年時間。那10年以後,老二跑回來講這個公司三分之一是自己的,這是不合理的。

所以這件事導致的結果是,第一創始人內部的股權戰爭內訌。第二投資人認為這個股權結構不合適,要等到股權調整到健康的情況下再考慮投資的事情,所以後面資本也投不進來。創業項目卒。因此,創業之初合夥人之間就要設立好退出機制。如若發生約定的情況,退出合夥人要將股權以約定的價格轉讓給其他合夥人。避免合夥人陷入股權戰爭。

希望企業家通過以上的股改知識學習,而有所得。目前,中國各行各業正處於轉型的過程中,對於眾多民營企業來說是個難得的歷史機遇。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企業家應儘早認識到股權激勵機制的重要性,運用好股權這一利器,通過專業的股權激勵課程和股權激勵培訓,進行股權激勵方案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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